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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清史稿 上全書目錄
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上 - 571

茶法我國產茶之地,惟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四川、兩湖、雲、貴為最。明時茶法有三:曰官茶,儲邊易馬;曰商茶,給引徵課;曰貢茶,則上用也。清因之。於陝、甘易番馬。他省則召商發引納課,間有商人赴部領銷者,亦有小販領於本籍州縣者。又有州縣承 ...

清史稿 上 - 572

乾隆元年,令甘肅官茶改徵折色,每篦輸銀五錢。時西寧五司陳茶充牣,令每封減價二錢,刻期變賣。二年,以江西南昌等三十二州縣地不產茶,四川成都、彭、灌等縣滯銷,其引或停或減,並豁除課銀。七年,免甘肅地震處之課,乃命西寧五司徵本色。八年,免四川天全 ...


  
清史稿 上 - 573

五年,戶部奏準甘省引滯課懸,暫於陝西省城設官茶總店,潼關、商州、漢中設分店。商販無引之茶,到陝呈報。上色茶百斤收課銀一兩,中色六錢,下色四錢。所收解甘彌補欠課。七年,議準歸化城商人販茶至恰克圖,假道俄邊,前赴西洋各國通商,請領部照,比照張家 ...

清史稿 上 - 574

道光二十四年,詔雲南、貴州、四川、廣東等省,除現在開採外,如尚有他礦原開採者,準照現開各廠一律辦理。二十八年,復詔「四川、雲、貴、兩廣、江西各督撫,於所屬境內確切查勘,廣為曉諭。其餘各省督撫,亦著留心訪查,酌量開採,不准託詞觀望。至官辦、民 ...

清史稿 上 - 575

二十五年,江南籌辦農工礦路各學堂,兩湖復籌設高等礦業學堂。三十一年,商部以洋商私占礦地礦山,疏請申明約章,以維權限。尋奏設各省礦政調查局,以勘明全國礦產、嚴禁私賣為先務。鄂督張之洞條上礦務正章七十四,附章七十三。蓋自二十四年以來,礦章屢易, ...

清史稿 上 - 576

乾隆元年,革除龍江、西新二關衙規票銀。初,外洋夾板船到粵,起其砲位,候交易事畢給還。其稅法每船按梁頭徵銀二千兩左右,貨稅照則徵收。革除額稅外另徵置貨銀加一繳送稅。定閩省漁船稅,分上、中、下三則起科,除額外重徵。定各省稅課則例頒行。定九江、贛 ...


  
清史稿 上 - 577

道光元年,裁浙江鹽政,改設杭州織造,兼管南北新關稅務。三年,飭各省關整頓奸蠹包攬、書吏徇縱等積弊,嚴各關員例外橫徵及糧船夾帶偷漏之禁。定多倫諾爾木稅。更定浙海關稅則。九年,申定回疆稅課三十抽一。時英吉利大班等以洋行閉歇,拖欠貨銀,商船停泊外 ...

清史稿 上 - 578

八年,定奧商稅鈔,均視義約。又定俄商約:一,邊界百里內及往蒙古各盟貿易者,不納稅;一,俄商運貨至天津,納進口稅減三之一,其酌留張家口之貨納正稅,如再運赴通州、天津,不再徵,並將張家口多納之一分補還;一,由天津運俄貨至各口,須補足減一之稅,他 ...

清史稿 上 - 579

三十年,與德會定青島設關徵稅辦法,附件一。無論華洋輪船,行駛內港,應領關牌,一年而易。初次納牌費十兩,換領只納二兩,每四年納鈔一次。明年,與德修改青島徵稅辦法:一,改青島口岸,概行免稅,惟擇定稅界內一區為無稅地,餘均起徵;一,無稅區外製成各 ...

清史稿 上 - 580

洋藥。道光初,英吉利大舶終歲停泊零丁洋、大嶼山等處,名曰躉船,凡販鴉片煙至粵者,先剝赴躉船,然後入口。省城包買戶謂之窯口。議定價值,同至夷船兌價給單,即僱快艇至躉船,憑單取土。其快艇名快蟹,械砲畢具,行駛如飛,兵船追捕不及。灌輸內地,愈禁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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