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初,嚴皇城紅鋪巡徼,日令留守衛指揮五員,督內外夜巡軍。 而兵部郎中、主事各一人,同御史、錦衣衛稽閲,毋攝他務。 嘉靖七年,增直宿官軍衣糧,五年一給。 萬曆十一年,于皇城內外設把總二員,分東西管理。 時門禁益弛,衛軍役于中官,每至空伍,賃市兒行丐應點閲。 叉刀、紅盔日出始一入直,直廬虛無人。 坐更將軍皆納月鏹于所轄。 凡提號、巡城、印簿、走更諸事悉廢。 十五年,再申門禁。 久之,給事中吳文煒乞盡複舊制。 不報。 末年,有失金牌久之始覺者。 梃擊之事,張差一妄男子,得闌入殿廷,其積弛可知。 是後中外多事,啟、禎兩朝雖屢申飭,竟莫能輓,侵尋以至于亡。 京城巡捕之職,洪武初,置兵馬司,譏察奸偽。 夜發巡牌,旗士領之,核城門扃鐍及夜行者。 已改命衛所鎮撫官,而掌于中軍都督府。 永樂中,增置五城兵馬司。 宣德初,京師多盜,增官軍百人,協五城逐捕。 已,復增夜巡候卒五百。 成化中,始命錦衣官同御史督之。 末年,撥給團營軍二百。 弘治元年,令三千營選指揮以下四員,領精騎巡京城外,又令錦衣官五、旗手等衛官各一,分地巡警,巡軍給牌。 五年,設把總都指揮,專職巡捕。 正德中,添設把總,分畫京城外地,南抵海子,北抵居庸關,西抵盧溝橋,東抵通州。 復增城內二員,而益以團營軍,定官卒賞罰例。 末年,邏卒增至四千人,特置參將。 嘉靖元年,復增城外把總一員,並舊為五,分轄城內東西二路,城外西南、東南、東北三路,增營兵馬五千。 又十選一,立尖哨五百騎,厚其月糈。 命參將督操,而監以兵部郎。 是時京軍弊壞積久,捕營亦然。 三十四年,軍士僅三百餘。 以給事中丘岳等言,削指揮樊經職,而禁以軍馬私役騎乘。 萬曆十二年,從兵部議,京城內外盜發,自卯至申責兵馬司,自酉至寅責巡捕官,賊眾則協力捕剿。 是後,軍額倍增,駕出及朝審、錄囚皆結隊駐巷口。 籍伍雖具,而士馬實凋弊不足用。 捕營提督一,參將二,把總十八,巡軍萬一千,馬五千匹。 盜賊縱橫,至竊內中器物。 獲其童索,竟不能得也。 莊烈帝時,又以兵部左侍郎專督。 然營軍半虛廩,馬多僱人騎,失盜嚴限止五日,玩法卒如故。 四衛營者,永樂時,以迤北逃回軍卒供養馬役,給糧授室,號曰勇士。 後多以進馬者充,而聽禦馬監官提調,名隷羽林,身不隷也。 軍卒相冒,支糧不可稽。 宣德六年,乃專設羽林三千戶所統之,凡三千一百餘人。 尋改武驤、騰驤左右衛,稱四衛軍。 選本衛官四員為坐營指揮,督以太監,別營開操,稱禁兵。 器械、衣甲異他軍,橫于輦下,往往為中官占匿。 弘治末,勇士萬一千七百八十人,旗軍三萬一百七十人,歲支廩粟五十萬。 孝宗納廷臣言,核之。 又令內臣所進勇士,必由兵部驗送乃給廩,五年籍其人數,著為令。 省度支金錢歲數十萬。 武宗即位,中官寧瑾乞留所汰人數。 言官及尚書劉大夏持不可,不聽。 後兩官廳設,遂選四衛勇士隷西官廳,掌以邊將江彬、太監張永等。 世宗入立,詔自弘治十八年存額外,悉裁之,替補必兵部查駁。 而禦馬監馬牛羊,令巡視科道核數。 既而中旨免核,馬多虛增。 後數年,禦馬太監閔洪復矯旨選四衛官。 給事中鄭自璧劾其欺蔽,不報。 久之,兵部尚書李承勛請以選核仍隷本部,中官謂非便。 帝從承勛言。 十六年,又命收復登極詔書所裁者,凡四千人。 後五年,內臣言,勇士僅存五千餘,請令子侄充選,以備邊警。 部臣言:「故額定五千三百三十人。 八年清稽,已浮其數,且此營本非為備邊設者。 」帝從部議。 然隱射、占役、冒糧諸弊率如故。 萬曆二年,減坐營官二員。 已,復定營官缺由兵部擇用。 其後復為中官所撓,仍屬禦馬監。 廷臣多以為言,不能從。 四十二年,給事中姚宗文點閲本營,言:「官勇三千六百四十七,僅及其半。 馬一千四十三,則無至者。 官旗七千二百四十,止四千六百餘。 馬亦如之。 乞下法司究治。 」帝不能問。 天啟末,巡視御史高弘圖請視三大營例,分弓弩、短兵、火器,加以訓練。 至莊烈帝時,提督內臣曹化淳奏改為勇衛營,以周遇吉、黃得功為帥,遂成勁旅,出擊賊,輒有功。 得功軍士畫虎頭于皁布以衣甲,賊望見黑虎頭軍,多走避,其得力出京營上雲。 志第六十六 兵二衛所 班軍 太祖下集慶路為吳王,罷諸翼統軍元帥,置武德、龍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 革諸將襲元舊制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官號,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為指揮,千人為千戶 ,百人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 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 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其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 從征者,諸將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 歸附,則勝國及僭偽諸降卒。 謫發,以罪遷隷為兵者。 其軍皆世籍。 此其大略也。 洪武三年,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衛為都衛,復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衛。 四年,造用寶金符及調發走馬符牌。 用寶符為小金牌二,中書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 有詔發兵 ,省府以牌入,內府出寶用之。 走馬符牌,鐵為之,共四十,金字、銀字者各半,藏之內府。 有急務調發,使者佩以行。 尋改為金符。 凡軍機文書,自都督府、中書省長官外,不許擅奏。 有詔調軍,省、府同覆奏,然後納符請寶。 五年,置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府三護衛,衛設左、右、中、前、後五所;所,千戶二,百戶十。 圍子手所二;所,千戶一。 七年,申定兵衛之政,徵調則統于諸將,事平則散歸各衛。 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在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凡十三:北平、陝西、山西、浙江、江西、山東、四川、福建、湖廣、廣東、廣西、遼東、河南。 又行都指揮使司二:甘州、大同。 俱隷大都督府。 九年,選公、侯、都督、各衛指揮嫡長次子為散騎、參侍舍人 ,隷都督府,充宿衛,或署各衛所事。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謀反誅,革中書省,因改大都督府為五,分統諸軍司衛所。 明年,復置中都留守司及貴州、雲南都指揮使司。 十五年三月,頒軍法定律。 十六年,詔各都司上衛所城池水陸地裡圖。 二十年,置大寧都指揮使司。 是年,命兵部置軍籍勘合,載從軍履歷、調補衛所年月、在營丁口之數,給內外衛所軍士,而藏其副于內府。 三十年,定武官役軍之制:指揮、同知、僉事四,千戶三,百戶、鎮撫二,皆取正軍,三日一番上,下直歸伍操練。 衛所直廳六,守門二,守監四,守庫一,皆任老軍,月一更。 第1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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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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