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熙元年增市肆門攤課鈔。 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稅,由是於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凡五倍。 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亻僱裝載者,悉令納鈔。 委御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 舟船受亻僱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 鈔關之設自此始。 其倚勢隱匿不報者,物盡沒官,仍罪之。 於是有漷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諸鈔關,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謂之船料,不稅其貨。 惟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 自南京至通州,經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船百料,納鈔百貫。 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鈔五百貫,良苦,有鬻子女輸課者。 」帝令核除之。 及鈔法通,減北京蔬地課鈔之半,船料百貫者減至六十貫。 正統初,詔凡課程門攤,俱遵洪武舊額,不得藉口鈔法妄增。 未幾,以兵部侍郎於謙奏,革直省稅課司局,領其稅於有司;罷濟寧、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鈔,移漷縣鈔關於河西務;船料當輸六十貫者減為二十貫。 商民稱便。 九年,王佐掌戶部,置彰義門官房,收商稅課鈔,復設直省稅課司官,征榷漸繁矣。 景泰元年,於謙柄國,船料減至十五貫,減漲家灣及遼陽課稅之半。 大理卿薛瑄忻言:「抽分薪炭等匿不報者,準舶商匿番貨罪,盡沒之,過重。 請得比匿稅律。 」帝從之。 成化七年增置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 初抽分竹木,止取鈔,其後易以銀,至是漸益至數萬兩。 尋遣御史榷稅。 孝宗初,御史陳瑤言:「崇文門監稅官以掊克為能,非國體。 」乃命客貨外,車輛毋得搜阻。 又從給事中王敞言,取回蕪湖、荊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貳官監收其稅。 十三年復遣御史。 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從鎮守太監言也。 十二年,御史胡文靜請革新設諸抽分廠。 未一年,太監鄭璽請復設於順德、廣平。 工部尚書李鐩依阿持兩端,橫徵之端復起。 尋命中官李文、馬俊之湖廣、浙江抽分廠,與主事中分榷稅。 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所裁革,又革真定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之稅,弘治初歲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餘文,至末年,數大減。 自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四倍,錢增三十萬。 嘉靖三年,詔如弘治初年例,仍減錢三十萬。 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折收銀,其後復收錢鈔。 八年復收銀,遂為定製。 始時鈔關估船料定稅,既而以估料難核,乃度梁頭廣狹為準,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 帝令以成尺為限,勿科畸零。 太監李能請於山海關榷商稅,行之數年,主事鄔閲言:「廣寧八里鋪前屯衛既有榷場,不宜再榷。 」罷之。 其後復山海關稅,罷八里鋪店錢。 四十二年令各關歲額定數之外,餘饒悉入公帑。 隆慶二年始給鈔關主事關防敕書,尋令鈔關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遠者,令佐貳官收貯府庫,季解部。 主事掌核商所報物數以定稅數,收解無有所與。 神宗初,令商貨進京者,河西務給紅單,赴崇文門並納正、條、船三稅;其不進京者,河西務止收正稅,免條、船二稅。 萬曆十一年革天下私設無名稅課。 然自隆慶以來,凡橋樑、道路、關津私擅抽稅,罔利病民,雖累詔察革,不能去矣。 迨兩宮三殿災,營建費不貲,始開礦增稅。 而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朘削焉。 榷稅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勛奏請始。 其後高寀於京口,暨祿於儀真,劉成於浙,李鳳於廣州,陳奉於荊州,馬堂於臨清,陳增於東昌,孫隆於蘇、杭,魯坤於河南,孫朝於山西,丘乘雲於四川,梁永於陝西,李道於湖口,王忠於密雲,張曄於盧溝橋,沈永壽於廣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開採。 奸民納賄於中官,輒給指揮千戶札,用為爪牙。 水陸行數十里,即樹旗建廠。 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貲。 負戴行李,亦被搜索。 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鷄豕,皆令輸稅。 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 諸所進稅,或稱遺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贏餘。 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 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暫寬商稅,中旨仍徵課四萬,其嗜利如此。 三十三年始詔罷採礦,以稅務歸有司,而稅使不撤。 李道詭稱有司固卻,乞如舊便。 帝遽從之。 又聽福府承奉謝文銓言,設官店於崇文門外,以供福邸。 戶部尚書趙世卿屢疏,不聽。 世卿又言:「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各鈔關,歲徵本折約三十二萬五千餘兩,萬曆二十五年增銀八萬二千兩,此定額也。 乃二十七年以後,歷歲減縮,至二十九年總解二十六萬六千餘兩。 究厥所由,則以稅使苛斂,商至者少,連年稅使所供,即此各關不足之數也。 」疏入不省。 寶坻銀魚廠,永樂時設,穆宗時,止令估直備廟祀上供。 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稅,後並稅武清等縣非產魚之處。 增葦網諸稅,且及青縣、天津。 九門稅尤苛,舉子皆不免,甚至擊殺覲吏。 事聞,詔法司治之,監豎為小戢。 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遺命減天下稅額三之一,免近京畸零小稅。 光宗立,始盡蠲天下額外稅,撤回稅監,其派入地畝、行戶、人丁、間架者,概免之。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復榷水陸衝要,依萬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一。 允行之。 崇禎初,關稅每兩增一錢,通八關增五萬兩。 三年復增二錢,惟臨清僅半,而崇文門、河西務俱如舊。 戶部尚書畢自嚴,議增南京宣課司稅額一萬為三萬。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以宣課所收落地稅無幾,請稅蕪湖以當增數。 自嚴遂議稅蕪湖三萬兩,而宣課仍增一萬。 三俊悔,疏爭不能已。 九年覆議增稅課款項。 十三年增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益困矣。 凡諸課程,始收鈔,間折收米,已而收錢鈔半,後乃折收銀,而折色、本色遞年輪收,本色歸內庫,折色歸太倉。 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皆以馭邊省戍守費。 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 因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 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 復設於寧波、泉州、廣州。 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 琉球、占城諸國皆恭順,任其時至入貢。 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為二艘,以金葉勘合表文為驗,以防詐偽侵軼。 後市舶司暫罷,輒復嚴禁瀕海居民及守備將卒私通海外諸國。 第1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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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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