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史,掌王府之政訟,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 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長史為王奏上。 若王有過,則詰長史。 曾經過犯之人,毋得選用是職。 審理,掌推按刑獄,禁詰橫暴,無干國紀。 典膳,掌祭祀、賓客,王若妃之膳羞。 奉祠,掌祭祀樂舞。 典寶,掌王寶符牌。 紀善,掌諷導禮法,開諭古誼,及國家恩義大節,以詔王善。 良醫,掌醫。 典儀,掌陳儀式。 工正,掌繕造修葺宮邸、廨舍。 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 教授,掌以德義迪王,校勘經籍。 凡宗室年十歲以上,入宗學,教授與紀善為之師。 引禮,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 從二品參軍府,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 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 又置典簽司、諮議官。 尋以王府武相皆勛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屬仍與朝官更互除授。 是年置王府教授。 四年,更定官制。 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參軍,從五品,錄事,正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並正七品,副,並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省注。 九年,改參軍為長史,罷王傅府及典簽司、諮議官,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 尋改王相府所屬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並紀善俱正八品,副,從八品。 十三年,並罷王相府,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 建文中,增置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 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饌、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 其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侍坐,稱名而不稱臣,禮如賓師。 成祖初,複舊制,改靖江王府諮議所為長史司。 萬曆間,周府設宗正一人。 後各府亦漸置。 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 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設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 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為中使司,以內使為之。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 從四品。 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 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 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 從九品副使一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于吏部、都察院。 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 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 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宗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廩糧。 祀典神祇,謹其時祀。 民鰥寡孤獨者養之,孝弟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于上蠲振之。 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于撫、按若總督。 其國慶國哀,遣僚貳朝賀弔祭于京師。 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至。 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並分司協管京畿。 兩京不設布、按,無參政,參議、副使、僉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帶管,詳見各道。 經歷、都事,典受發文移,其詳巡按、巡鹽御史文書,用經歷印。 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 理問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 戊戌,置中書分省于婺州。 後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 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 從二品左、右司,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磨、管勾。 從八品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知事為提控案牘。 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 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十四年,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 尋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五年,置雲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 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 五年,置交阯布政司。 十一年,置貴州布政司。 止設使一人,餘官如各布政司。 宣德三年,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初置籓司,與六部均重。 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 正五品。 詳見諸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 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 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 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于部、院。 凡朝覲慶弔之禮,具如布政司。 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第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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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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