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即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台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歷,管勾等官。 以劉基為太史令。 吳元年,改監為院,秩正三品。 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敘郎、紀候郎,正七品,靈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歷、管勾,從九品。 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張佑、張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監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靈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從七品監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 從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四品少監二人,正五品監丞二人。 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監鄭阿里等議歷。 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 四年,詔監官職專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調。 又定監官散官。 監令,正儀大夫;少監,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監丞,靈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靈台郎,司正郎;五官挈壺正,挈壺郎。 十四年,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屬官五官正以下,員數如前所列。 俱從品級授以文職散官。 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監副。 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曆法隷本監。 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幾罷。 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從六品,屬官司筮,正九品,無定員。 尋罷。 太醫院。 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 正六品其屬,禦醫四人,正八品,後增至十八人,隆慶五年定設十人。 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醫療之法。 凡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瘍,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 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 三年、五年一試、再試、三試,乃黜陟之。 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慎其條制而用之。 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貯生藥庫,時其燥濕,禮部委官一員稽察之。 診視禦脈,使、判、禦醫參看校同,會內臣就內局選藥,連名封記藥劑,具本開寫藥性、證治之法以奏。 烹調禦藥,院官與內臣監視。 每二劑合為一,候熟,分二器,一禦醫、內臣先嘗,一進禦。 仍置歷簿,用內印鈐記,細載年月緣由,以憑考察。 王府請醫,本院奉旨遣官或醫士往。 文武大臣及外國君長有疾,亦奉旨往視。 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 外府州縣置惠民藥局。 邊關衛所及人聚處,各設醫生、醫士或醫官,俱由本院試遣。 歲終,會察其功過而殿最之,以憑黜陟。 太祖初,置醫學提舉司,設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醫學教授,正九品學正、官醫、提領。 從九品尋改為太醫監,設少監,正四品監丞。 正六品吳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 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 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 六年,置禦藥局于內府,始設禦醫。 禦醫局,秩正六品,設尚藥、奉禦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俱以內官、內使充之。 設禦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之。 凡收受四方貢獻名藥及儲蓄藥品,奉禦一人掌之。 凡供禦藥餌,醫官就內局修制,太醫院官診視。 十四年, 改太醫院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 屬官禦醫四人,俱如文職授散官。 二十二年,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 嘉靖十五年,改禦藥房為聖濟殿,又設禦藥庫,詔禦醫輪直供事。 上林苑監。 左、右監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各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不常設,以監丞署職。 左、右監丞各一人。 正七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一人。 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 正九品 監正掌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 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戶、栽戶,以時經理其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之膳羞。 凡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並禁圍獵。 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鵝鴨鷄,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 林衡,典果實、花木,嘉蔬,典蒔藝瓜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 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 自牛首山接方山,西並河涯。 比圖上,太祖謂有妨民業,遂止。 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 洪熙中,併為蕃育、嘉蔬二署。 以良牧、川衡並蕃育,冰鑒、林衡並嘉蔬,典察四署分併入。 宣德十年,始定四署。 正德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員。 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各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 境內有游民、奸民則逮治。 若車駕親郊,則率夫裡供事。 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 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觔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 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于中都。 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 先是秩正四品。 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 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 俱增設吏目。 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 永樂元年複舊。 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 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 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 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 順天府。 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後革三人。 推官一人,從六品儒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 從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 所轄,宛平、大興二縣,各知縣一人,正六品縣丞二人,正七品主簿無定員,正八品典史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 從九品都稅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宣課司,凡四,正陽門外、正陽門、張家灣、盧溝橋。 稅課司,凡二,安定門外、安定門。 各大使一人。 從九品稅課分司,凡二,崇文門、德勝門。 各副使一人。 遞軍所、批驗所,各大使一人。 第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明史 中》
第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