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設檢閲。 從九品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閲、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令編修、檢討、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 十八年,更定品員,如前所列,獨未有庶吉士。 以侍讀先侍講。 建文時,仍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士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文史以居修撰、編修、檢討。 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以隷翰林。 又設文淵閣待詔及拾遺、補闕等官。 成祖初複舊。 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簡用無定員。 謂之內閣。 然解縉、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 至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至師保,禮絶百僚,始不復署。 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 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內閣固翰林職也。 嘉、隆以前,文移關白,猶稱翰林院,以後則竟稱內閣矣。 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兩侍郎必有一由於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 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 詹事、少詹事帶學士銜,春坊大學士不常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銜。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各四人。 其後由一甲進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館授職,往往溢額,無定員。 嘉靖八年,復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皆從吏部推補,如諸司例。 然未幾即以侍從人少,詔采方正有學術者以充其選,因改御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俱為編修。 以後仍循舊例,由庶吉士除授,卒無定額。 崇禎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為編修、檢討,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進士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者,俱稱庶吉士。 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進士文學優等及善書者為之。 三年試之。 其留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授檢討;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御史,或出為州縣官。 宣德五年,始命學士教習。 萬曆以後,掌教習者,專以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嘗置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鉉為學士,又命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館學士,未幾罷。 宣德間,復建弘文閣于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尋併入文淵閣。 秘書監,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監丞一人,直長二人,尋定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掌內府書籍。 十三年併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置。 吳元年定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改正七品。 六年升從六品。 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後革。 十四年復置,秩從七品,尋罷。 至萬曆間,命翰林院官兼攝之。 已復罷。 尋皆罷。 國子監。 祭酒一人。 從四品司業一人。 正六品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 從八品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 從九品典簿廳,典簿一人。 從八品典籍廳,典籍一人。 從九品掌饌廳,掌饌二人。 未入流 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 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勛臣及勛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各期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群,以修舉古樂正、成均之師道。 有不率者,撲以夏楚,不悛,徙謫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敘用之法。 課業仿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 每歲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 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 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 監丞掌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廩膳不潔,並糾懲之,而書之於集愆冊。 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 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 助教、學正、學錄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規矩。 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 典籍,典書籍。 掌饌,掌飲饌。 明初,即置國子學。 乙巳九月置國子學,以故集慶路學為之。 洪武十四年,改建國子學于鷄鳴山下。 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 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秩正四品命國子學分官領之。 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饌。 十五年,改為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饌一人。 各官品秩,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製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訥為祭酒,敕諭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 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 尚體朕立教之意,俾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 」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車駕時幸。 以故監官不得中廳而坐,中門而行。 二十四年,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 俱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 二十六年,罷中都國子監。 建文中,升監丞為堂上官,革學正、學錄。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置國子監于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 後增設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學正至十一人,學錄至七人。 後革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 萬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學錄一人。 宣德九年,省司業。 弘治十五年復設。 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 第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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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第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