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臣子弟,國初少登第者。 景泰七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闈下第,力攻主考劉儼,台省嘩然論其失。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 而黃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泄其忿。 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 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擬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鑾罪,乃下汝璧等鎮撫司獄。 獄具,詔杖汝璧、鳴夏、應麒,並革職閒住,而勒鑾父子為民。 神宗初,張居正當國。 二年甲戌,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吉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 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 御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 帝為謫允貞。 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為榜首。 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並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併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于天下者。 今輔臣錫爵子衡,素號多才,青雲不難自致,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跡。 」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 刑部主事饒伸復抗疏論之。 帝為謫桂于外,下伸獄,削其官。 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黜者。 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 鴻,大學士申時行婿也。 榜將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 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閲,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 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將何取衷?我請職其咎。 」鴻乃獲收。 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複試禮闈。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 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 陳循、王文之齮劉儼也,高谷持之,儼亦無恙。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為考官。 給事中華昶劾敏政鬻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閲文字。 給事中林廷玉復攻敏政可疑者六事。 敏政謫官,寅泰皆斥譴。 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闈第一,論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 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御史俱逮問。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訕,逮御史葉經杖死闕下,布政以下皆遠謫,亦嵩所中傷也。 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傑俱謫外。 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 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試題,殆以禪受阿居正。 」當國者惡此呂,謫于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為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闈卷,共十八人。 明年,御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 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敬于察典。 敬頗有文名,眾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裡趙鳴陽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並謫戍。 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諭切責。 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擬罪,蓋觸魏忠賢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跡涉關節。 榜後為人所訐,謙益自檢舉,千秋謫戍。 未幾,赦還。 崇禎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 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 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復起。 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闈為甚,他省次之。 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 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復,蓋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第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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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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