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八年春,帝諭禮部:「去冬少雪,今當東作,雨澤不降,當親祭南郊社稷、山川。 」尚書方獻夫等言:「《周禮·大宗伯》:‘以荒禮哀凶札。 ’釋者謂:‘君膳不舉,馳道不除,祭事不縣,皆所以示貶損之意。 」又曰:‘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釋者曰:‘故謂凶災。 旅,陳也,陳其祭祀以禱焉,禮不若祀之備也。 ’今陛下閔勞萬姓,親出祈禱。 禮儀務簡約,以答天戒。 常朝官並從,同致省愆祈籲之誠。 ”隨具上儀注。 二月,親禱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淺色,群臣同。 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門外,餘官于南天門外,就班陪祀。 是秋,帝欲親祀山川諸神。 禮部尚書李時言:「舊例山川等祭,中夜行禮,先一日出郊齋宿。 祭畢,清晨迴鑾,兩日畢事,禮太重。 宜比先農壇例,昧爽行禮。 」因具儀以進。 制可。 祭服用皮弁,迎神、送神各兩拜。 十一年,大學士李時等以聖嗣未降,請廷臣詣岳鎮名山祝禱。 帝欲分遣道士賫香帛行,令所在守臣行禮,在廷大臣分詣地祇壇祈告。 於是禮部尚書夏言言:「我朝建地祇壇,自岳鎮海瀆以及遠近名山大川,莫不懷柔,即此而禱,正合古人望衍之義。 但輔臣所請,止於岳鎮。 竊以山川海瀆,發祥效靈,與岳鎮同功,況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諸山,又祖宗妥靈之地,祈禱之禮,皆不可缺。 」遂命大臣詣壇分祀。 ○神祇壇 洪武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言,建天下神祇壇于圓丘壝外之東,及方丘壝外之西。 郊祀前期,帝躬詣壇,設神位,西向,以酒脯祭告。 郊之日,俟分獻從祀將畢,就壇以祭。 後定遣官預告。 又建山川壇于正陽門外天地壇西,合祀諸神。 凡設壇十有九,太歲、春夏秋冬四季月將為第一,次風雲雷雨,次五嶽,次五鎮,次四海,次四瀆,次京都鐘山,次江東,次江西,次湖廣,次淮東、淮西,次浙東、浙西、福建,次廣東、廣西、海南、海北,次山東、山西、河南、河北,次北平、陝西,次左江、右江,次安南、高麗、占城諸國山川,次京都城隍,次六纛大神、旗纛大將、五方旗神、戰船、金鼓、銃砲、弓弩、飛槍飛石、陣前陣後諸神,皆躬自行禮。 先祭,禮官奏:「祝文,太歲以下至四海,凡五罈,稱臣者親署禦名。 其鐘山諸神,稱餘者請令禮官代署。 」帝曰:「朋友書牘,尚親題姓名,況神明乎?」遂加親署。 後又定驚蟄、秋分後三日,遣官祭山川壇諸神。 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擇日以祭。 九年,復定山川壇制,凡十三罈。 正殿,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瀆、鐘山七罈。 東西廡各三罈,東,京畿山川、夏冬二季月將。 西,春秋二季月將、京都城隍。 十年,定正殿七罈,帝親行禮,東西廡遣功臣分獻。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諸神壇壝。 乃敕十三罈諸神並停春祭,每歲八月中旬,擇日祭之。 命禮部更定祭山川壇儀,與社稷同。 永樂中,京師建山川壇,並同南京制,惟正殿鐘山之右,益以天壽山之神。 嘉靖十一年,改山川壇名為天神地祇壇,改序雲師、雨師、風伯、雷師。 天神壇在左,南向,雲、雨、雷,凡四罈。 地祇壇在右,北向,五嶽、五鎮、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五陵山、四海、四瀆,凡五罈。 從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東向。 以辰、戌、醜、未年仲秋,皇帝親祭,餘年遣大臣攝祭。 其太歲、月將、旗纛、城隍,別祀之。 十七年,加上皇天上帝尊稱,預告于神祇,遂設壇于圜丘外壝東南,親定神祇壇位,陳設儀式。 禮部言:「皇上親獻大明壇,則四罈分獻諸臣,不敢並列。 請先上香畢,命官代獻。 」帝裁定,上香、奠帛、獻爵複位後,分獻官方行禮。 亞、終二獻,執事官代,餘壇俱獻官三行。 隆慶元年,禮臣言:「天神地祇已從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祇之祭不宜復舉。 」令罷之。 ○星辰壇 洪武三年,帝謂中書省臣:「日月皆專壇祭,而星辰乃祔祭于月壇,非禮也。 」禮部擬于城南諸神享祭壇正南向,增九間,朝日夕月祭周天星辰,俱於是行禮。 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則于天壽節前三日。 從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 正殿共十壇,中設周天星辰位,儀如朝日。 二十一年,以星辰既從祀南郊,罷禜星之祭。 ○靈星諸神 洪武元年,太常司奏:「《周禮》‘以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天府》‘若祭天則祀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受而藏之。 ’漢高帝命郡國立靈星祠。 唐制,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立冬後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以少牢。 宋祀如唐,而于秋分日祀壽星。 今擬如唐制,分日而祀,為壇于城南。 」從之。 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歲聖壽日祭壽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示與民同受其福也。 八月望日祀靈星。 皆遣官行禮。 三年,罷壽星等祀。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之祀 古無太歲、月將壇宇之制,明始重其祭。 增雲師于風師之次,亦自明始。 太祖既以太歲諸神從祀圜丘,又合祭群祀壇。 已而命禮官議專祀壇壝。 禮臣言:「太歲者,十二辰之神。 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戌。 木星一歲行一次,歷十二辰而周天,若步然也。 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將,十日十二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太乙、功曹、太沖之類。 雖不經見,歷代因之。 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將、日直、時直于太史院。 若風師、雨師之祀,見于《周官》,後世皆有祭。 唐天寶中,增雷師于雨師之次。 宋、元因之。 然唐制各以時別祭,失享祀本意。 宜以太歲、風雲雷雨諸天神合為一罈,諸地祇為一罈,春秋專祀。 」乃定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于城南。 三年後以諸神陰陽一氣,流行無間,乃合二罈為一,而增四季月將。 又改祭期,與地祇俱用驚蟄、秋分後三日。 嘉靖十年,命禮部考太歲壇制。 禮官言:「太歲之神,唐、宋祀典不載,元雖有祭,亦無常典。 壇宇之制,于古無稽。 太歲天神,宜設壇露祭,準社稷壇制而差小。 」從之。 遂建太歲壇于正陽門外之西,與天壇對。 中,太歲殿。 東廡,春、秋月將二罈。 西廡,夏、冬月將二罈。 帝親祭于拜殿中。 每歲孟春享廟,歲暮祫祭之日,遣官致祭。 王國府州縣亦祀風雲雷雨師,仍築壇城西南。 祭用驚蟄、秋分日。 ○岳鎮海瀆山川之祀 第17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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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第1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