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九年,復改分祀。 建圜丘壇于正陽門外五里許,大祀殿之南,方澤壇于安定門外之東。 圜丘二成,壇面及欄俱青琉璃,邊角用白玉石,高廣尺寸皆遵祖制,而神路轉遠。 內門四。 南門外燎爐毛血池,西南望燎台。 外門亦四。 南門外左具服台,東門外神庫、神廚、祭器庫、宰牲亭,北門外正北泰神殿。 正殿以藏上帝、太祖之主,配殿以藏從祀諸神之王。 外建四天門:東曰泰元,南曰昭亭,西曰廣利。 又西鑾駕庫,又西犧牲所,其北神樂觀。 北曰成貞。 北門外西北為齋宮,迤西為壇門,壇北,舊天地壇,即大祀殿也。 十七年撤之,又改泰神殿曰皇穹宇。 二十四年,又即故大祀殿之址建大享殿。 方澤亦二成,壇面黃琉璃,陛增為九級,用白石圍以方坎。 內,北門外西瘞位,東燈台,南門外皇祇室。 外,西門外迤西神庫、神廚、宰牲亭、祭器庫,北門外西北齋宮。 又外建四天門,西門外北為鑾駕庫、遣官房、內陪祀官房。 又外為壇門,門外為泰折街牌坊,護壇地千四百餘畝。 太社稷壇,在宮城西南,東西峙,明初建。 廣五丈,高五尺,四出陛,皆五級。 壇土五色隨其方,黃土覆之。 壇相去五丈,壇南皆樹松。 二罈同一壝,方廣三十丈,高五尺,甃磚,四門飾色隨其方。 周坦四門,南靈星門三,北戟門五,東西戟門三。 戟門各列戟二十四。 洪武十年,改壇午門右,社稷共一罈,為二成。 上成廣五丈,下成廣五丈三尺,崇五尺。 外壝崇五尺,四面各十九丈有奇。 外垣東西六十六丈有奇,南北八十六丈有奇。 垣北三門,門外為祭殿,其北為拜殿。 外復為三門,垣東、西、南門各一。 永樂中,建壇北京,如其制。 帝社稷壇在西苑,壇址高六寸,方廣二丈五尺,甃細磚,實以淨土。 壇北樹二坊,曰社街。 王國社稷壇,高廣殺太社稷十之三。 府、州、縣社稷壇,廣殺十之五,高殺十之四,陛三級。 後皆定同壇合祭,如京師。 朝日、夕月壇,洪武三年建。 朝日壇高八尺,夕月壇高六尺,俱方廣四丈。 兩壝,壝各二十五步。 二十一年罷。 嘉靖九年復建,壇各一成。 朝日壇紅琉璃,夕月壇用白。 朝日壇陛九級,夕月壇六級,俱白石。 各建天門二。 先農壇,高五尺,廣五丈,四出陛。 禦耕耤位,高三尺,廣二丈五尺,四出陛。 山川壇,洪武九年建。 正殿、拜殿各八楹,東西廡二十四楹。 西南先農壇,東南具服殿,殿南耤田壇,東旗纛廟,後為神倉。 周垣七百餘丈,垣內地歲種穀蔬,供祀事。 嘉靖十年,改名天神地祇壇,分列左右。 太歲壇與岳瀆同。 岳鎮海瀆山川城隍壇,據高阜,南向,高二尺五寸,方廣十倍,四出陛,南向五級,東西北三級。 王國山川壇,高四尺,四出陛,方三丈五尺。 天下山川所在壇,高三尺,四出陛,三級,方二丈五尺。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 神位 圜丘。 洪武元年冬至,正壇第一成,昊天上帝南向。 第二成,東大明,星辰次之,西夜明,太歲次之。 二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 三年,壇下壝內,增祭風雲雷雨。 七年更定,內壝之內,東西各三罈。 星辰二罈,分設于東西。 其次,東則太歲、五嶽,西則風雲雨、五鎮。 內壝之外,東西各二罈。 東四海,西四瀆。 次天下神祇壇,東西分設。 方丘。 洪武二年夏至,正壇第一成,皇地祇,南向。 第二成,東五嶽,次四海,西五鎮,次四瀆。 三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 壇下壝內,增祭天下山川。 七年更定,內壝之內,東西各二罈。 東四海,西四瀆。 次二罈,天下山川。 內壝之外,東西各設天下神祇壇一。 十二年正月,合祀大祀殿。 正殿三罈,上帝、皇地祇並南向。 仁祖配位在東,西向。 從祀十四罈。 丹陛東一罈曰大明,西一罈曰夜明。 兩廡壇各六:星辰二罈;次東,太歲、五嶽、四海,次西,風雲雷雨、五鎮、四瀆二罈;又次天下山川神祇二罈。 俱東西向。 二十一年,增修丹墀內石台四,大明、夜明各一,星辰二。 內壝外石台二十:東十壇,北嶽、北鎮、東嶽、東鎮、東海、太歲、帝王、山川、神祇、四瀆;西十壇,北海、西嶽、西鎮、西海、中嶽、中鎮、風雲雷雨、南嶽、南鎮、南海。 俱東西向。 台高三尺有奇,周以石欄,陟降為磴道。 台上琢石鑿龕,以置神位。 建文時,撤仁祖,改奉太祖配,位第一成。 西向。 洪熙元年,增文皇帝于太祖下。 嘉靖九年,復分祀之典。 圜丘則東大明,西夜明。 次東,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辰。 次西,風雲雷雨。 共四罈。 方丘則東五嶽,基運、翊聖、神烈三山,西五鎮,天壽、純德二山。 次東四海,次西四瀆。 南北郊皆獨奉太祖配。 太社稷配位別見。 先農正位南向,后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余曰「神牌」。 圜丘神版長二尺五寸,廣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慄木為之,正位題曰昊天上帝,配位題曰某祖某皇帝,並黃質金字。 從祀風雲雷雨位版,赤質金字。 神席,上帝用龍椅龍案,上施錦褥,配位同。 從祀,位置於案,不設席。 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從祀,制並同圜丘。 奉先殿帝后神主高尺二寸,廣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飾以金,鏤以青字。 龕高二尺,廣二尺,趺高四寸,硃漆鏤金龍鳳花版,開二窗,施紅紗,側用金銅環,內織金文綺為藉。 社稷,社玉用石,高五尺,廣五尺,上微鋭。 立於壇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 洪武十年,皆設木主,丹漆之。 祭畢,貯于庫,仍用石主埋壇中,微露其末。 後奉祖配,其位制涂金牌座,如先聖櫝用架罩。 嘉靖中,藏於寢廟。 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廣三寸,硃漆質金書。 壇南置石龕,以藏神位。 王府州縣社主皆用石,長二尺五寸,廣尺五寸。 日月壇神位,以松柏為之。 長二尺五寸,廣五寸,趺高五寸。 硃漆金字。 余仿此。 祭器 南郊。 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壇上,太尊二,著尊、犧尊、山罍各一;壇下,太尊一,山罍二。 從祀位,登一,籩豆各下,簠簋各二,東西各設著尊二,犧尊二。 北郊同。 七年增圜丘從祀,共設酒尊六于壇西,大明,夜明位各三。 天下神祇,鉶三,籩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內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爵三。 方丘、岳鎮,各設酒尊三,壝內東西各設酒尊三,壝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爵三。 神祇與圜丘同。 八年,圜丘從祀,更設登一、鉶二。 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各十五。 方丘,從祀同。 十年,定合祀之典,各壇陳設如舊,惟太歲、風雲雷雨酒盞各十,東西廡俱共設酒尊三、爵十八于壇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罈,每壇登一,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設酒尊六、爵九于殿東南,西向。 丹墀內四罈,大明、夜明各登一,籩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 星辰二罈,各登一,鉶二,酒盞三十,余與大明同。 壝外二十壇,各登一,鉶二,籩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十,酒尊三,爵三。 神祇壇,鉶三,籩豆各八。 帝王、山川、四瀆、中嶽、風雲雷雨神祇壇,酒盞各三十,余並同岳鎮。 第1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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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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