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論歲實小余及日食變差尤明晰。 曰:「歲實小余,自漢迄元漸次消減。 今新法定用歲實,更減于元。 不知者必謂不惟先天,更先《大統》。 乃以推壬申冬至,《大統》得已亥寅正一刻,而新法得辰初一刻十八分。 何也?蓋正歲年與步月離相似,冬至無定率,與定朔、定望無定率一也。 朔望無定率,宜以平朔望加減之,冬至無定率,宜以平年加減之。 故新法之平冬至,雖在《大統》前,而定冬至恆在《大統》後也。 」又曰:「宋仁宗天聖二年甲子歲,五月丁亥朔,歷官推當食不食,諸歷推算皆云當食。 夫于法則實當食,而于時則實不食。 今當何以解之?蓋日食有變差一法,月在陰曆,距交十度強,于法當食。 而獨此日此之南北差,變為東西差,故論天行,則地心與日月相參直,實不失食。 而從人目所見,則日月相距近變為遠,實不得食。 顧獨汴京為然,若從汴以東數千里,則漸見食,至東北萬餘里外,則全見食也。 夫變差時不同,或多變為少,或少變為多,或有變為無,或無變為有。 推歷之難,全在此等。 」未幾,光啟入愉閣。 五年九月十五日,月食,監推初虧在卯初一刻,光啟等推在卯初三刻,回回科推在辰初初刻。 三法異同,致奉詰問。 至期測候,陰雲不見,無可徵驗。 光啟具陳三法不同之故,言: 時刻之加減,由於盈縮、遲疾兩差。 而盈縮差,舊法起冬夏至,新法起最高,最高有行分,惟宋紹興間與夏至同度。 郭守敬後此百年,去離一度有奇,故未覺。 今最高在夏至後六度。 此兩法之盈縮差所不同也。 遲疾差,舊法只用一轉周,新法謂之自行輪。 自行之外,又有兩次輪。 此兩法之遲疾差所以不同也。 至于《回回曆》又異者,或由於四應,或由於裡差,臣實未曉其故。 總之,三傢俱依本法推步,不能變法遷就也。 將來有宜講求者二端:一曰食分多寡。 日食時,陽晶晃耀,每先食而後見。 月食時,游氣紛侵,每先見而後食。 其差至一分以上。 今欲灼見實分,有近造窺筒,日食時,于密室中取其光景,映照尺素之上,初虧至復圓。 分數真確,書然不爽。 月食用以仰觀二體離合之際,鄞鄂著明。 與目測迥異。 此定分法也。 一曰加時早晚。 定時之術,壺漏為古法,輪鐘為新法,然不若求端於日星,晝則用日,夜則任用一星。 皆以儀器測取經緯度數,推算得之。 此定時法也。 二法既立,則諸術之疏密,毫末莫遁矣。 古今月食,諸史不載。 日食,自漢至隋,凡二百九十三,而食于晦者七十七,晦前一日者三,初二日者三,其疏如此。 唐至五代凡一百一十,而食于晦者一,初二日者一,初三日者一,稍密矣。 宋凡一百四十八人,無晦食者,更密矣。 猶有推食而不食者一。 至加時差至四五刻者,當其時已然。 可知高速無窮之事,必積時累世,仍稍見其端兒。 故漢至今千七百歲,立法者十有三家,而守敬為最優,尚不能無刻之差,而況于沿習舊法者,何能現其精密哉? 是年,光啟又進《曆書》三千卷。 明年冬十月,光啟以病辭歷務,以山東參政李天經代之。 逾月而光啟卒。 七年,魏文魁上言,歷官所推交食節氣皆非是。 於是命魁入京測驗。 是時言歷者四家,《大統》、《回回》外、別立西洋為西局,文魁為炙局。 言人人殊,紛若聚訟焉。 天經繕進《曆書》凡二十九卷,並星屏一具,俱故輔光啟督率西人所造也。 天經預推五星凌犯會合行度,言:「閏八月二十四,木犯積履屍氣。 九月初四昏初,火土同度。 初七卯正,金土同度。 十一昏初,金火同度。 舊法推火土同度,在初七,是後天三日。 金火同度在初三,是先天八日。 」而文魁則言,天經所報,木星犯積屍不合。 天經又言:「臣于閏八月二十五日夜及九月初一日夜,同體臣陳六韋等,用窺管測,見積屍為數十小星圍聚,木與積屍,共納管中。 蓋窺圓徑寸許,兩星相距三十分內者,方得同見。 如觜宿三星相距二十七分,則不能同見。 而文魁但據臆算,未經實測。 據云初二日木星已在柳前,則前此豈能越鬼宿而飛渡乎?」天經又推木星退行、順行,兩經鬼宿,其度分晷刻,已而皆驗,於是文魁說絀。 天經又進《曆書》三十二卷,並日晷、星晷、窺筒諸儀器。 八年四月,又上《乙亥丙子七政行度歷》及《參訂曆法條議》二十六則。 某七政公說之議七:一曰諸曜之應宜改。 蓋日月五星平行起算之根則為應,乃某曜某日某時躔某宮次之數。 今新法改定諸應,悉從崇禎元年戊辰前,冬至後,己卯日子正為始。 二曰測諸曜行度,應用黃道儀。 蓋太陽由黃道行,月星各有本道,出入黃道內外,不行赤道。 若用赤道儀測之,所得經緯度分,須通以黃、赤通率表,不如用黃道儀,即得七政之本度為便也。 三曰諸方七政行度,隨地不等。 蓋日月東西見食,其時各有先後,既無庸疑矣。 則太陽之躔二十四節氣,與月五星之掩食凌犯,安得不與交食同一理乎?故新法水成諸表,雖以順天府為主,而推算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 四曰諸曜加減分,用平、立、定三差法,尚不足。 蓋加減平行以求自行,乃歷家耍務。 第天實圓體,與平行異類,舊所用三差法,俱從句股平行定者,于天體未合。 即扣盈縮損益之數,未得其真。 今新法加減諸表,乃以圓齊圓,始可合天。 五曰隨時隨地可求諸曜之經度。 舊法欲得某日曜經度,必先推各曜冬至日所行宮度宿次,後乃以各段日度比算始得。 今法不拘時日方所,只簡本表推步即是。 六曰徑一圍三,非弧矢真法。 蓋古歷家以直綿測圓形,名曰弧矢法,而算用徑一圍三,廖也。 今立割圓八綿表,其用簡而大。 弧矢等綿,但乘除一次,使能得之。 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股可盡。 蓋古法測天以句股為本,然句股能禦直角,不能禦斜角。 且天為圓球,其面上與諸道相割生多三弧形,句股不足以盡之。 恆星之議四:一曰恆星本行,即所謂歲差,從黃道極起算。 蓋各星距赤極度分,古今不同。 其距赤道內外地也,亦古今不同。 而距黃極或距黃道內外,則皆終古如一,所以知日月五星俱依黃道行。 其恆星本行,應從黃極起算,以為歲差之率。 二曰古今各宿度不同。 蓋恆星以黃道極為極,故各宿距星行度,與赤道極時近時遠。 行漸近極,即赤道所出過距星綿漸密,其本宿赤道弧則較小。 漸遠極,即過距星綿漸疏,其本宿赤道弧則較大。 此緣二道二極不同,非距星有異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 如觜宿距星,漢測距參二度,唐測一度,宋崇寧測半度,元郭守敬五分。 今測之,不啻無分,且侵入參宿二十四分,非一症乎?三曰夜中測星定時。 蓋太陽依赤道左行,每十五度為一小時。 今任測一星距子午圈前後度分,又以本星經行與太陽經行查加減,得太陽距子午圈度分,因以變為真時刻。 四曰宋時所定十二宮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於某宿度。 蓋因恆星有本行,宿度已右移故也。 第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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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第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