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 幼聰敏好學,善記誦,及弱冠,遊學四方,藝業大進。 延祐五年,登進士第,授濟寧路單州判官。 州多繫囚,苗請疏決之。 知州以為囚數已上,部使者未報,不可決。 苗曰:「設使者有問,請身任其責。 」知州乃勉從之,使者果閲牘而去。 歲饑,白郡府,未有以應。 會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戶部以請,戶部難之,苗伏中書堂下,出糠餅以示曰:「濟寧民率食此,況不得此食者尤多,豈可坐視不救乎!」因泣下,時宰大悟,凡被災者,咸獲賑焉。 有官粟五百石陳腐,以借諸民,期秋熟還官。 及秋,郡責償甚急,部使者將責知州,苗曰:「官粟實苗所貰,今民饑不能償,苗請代還。 」使者乃已其責。 單州稅糧,歲輸館陶倉,距單五百餘里,載馱擔負,民甚苦之,春猶未足。 是秋,館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糴粟倉下,十月初,倉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闢御史台掾,除山東廉訪司經歷,歷禮部主事,擢江南行台監察御史。 建言嚴武備以備不虞,簡兵卒以壯國勢,全功臣以隆大體,惜官爵以清銓選,考實行以抑奔競,明賞罰以杜奸欺,計利害以孚民情,去民賊以崇禮節。 皆切于時務,公論韙之。 天歷初,文宗詔以建康潛邸為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夫督其役。 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 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困于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非常之恩。 今奪農時以創佛寺,又廢民居,使之家破產蕩,豈聖人禦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于豐、沛,為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台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禮哉?」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入為監察御史。 文宗幸護國仁王寺,泛舟玉泉,苗進曰:「今頻年不登,邊隅不靖,政當恐懼修省,何暇逸游,以臨不測之淵乎?」帝嘉納之,賜以對衣上尊,即日還宮。 台臣擬苗僉淮東廉訪司事,以聞,帝曰:「仍留蓋御史,朕欲聞其讜言也。 」以丁外艱去,免喪,除太禧宗禋院都事。 中書檄苗行視河道,還言:「河口淤塞,今苟不治,後日必為中原大患。 」都水難之,事遂寢。 至正初,用薦者知亳州,修學宮,完州廨。 有豪強占民田為己業,民五十餘人訴于苗,苗訊治之,豪民咸自引服。 苗曰:「爾等罪甚重,然吾觀皆有改過意。 」遂從輕議。 至元四年,起為左司都事,在左司僅十八日,凡決數百事。 丁內憂,宰相惜其去,重賻之。 至正二年,起為戶部郎中,俄擢御史台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 出為山東廉訪副使。 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 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 猾吏為奸利,莫敢誰何。 苗建言罷之。 三年,入為戶部侍郎。 四年,由都水監遷刑部尚書。 初,盜殺河南省憲官,延坐五百餘家,已有詔除首罪外,余從原宥。 至是,宰臣追復欲盡誅戮,苗堅持不可。 御史趣具獄,苗曰:「肆赦復殺,在法所無,御史獨宜劾苗,其敢累朝廷之寬仁乎!」卒用苗議,罷之。 出為山東廉訪使,民饑為盜,所在群聚,乃上救荒弭盜十二事,劾宣慰使骫骳不法者。 有司援例欲征苗所得職田,苗曰:「年荒民困,吾無以救,尚忍徵斂以肥己耶!」輒命已之。 同僚皆無敢取。 召參議中書省事。 五年,出為陝西行台侍御史,遷陝西行省參知政事。 六年,復入為治書侍御史,升侍御史,尋拜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 大臣以兩京馳道狹隘,奏毀民田廬廣之,已遣使督有司治之矣,苗執曰:「馳道創自至元初,何今日獨為隘乎!」力辯,乃罷。 又欲宿衛士悉出為郡長官,俾以養貧,苗議曰:「郡長所以牧民,豈養貧之地哉?果有不能自存,賜之錢可也。 若任郡寄,必擇賢才而後可。 」議遂寢。 又欲以鈔萬貫與角牴者,苗曰:「諸處告饑,不蒙賑恤,力戲何功,獲此重賞乎?」又,僉四川廉訪司事家人違例收職田,奉使宣撫,直坐其主,宰臣命奉使即行遣,苗請付法司詳議,勿使憲司以為口實。 於是時相顧謂僚佐曰:「所以引蓋君至樞機者,欲其相助也,乃每事相抗,何耶?今後有公務,毋白參政。 」苗嘆曰:「猥以非才,待罪執政,中書之事,皆當與聞,今宰相言若此,不退何俟?」將引去,而適有旨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 然宰臣怒苗終不解,比至,即除甘肅行省左丞,時苗已致仕歸田裡矣。 時宰復奏旨趣赴任,苗舁疾就道。 至鎮,即上言:「西土諸王,為國籓屏,賜賚雖有常制,而有司牽于文法,遂使恩澤不以時及,有匱乏之憂,大非隆親厚本之意。 」又言:「甘肅每歲中糧,奸弊百端,請以糧鈔兼給,則軍民咸利矣。 」朝廷從之。 遷陝西行御史台中丞。 到官數日,即上疏乞骸骨,還鄉裡。 明年卒,年五十八。 贈攄誠贊治功臣、中書左丞、上護軍,追封魏國公,謚文獻。 苗學術淳正,性孝友,喜施與,置義田以贍宗族。 平居恂恂謙謹,及至遇事,張目敢言,雖經挫折,無少回撓,有古遺直之風焉。 列傳第七十三 列傳第七十三 ○張楨 張楨,字約中,汴人。 幼刻苦讀書,登元統元年進士第,授彰德路錄事,闢河南行省掾。 楨初娶祁氏,祁生貴富家,頗驕縱,見楨貧,不為禮。 合卺逾月,即出之。 祁之兄訟于官,且污楨以黯昧事,左右司官聽之,楨因移疾不出,滯案俱積。 平章政事月魯帖木兒怒曰:「張楨,剛介士也,豈汝曹所當議耶!」郎中虎者禿謁而謝之,乃起。 范孟為亂,矯殺月魯帖木兒等,城中大擾,楨暮夜縋城出,得免。 踰年,除高郵縣尹,門無私謁。 縣民張提領,尚任俠,武斷鄉曲。 一日,至縣有所囑,楨執之,盡得其罪狀,裡中受其抑者,咸來訴焉,乃杖而徒之,人以為快。 守城千戶狗兒妻崔氏,為其小婦所譖,虐死,其鬼憑七歲女詣縣訴楨,備言死狀,屍見瘞舍後。 楨率吏卒即其所,發土得屍,拘狗兒及小婦,鞫之,皆伏辜,人以為神明焉。 累除中政院判官,至正八年,拜監察御史,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並言:「明裡董阿、也裡牙、月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伯顏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二口,稽之古法,當伏門誅,而其子兄弟尚仕于朝,宜急誅竄。 別兒怯不花阿附權奸,亦宜遠貶。 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海寇敢於要君,閫帥敢於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籓鎮噬臍之禍。 」不聽。 第3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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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