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今復取平南之君建置學校者,為陛下陳之。 晉武帝嘗平吳矣,始起國子學。 隋文帝嘗滅陳矣,俾國子寺不隷太常。 唐高祖嘗滅梁矣,詔諸州縣及鄉並令置學。 及至太宗,數幸國學,增築學舍至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學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入學,國學之內至八千餘人。 高宗因之,遂令國子監領六學:一曰國子學,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學,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算學,各置生徒有差,皆承高祖之意也。 然晉之平吳得戶五十二萬而已,隋之滅陳得郡縣五百而已,唐之滅梁得戶六十餘萬而已,而其崇重學校已如此。 況我堂堂大國,奄有江嶺之地,計亡宋之戶不下千萬,此陛下神功,自古未有,而非晉、隋、唐之所敢比也。 然學校之政,尚未全舉,臣竊惜之。 臣等向被聖恩,俾習儒學。 欽惟聖意,豈不以諸色人仕宦者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曉識世務,以任陛下之使令乎?然以學制未定,朋從數少。 譬猶責嘉禾于數苗,求良驥于數馬,臣等恐其不易得也。 為今之計,如欲人材眾多,通習漢法,必如古昔遍立學校然後可。 若曰未暇,宜且于大都弘闡國學。 擇蒙古人年十五以下、十歲以上質美者百人,百官子弟與凡民俊秀者百人,俾廩給各有定製。 選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充司業、博士、助教而教育之。 使其教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為之講解經傳,授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 其下復立數科,如小學、律、書、算之類。 每科設置教授,各令以本業訓導。 小學科則令讀誦經書,教以應對進退事長之節;律科則專令通曉吏事;書科則專令曉習字畫;算科則專令熟閒算數。 或一藝通然後改授,或一日之間更次為之。 俾國子學官總領其事,常加點勘,務要俱通,仍以義理為主。 有餘力者聽令學作文字。 日月歲時,隨其利鈍,各責所就功課,程其勤惰而賞罰之。 勤者則升之上舍,惰者則降之下舍,待其改過則復升之。 假日則聽令學射,自非假日,無故不令出學。 數年以後,上捨生學業有成就者,乃聽學官保舉,蒙古人若何品級,諸色人若何仕進。 其未成就者,且令依舊學習,俟其可以從政,然後歲聽學官舉其賢者、能者,使之依例入仕。 其終不可教者,三年聽令出學。 凡學政因革、生員增減,若得不時奏聞,則學無弊政,而天下之材亦皆觀感而興起矣。 然後續立郡縣之學,求以化民成俗,無不可者。 臣等愚幼,見于書、聞于師者如此。 未敢必其可行,伏望聖慈下臣此章,令諸老先與左丞王贊善等,商議條奏施行,臣等不勝至願。 書奏,帝覽之喜。 十四年,授利用少監。 十五年,出為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副使。 帝遣通事脫虎脫護送西僧往作佛事,還過真定,箠驛吏幾死,訴之按察使,不敢問。 不忽木受其狀,以僧下獄。 脫虎脫直欲出僧,辭氣倔強,不忽木令去其冠庭下,責以不職。 脫虎脫逃歸以聞,帝曰:「不忽木素剛正,必爾輩犯法故也。 」繼而燕南奏至,帝曰:「我固知之。 」十九年,升提刑按察使。 有訟淨州守臣盜官物者,淨州本隷河東,特命不忽木往按之,歸報稱旨,賜白金千兩、鈔五千貫。 二十一年,召參議中書省事。 時榷茶轉運使盧世榮阿附宣政使桑哥,言能用己,則國賦可十倍于舊。 帝以問不忽木,對曰:「自昔聚斂之臣,如桑弘羊、宇文融之徒,操利術以惑時君,始者莫不謂之忠,及其罪稔惡著,國與民俱困,雖悔何及。 臣願陛下無納其說。 」帝不聽,以世榮為右丞,不忽木遂辭參議不拜。 二十二年,世榮以罪被誅,帝曰:「朕殊愧卿。 」擢吏部尚書。 時方籍沒阿合馬家,其奴張散札兒等罪當死,繆言阿合馬家貲隱寄者多,如盡得之,可資國用。 遂鈎考捕系,連及無辜,京師騷動。 帝頗疑之,命丞相安童集六部長貳官詢問其事,不忽木曰:「是奴為阿合馬心腹爪牙,死有餘罪。 為此言者,蓋欲苟延歲月,徼幸不死爾。 豈可復受其誑,嫁禍善良耶?急誅此徒,則怨謗自息。 」丞相以其言入奏,帝悟,命不忽木鞫之,具得其實,散札兒等伏誅,其捕系者盡釋之。 二十三年,改工部尚書。 九月,遷刑部。 河東按察使阿合馬,以貲財諂媚權貴,貨錢于官,約償羊馬,至則抑取部民所產以輸。 事覺,遣使按治,皆不伏,及不忽木往,始得其不法百餘事。 會大同民饑,不忽木以便宜發倉廩賑之。 阿合馬所善幸臣奏不忽木擅發軍儲,又鍛鍊阿合馬使自誣服。 帝曰:「使行發粟以活吾民,乃其職也,何罪之有。 」命移其獄至京師審視,阿合馬竟伏誅。 吐土哈求欽察之為人奴者增益其軍,而多取編民。 中書僉省王遇驗其籍改正之。 吐土哈遂奏遇有不臣語。 帝怒,欲斬之,不忽木諫曰:「遇始令以欽察之人奴為兵,未聞以編民也。 萬一他衛皆仿此,戶口耗矣。 若誅遇,後人豈肯為陛下盡職乎?」帝意解,遇得不死。 二十四年,桑哥奏立尚書省,誣殺參政楊居寬、郭佑。 不忽木爭之不得,桑哥深忌之,嘗指不忽木謂其妻曰:「他日籍我家者此人也。 」因其退食,責以不坐曹理務,欲加之罪,遂以疾免。 車駕還自上都,其弟野禮審班侍坐輦中,帝曰:「汝兄必以某日來迎。 」不忽木果以是日至。 帝見其癯甚,問其祿幾何,左右對以滿病假者例不給,帝念其貧,命盡給之。 二十七年,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 二十八年春,帝獵柳林,徹裡等劾奏桑哥罪狀,帝召問不忽木,具以實對。 帝大驚,乃決意誅之。 罷尚書省,復以六部歸於中書,欲用不忽木為丞相,固辭,帝曰:「朕過聽桑哥,致天下不安,今雖悔之,已無及矣。 朕識卿幼時,使卿從學,政欲備今日之用,勿多讓也。 」不忽木曰:「朝廷勛舊,齒爵居臣右者尚多,今不次用臣,無以服眾。 」帝曰:「然則孰可?」對曰:「太子詹事完澤可。 向者籍沒阿合馬家,其賂遺近臣,皆有簿籍,唯無完澤名;又嘗言桑哥為相,必敗國事,今果如其言,是以知其可也。 」帝曰:「然非卿無以任吾事。 」乃拜完澤右丞相,不忽木平章政事。 第1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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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1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