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疫癘賑貸之制:中統元年,平陽旱,遣使賑之。 二年,遷曳捏即地貧民就食河南、平陽、太原。 三年,濟南饑,以糧三萬石賑之。 是年七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州貧民。 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平濟河貧民,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至元二年,以鈔百錠賑闊闊出所部軍。 五年,益都民饑,驗口賑之。 六年,東平、河間一十五處饑,亦驗口賑之。 八年,以糧賑西京路急遞鋪兵卒。 十二年,濮州等處饑,貸糧五千石。 十六年,以江南所運糯米不堪用者賑貧民。 十九年,真定饑,賑糧兩月。 二十年,以帛千匹、鈔三百錠,賑水達達地貧民。 二十三年,大都屬郡六處饑,賑糧三月。 二十四年,斡端民饑,賑鈔萬錠。 是年四月,以陳米給貧民。 七月,以糧給諸王阿只吉部貧民,大口二斗, 小口一斗。 二十六年,京兆旱,以糧三萬石賑之。 是年,又賑左右翼屯田蠻軍及月兒魯部貧民糧,各三月。 二十七年,大都民饑,減直糶糧五萬石。 二十八年,以去歲隕霜害稼,賑宿衛士怯憐口糧二月,以饑賑徽州、溧陽等路民糧三月。 三十一年,復賑宿衛士怯憐口糧三月。 元貞元年,諸王阿難答部民饑,賑糧二萬石。 是年六月,以糧一千三百石賑隆興府饑民,二千石賑千戶滅禿等軍。 七月,以遼陽民饑,賑糧二月。 大德元年,以饑賑遼陽、水達達等戶糧五千石,公主囊加真位糧二千石。 是年,臨江、揚州等路亦饑,賑糧有差;腹裡並江南災傷之地賑糧三月。 二年,賑龍興、臨江兩路饑民,又賑金復州屯田軍糧二月。 四年,鄂州等處民饑,發湖廣省糧十萬石賑之。 七年,以鈔萬錠賑歸德饑民。 九年,澧陽縣火,賑糧二月。 十一年,以饑賑安州高陽等縣糧五千石,漷州谷一萬石,奉符等處鈔二千錠,兩浙、江東等處鈔三萬餘錠、糧二十萬餘石。 又勸率富戶賑糶糧一百四十餘萬石,凡施米者,驗其數之多寡,而授以院務等官。 是年,又以鈔一十四萬七千餘錠、鹽引五千道、糧三十萬石,賑紹興、慶元、台州三路饑民。 皇慶元年,寧國饑,賑糧兩月。 自延祐之後,腹裡、江南饑民歲加賑恤,其所賑或以糧,或以鹽引,或以鈔。 京師賑糶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 其法于京城南城設鋪各三所,分遣官吏,發海運之糧,減其市直以賑糶焉。 凡白米每石減鈔五兩,南粳米減鈔三兩,歲以為常。 成宗元貞元年,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肆三十所,發糧七萬餘石糶之,白粳米每石中統鈔一十五兩,白米每石一十二兩,糙米每石六兩五錢。 二年,減米肆為一十所,其每年所糶,多至四十餘萬石,少亦不下二十餘萬石。 至大元年,增兩城米肆為一十五所,每肆日糶米一百石。 四年,增所糶米價為中統鈔二十五貫。 自是每年所糶,率五十餘萬石。 泰定二年,減米價為二十貫。 致和元年,又減為一十五貫雲。 賑糶糧之外,復有紅帖糧。 紅帖糧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 初,賑糶糧多為豪強嗜利之徒,用計巧取,弗能周及貧民。 於是令有司籍兩京貧乏戶口之數,置半印號簿文貼,各書其姓名口數,逐月封貼以給。 大口三斗,小口半之。 其價視賑糶之直,三分常減其一,與賑糶並行。 每年撥米總二十萬四千九百餘石,閏月不與焉。 其愛民之仁,于此亦可見矣。 入粟補官之制:元初未嘗舉行。 天歷三年,內外郡縣亢旱為災,於是用太師答剌罕等言,舉而行之。 凡江南、陝西、河南等處定為三等,令其富實民戶依例出米,無米者折納價鈔。 陝西每石八十兩,河南並腹裡每石六十兩,江南三省每石四十兩,實授茶鹽流官,如不仕讓封父母者聽。 錢谷官考滿,依例升轉。 陝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從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錢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門閭。 河南並腹裡:二千石之上,從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從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從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錢谷官。 江南三省:一萬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從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從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從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錢谷官。 先已入粟,遙授虛名,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照依資品,實授茶鹽流官。 陝西:一千石之上,從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 河南並腹裡: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從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 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 先已入粟,實授茶鹽流官,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加等升除。 陝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 河南並腹裡: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 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賜六字師號,都省給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師號,一百石之上,二字師號,禮部給之。 四川省富實民戶,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補官例行之。 夫入粟補官,雖非先王之政,然荒札之餘,民賴其助者多矣,故特識于篇末而不敢略雲。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食貨前志,據《經世大典》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歷以前,載之詳矣。 若夫元統以後徹底經驗論美國哲學家詹姆士的主觀唯心主義學說。 宣,海運之多寡,鈔法之更變,鹽茶之利害,其見于《六條政類》之中,及有司採訪事蹟,凡有足征者,具錄于篇,以備參考;而喪亂之際,其亡逸不存者,則闕之。 ○海運 元自世祖用伯顏之言,歲漕東南粟,由海道以給京師,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歷、至順,由四萬石以上增而為三百萬以上,其所以為國計者大矣。 歷歲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歲運之恆數,而押運監臨之官,與夫司出納之吏,恣為貪黷,腳價不以時給,收支不得其平,船戶貧乏,耗損益甚。 兼以風濤不測,盜賊出沒,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後,有不可勝言者矣。 由是歲運之數,漸不如舊。 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計江南三省所運,止得二百八十萬石。 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財賦總管府,撥賜諸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僅得二百六十萬石而已。 及汝、潁倡亂,湖廣、江右相繼陷沒,而方國珍、張士誠竊據浙東、西之地,雖縻以好爵,資為籓屏,而貢賦不供,剝民以自奉,於是海運之舟不至京師者積年矣。 第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元史 下》
第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