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天監,秩正四品,掌凡歷象之事。 提點一員,正四品;司天監三員,正四品;少監五員,正五品;丞四員,正六品;知事一員,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屬官:提學二員,教授二員,並從九品;學正二員,天文科管勾二員,算歷科管勾二員,三式科管勾二員,測驗科管勾二員,漏刻科管勾二員,並從九品;陰陽管勾一員,押宿官二員,司辰官八員,天文生七十五人。 中統元年,因金人舊制,立司天台,設官屬。 至元八年,以上都承應闕官,增置行司天監。 十五年,別置太史院,與台並立,頒歷之政歸院,學校之設隷台。 二十三年,置行監。 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監。 皇慶元年,升正四品。 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監,秩正四品,掌觀象衍歷。 提點一員,司天監三員,少監二員,監丞二員,品秩同上;知事一員,令史二員,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 屬官:教授一員,天文科管勾一員,算歷科管勾一員,三式科管勾一員,測驗科管勾一員,漏刻科管勾一員,陰陽人一十八人。 世祖在潛邸時,有旨征回回為星學者,札馬剌丁等以其藝進,未有官署。 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從五品。 十七年,置行監。 皇慶元年,改為監,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監。 二年,命秘書卿提調監事。 四年,復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品秩職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 車駕還大都,則領上都諸倉庫之事。 留守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四十四人,譯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國初,置開平府。 中統四年,改上都路總管府。 至元三年,又給留守司印。 十九年,併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 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掌營修內府之事。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至元八年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妝鑾油染裱褙之事。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造鐵器,內府營造釘綫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 儀鸞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三員,直長二員。 至大四年,罷典設署,改置為局。 兵馬司,秩正四品,指揮使三員,副指揮使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警巡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司吏八人。 開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一員,司吏八人。 平盈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萬盈庫,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初置。 廣積倉,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初,置永盈倉。 大德間,改為廣積倉。 萬億庫,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譯史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庫,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稅課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提控案牘各一員。 元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職掌,悉與大都左右八作司同,達魯花赤一員,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十七年置。 餼廩司,掌諸王駙馬使客飲食,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年,置上都應辦所。 延祐五年,改為餼廩司。 尚供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守護東涼亭行宮,及遊獵供需之事。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譯史、知印、奏差有差。 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孫達魯花赤。 延祐二年,改總管府。 其屬附見。 香河等處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景運倉,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二十九年置。 雲需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守護察罕腦兒行宮,及行營供辦之事。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治中二員,判官二員,推官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提控案牘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九十有五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國初,為燕京路,總管大興府。 中統五年,稱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號大都。 二十一年,始專置大都路總管府,秩從三品,置都達魯花赤、都總管等官。 二十七年,升為都總管府,進秩正三品,領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達魯花赤一員及總管、推官專治路政,其餘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號曰供需府焉。 其屬附見: 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盜賊奸偽鞫捕之事,都指揮使二員,副指揮使五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十四人。 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兵馬司,隷大都路。 而刑部尚書一員提調司事,凡刑名則隷宗正,且為宗正之屬。 二十九年,置都指揮使等官,其後因之。 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獄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獄一員,獄丞一員,獄典二人,掌囚系獄具之事。 一置於大都路,一置於北城兵馬司,通領南城兵馬司獄事。 皇慶元年,以兩司異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各一員,使各一員,副使、判官各三員,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 至元六年置。 領民事及供需,視大都路。 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員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職分置如左、右院,達魯花赤一員,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典史二員,司吏二十人。 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舉學校所,秩正六品。 提舉一員,教授二員,學正二員,學錄一員。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國學,以故孔子廟為京學,而提舉學事者,仍以國子祭酒系銜。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三員,主簿三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二十六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西。 大興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二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一十五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東。 東關廂巡檢司,秩從九品,巡檢三員,司吏一人,掌巡捕盜賊奸宄之事。 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關廂兩巡檢司,設置並同上。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第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元史 下》
第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