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禮。 至元八年始置。 左右侍儀奉禦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副使二員,左右侍儀僉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 十二年,省左侍儀奉禦,通曰左右侍儀。 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員。 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為侍儀舍人。 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 至大二年,置典簿一員。 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 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舍人四員。 其後定置侍儀使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 首領官:典簿一員,從七品。 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員,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 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 其屬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 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儀衛之事。 至元三年始置。 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鈐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隷宣徽院。 二十年,復為從四品。 二十五年,歸隷禮部。 元貞元年,復升正三品。 皇慶元年,置經歷一員。 二年,改鈐轄為僉事。 至順二年,撥隷侍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 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吏屬:令史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 其屬控鶴百戶所,秩從七品。 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一十三員。 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 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 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 二十年,改置儀鳳司,隷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員。 二十五年,歸隷禮部,省判官三員。 三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 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樂院,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 至大四年,復為儀鳳司,秩正三品。 延祐七年,降從三品。 定置大使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 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其屬五: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至大二年,撥隷玉宸樂院。 皇慶元年,升正六品。 二年,升從五品。 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 至元十三年始置。 皇慶二年,升從五品。 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 皇慶元年初置。 延祐三年,升從六品。 署令一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二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 至元十七年始置。 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 至大四年,改為天樂署。 皇慶元年,升從五品。 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 中統二年始置。 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 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隷宣徽院,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隷禮部。 大德八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 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 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 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 至元十三年始置。 二十五年罷之。 二十九年復置。 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 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 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典給官八人。 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 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 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征,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皁隷之制,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 三年,併為右三部。 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 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仍一員。 明年,又合為兵刑部。 十三年,復析兵部。 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 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 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 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 延祐四年,改今名。 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吏目一員,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 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 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隷旭烈大王位下。 中統二年始置。 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隷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 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選用。 至大四年,省並衙門,以哈兒班答大王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 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人。 第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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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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