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至元九年七月,衛輝路新鄉縣廣盈倉南河北岸決五十餘步。 八月,又崩一百八十三步,其勢未已,去倉止三十步。 於是委都水監丞馬良弼與本路官同詣相視,差丁夫併力修完之。 二十五年,汴梁路陽武縣諸處河決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成宗大德三年五月,河南省言:「河決蒲口兒等處,浸歸德府數郡,百姓被災,差官修築計料,合修七堤二十五處,共長三萬九千九十二步,總用葦四十萬四千束,徑尺樁二萬四千七百二十株,役夫七千九百二人。 」 武宗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司言: 黃河決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廬壞禾稼,百姓已罹其毒。 然後訪求修治之方,而且眾議紛紜,互陳利害,當事者疑惑不決,必須上請朝省,比至議定,其害滋大,所謂不預已然之弊。 大抵黃河伏槽之時,水勢似緩,觀之不足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 自孟津以東,土性疏薄,兼帶沙滷,又失導泄之方,崩潰決溢,可翅足而待。 近歲亳、潁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遠慮,失于規畫,使陂濼悉為陸地。 東至杞縣三氵義口,播河為三,分殺其勢,蓋亦有年。 往歲歸德、大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氵義,遂使三河之水合而為一,下流既不通暢,自然上溢為災。 由是觀之,是自奪分泄之利,故其上下決溢,至今莫除。 即今水勢趨下,有復鉅野、梁山之意,蓋河性遷徙無常,苟不為遠計預防,不出數年,曹、濮、濟、鄆蒙害必矣。 今之所謂治水者,徒爾議論紛紜,咸無良策,水監之官,既非精選,知河之利害者百無一二。 雖每年累驛而至,名為巡河,徒應故事,問地形之高下,則懵不知;訪水勢之利病,則非所習。 既無實才,又不經練。 乃或妄興事端,勞民動眾,阻逆水性,翻為後患。 為今之計,莫若于汴梁置都水分監,妙選廉干、深知水利之人,專職其任,量存員數,頻為巡視,謹其防護,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 職掌既專,則事功可立。 較之河已決溢,民已被害,然後鹵莽修治以勞民者,烏可同日而語哉? 於是省令都水監議,檢照大德十年正月省臣奏準,昨都水監升正三品,添官二員,鑄分監印,巡視禦河,修缺潰,疏淺澀,禁民船越次亂行者,今擬就令分巡提點修治。 本監議:「黃河泛漲,止是一事,難與會通河有壩闡漕運分監守治為比。 先為禦河添官降印,兼提點黃河,若使專一,分監在彼,則有妨禦河公事。 況黃河已有拘該有司正官提調,自今莫若分監官吏以十月往,與各處官司巡視缺破,會計工物督治,比年終完,來春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庶不相誤。 」 工部照大德九年黃河決徙,逼近汴梁,幾至浸沒。 本處官司權宜開闢董盆口,分入巴河,以殺其勢,遂使正河水緩,並趨支流。 緣巴河舊隘不足吞伏,明年急遣蕭都水等閉塞,而其勢愈大,卒無成功,致連年為害,南至歸德諸處,北至濟寧地分,至今不息。 本部議:「黃河為害,難同餘水,欲為經遠之計,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專任其事,終無補益。 河南憲司所言詳悉,今都水監別無他見,止依舊例議擬未當。 如量設官,精選廉干奉公、深知地形水勢者,專任河防之職,往來巡視,以時疏塞,庶可除害。 」省準令都水分監官專治河患,任滿交代。 仁宗延祐元年八月,河南等處行中書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污池,多為勢家所據,忽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 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 擬差知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同相視,可以疏闢堤障,比至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 又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村計會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堤堰,所擬不一。 宜委請行省官與本道憲司、汴梁路都水分監官及州縣正官,親歷按驗,從長講議。 」由是委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水監卿朵兒只、河南行省石右丞、本道廉訪副使站木赤、汴梁判官張承直,上自河陰,下至陳州,與拘該州縣官一同沿河相視。 開封縣小黃村河口,測量比舊淺減六尺。 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後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 各官公議:「治水之道,惟當順其性之自然。 嘗聞大河自陽武、胙城由白馬河間東北入海,歷年既久,遷徙不常。 每歲泛溢兩岸,時有衝決,強為閉塞,正及農忙,科樁梢,發丁夫,動至數萬,所費不可勝紀,其弊多端,郡縣嗷嗷,民不聊生。 蓋黃河善遷徙,惟宜順下疏泄。 今相視上自河陰,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于常年,以小黃口分泄之故,並無衝決,此其明驗也。 詳視陳州,最為低窪,瀕河之地,今歲麥禾不收,民饑特甚,欲為拯救,奈下流無可疏之處。 若將小黃村河口閉塞,必移患鄰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下流北岸,則山東可憂。 事難兩全,當遺小就大。 如免陳村差稅,賑其饑民,陳留、通許、太康縣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其小黃村河口仍舊通流外,據修築月堤,並障水堤,閉河口,別難擬議。 」於是凡汴梁所轄州縣河堤,或已修治,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具備。 至五年正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奧屯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潁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遠無數里,儻值霖雨水溢,倉卒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于江、淮,不惟陳、潁之民得遂其生,竊恐將來浸灌汴城,其害匪輕。 」於是大司農司下都水監移文汴梁分監修治,自六年二月十一日興工,至三月九日工畢,總計北至槐疙疸兩舊堤,南至窯務汴堤,通長二十里二百四十三步。 創修護城堤一道,長七千四百四十三步,下地修堤,下廣十六步,上廣四步,高一丈,六十尺為一工。 堤東二十步外取土,內河溝七處,深淺高下闊狹不一,計工二十五萬三千六百八十,用夫八千四百五十三,除風雨妨工,三十日畢。 內流水河溝,南北闊二十步,水深五尺。 河內修堤,底闊二十四步,上廣八步,高一丈五尺,積十二萬尺,取土稍遠,四十尺為一工,計三萬工,用夫百人。 每步用大樁二,計四十,各長一丈二尺,徑四寸。 每步雜草千束,計二萬。 每步簽樁四,計八十,各長八尺,徑三寸。 水手二十,木匠二,大船二艘,梯一副,繩索畢備。 七年七月,汴梁路言:「滎澤縣六月十一日河決塔海莊東堤十步余,橫堤兩重,又缺數處。 二十三日夜,開封縣蘇村及七里寺複決二處。 」本省平章站馬赤親率本路及都水監官,並工修築,于至治元年正月興工,修堤岸四十六處,該役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四工,凡用夫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三人。 第2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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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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