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二年春正月己巳朔,安南、占城各遣使來貢方物。 壬申,保定雄州饑,賑之。 庚午,廣太廟。 甲戌作有《諷刺詩》、《論自然》,現僅存一些殘篇。 ,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丁丑,太陰犯昴。 親祀太廟,始陳鹵簿,賜導駕耆老幣帛。 戊寅,敕有司存恤孔氏子孫貧乏者。 己卯,山東、保定、河南、汴梁、歸德、襄陽、汝寧等處饑,發米三十九萬五千石賑之。 庚辰,太白犯建星。 公主阿剌忒納八剌下嫁,賜鈔五十萬貫。 辛巳,太白犯建星。 敕:「台憲用人,勿拘資格。 」儀封縣河溢傷稼,賑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羅源於耽羅。 建行殿于柳林。 封塔察兒為蘭國公。 辛卯,太陰犯心。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徒。 漷州饑,糶米十萬石賑之。 甲午,熒惑犯房。 丁酉,太白犯牛。 二月己亥朔,熒惑犯建閉星。 庚子,置左、右欽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住總之。 罷上都歇山殿及帝師寺役。 辛丑,賜鐵失父祖碑。 癸卯,以江南行台御史大夫欽察為中書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參政王居仁為中書參知政事,薛處敬罷為河南行省左丞。 丙午,熒惑犯罰星。 戊申,祭社稷。 順德路九縣水旱,賑之。 太陰犯井。 庚戌,熒惑犯東咸。 辛亥,太陰犯酒旗及軒轅。 壬子,太白犯壘壁陣。 賜諸王案忒不花鈔七萬五千貫。 以徹兀台禿忽魯死事,賜鈔三萬五千貫。 諸王怯伯遣使進文豹。 河間路饑,禁釀酒。 癸丑,太陰犯明堂。 甲寅,以太廟役軍造流杯池行殿。 廣海郡邑官曠員,敕願往任者,升秩二等。 乙卯,以遼陽行省平章政事買驢為中書平章政事。 西僧亦思剌蠻展普疾,詔為釋大闢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戊午,賑真定等路饑。 己未,太陰犯天江。 括馬賜宗仁衛。 壬戌,太白犯壘壁陣。 諸王怯伯遣使進海東青鶻。 癸亥,遼陽等路饑,免其租,仍賑糧一月。 甲子,恩州水,民饑、疫,賑之。 三月己巳,中書省臣言:「國學廢弛,請令中書平章政事廉恂、參議中書事張養浩、都事孛術魯翀董之。 外郡學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 」從之。 敕四宿衛、興聖宮及諸王部勿用南人。 斡魯思告訐父母,斬之。 辛未,禁捕天鵝,違者籍其家。 壬申,復張珪司徒。 臨安路河西諸縣饑,賑之。 癸酉,河南兩淮諸郡饑,禁釀酒。 丙子,延安路饑,賑糧一月。 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餘人。 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都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余悉稅之。 」癸未,賑遼陽女直、漢軍等戶饑。 乙酉,賑濮州水災。 丙戌,以親祀禮成,賜與祭者幣。 普減內外官吏一資。 萬戶哈剌那海以私粟賑軍,賜銀、幣,仍酬其直。 給行通政院印。 賜潛邸四宿衛士鈔有差。 復置市舶提舉司于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丁亥,鳳翔道士王道明妖言伏誅。 己丑,有暈貫日如連環。 賜諸王斡魯溫孫銀印。 命有司建木華黎祠于東平,仍樹碑。 以國用匱竭,停諸王賞賚及皇后答裡麻失裡等歲賜。 庚寅,曹州、滑州饑,賑之。 命將作院更制冕旒。 辛卯,遣御史錄囚。 置甘州八剌哈孫驛。 監察御史何守謙坐臓杖免。 壬辰,賑上都十一驛。 給宗仁衛蒙古子女衣糧。 賜諸王脫烈鐵木兒鈔五萬貫。 甲午,遼陽哈里賓民饑,賑之。 丁酉,幸柳林。 駙馬許納之子速怯訴曰:「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 」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 」命誅之。 賑奉元路饑。 夏四月戊戌朔,車駕幸上都。 己亥,嶺北蒙古軍饑,給糧遣還所部。 庚子,賑彰德路饑。 壬寅,真州火,徽州饑,並賑之。 辛亥,涇州雨雹,免被災者租。 壬子,公主失憐答裡薨,賜鈔五萬貫。 甲寅,南陽府西穰等屯風、雹,洪澤、芍陂屯田去年旱、蝗,並免其租。 丙辰,恩州饑,禁釀酒。 乙丑,中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于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丙寅,賜邊卒鈔、帛。 賑東昌、霸州饑民。 松江府上海縣水,仍旱。 五月己巳,以公主速哥八剌為趙國大長公主。 免德安府被災民租,修滹沱河堤。 彰德府饑,禁釀酒。 庚午,泰符、臨邑二縣民謀逆,其首王驢兒伏誅,余杖流之。 睢、許二州去年水旱,免其租。 辛未,駙馬脫脫薨,賜鈔五萬貫。 丙子,熒惑退犯東咸。 庚辰,賑固安州饑。 置營于永平,收養蒙古子女,遣使諭四方,匿者罪之。 癸未,以御史大夫脫脫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 置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甲申,車駕幸五台山。 賑夏津、永清二縣饑。 以只兒哈郎為御史大夫。 乙酉,以拜住領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事,佩三珠虎符。 京師饑,發粟二十萬石賑糴。 雲南行省平章答失鐵木兒、朵兒只坐臓杖免。 戊子,禁民集眾祈神。 庚寅,河南、陝西、河間、保定、彰德等路饑,發粟賑之,仍免常賦之半。 調各衛漢軍二千,充宗仁衛屯田卒。 翙星于五台山。 甲午,賑鞏昌階州饑。 丙申,以吳全節為玄教大宗師,特進上卿。 閏月戊戌,封諸葛忠武侯為威烈忠武顯靈仁濟王。 辛丑,萬戶李英以良民為奴,擅文其面,坐罪。 癸卯,禁白蓮佛事。 睢陽縣亳社屯大水,饑,賑之。 諸王阿馬、承童坐擅徙脫列捏王衛士,並杖流海南。 甲辰,御史台臣請黜監察御史不稱職者,以示懲勸,從之。 丙午,嶺北戍卒貧乏,賜鈔三千二百五十萬貫、帛五十萬匹。 戊申,奉元路郿縣及成州饑,並賑之。 以鐵木迭兒子同知樞密院事班丹知樞密院事。 己酉,也不幹八禿兒戍邊有功,賜以金、鈔。 壬子,作紫檀殿。 乙卯,以淮安路去歲大水,遼陽路隕霜殺禾,南康路旱,並免其租。 壬戌,安豐屬縣霖雨傷稼,免其租。 興元褒城縣饑,賑之。 甲子,真定、山東諸路饑,弛其河泊之禁。 丙寅,辰州沅陵縣洞蠻為寇,遣兵捕之。 敕:「已除不赴任者,奪其官。 」封公主速哥八剌乳母為順國夫人。 六月丁卯朔,車駕至五台山,禁扈從宿衛,毋踐民禾。 置中慶、大理二路推官各一員。 戊辰,揚州屬縣旱,免其租。 己巳,廣元路綿谷、昭化二縣饑,官市米賑之。 壬申,熒惑犯心。 癸酉,申禁日者妄談天象。 甲戌,新平、上蔡二縣水,免其租。 丙子,修渾河堤。 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 丁亥,奉元屬縣水,淮安屬縣旱,並免其租。 庚寅,思州風、雹,建德路水,皆賑之。 秋七月戊戌,淮安路水,民饑,免其租。 己亥,熒惑犯天江。 丁未,賜拜住平江田萬畝。 壬子,遣親王闍闍禿總兵北邊,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二千五百兩、鈔五十萬貫。 戊午,太陰犯井宿鉞星。 車駕次應州,曲赦金城縣囚徒。 庚申,升靖州為路。 辛酉,次澤源州。 中書左丞張思明坐罪杖免,籍其家。 甲子,錄京師諸役軍匠病者千人,各賜鈔遣還。 南康路大水,廬州六安縣大雨,水暴至,平地深數尺,民饑,命有司賑糧一月。 第1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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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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