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隷大司農寺。 置察罕腦兒捕盜司,秩從七品。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江浙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趙王汝安郡告饑,賑糧八百石。 升保定路萬戶府為上萬戶。 癸酉,車駕幸上都。 丙子,太白晝見。 封鄄國大長公主忙哥台為大長公主,賜金印。 增也可扎魯忽赤為四十二員。 壬午,熒惑犯輿鬼。 敕皇子碩德八剌置四宿衛。 敕:「僧人田除宋之舊有並世祖所賜外,余悉輸租如制。 」阿速衛指揮那懷等冒增衛軍六百名,盜支糧七千二百石、幣帛一千二百匹、鈔二百八錠,敕中書、樞密按治。 封知樞密院事木剌忽為廣平王。 癸未,熒惑犯積屍氣。 庚寅,太白經天。 大崇恩福元寺成,置隆禧院。 龍興新建縣霖雨傷禾,彰德安陽縣蝗。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政事合散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張驢為中書平章政事,知樞密院事也先鐵木兒授開府儀同三司。 壬寅,諸王脫忽思海迷失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改和林路為和寧路。 賜諸王阿木哥鈔萬錠,速速迭兒、按麻思等各千錠。 以蒙古驛隷通政院,置濮陽王脫脫木兒王傅官四員,給上都、灤陽驛馬三百匹。 丁未,縉山縣行宮建涼殿。 己酉,以西寧州田租、稅課賜大長公主忙古台,賑宿衛士糧二萬石。 升回回司天台秩正四品。 彰德、河南、隴西雹。 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毛。 己巳,太陰犯天關。 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職翰林。 給羊馬鈔價,濟嶺北、甘肅戍軍之貧者。 壬申,減四川鹽額五千引。 賜崇福寺河南官地百頃。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忽妄僥倖加官。 賜安遠王醜漢金百兩、銀五百兩、鈔千錠。 鞏昌、河州等路饑,免常賦二分。 秋七月辛丑,定內正司官為六員。 禁諸王徑宣旨于各路。 徙中都內帑、金銀器歸太府監。 賜新店諸驛鈔三千八百錠,充使者餼廩。 癸卯,詔獎勵御史台。 丙午,升大司農司秩從一品。 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 」敕諸王小薛部歸晉寧路襄垣縣民田。 中書參政賈鈞以病請告,賜鈔三百錠,給安車還鄉。 戊午,太陰犯東井。 八月丁卯,敕探馬赤軍羊馬牛依舊制百稅其一。 戊辰,太白犯軒轅。 辛未,太陰犯填星。 丁丑,罷司禋監。 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車駕至自上都。 壬午,辰星犯右執法。 置少府監,隷大都留守司。 甲申,賜諸王闊闊出金束帶一、銀百五十兩、鈔二百錠。 乙酉,太白犯右執法。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忽台等,領蒙古軍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蠻。 濱州旱,民饑,出利津倉米二萬石,減價賑糶。 寧國路涇縣水,賑糧二月。 安南國王陳益稷來朝。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蠻、大、小徹裡蠻,以璽書招諭之。 辛丑,命司徒田忠良等詣真定玉華宮,祀睿宗禦容。 八百媳婦、大、小徹裡蠻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升參議中書省事阿卜海牙為參知政事。 拘火者等所佩國公、司徒印。 丁巳,太陰犯亢。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于太廟。 改隆興路為興和路,賜銀印。 雲南行省右丞算只兒威有罪,國師搠思吉斡節兒奏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官事豈當與耶?」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中書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丁亥,太陰犯平道。 戊子,太陰犯亢。 翰林學士承旨玉連赤不花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 罷造船提舉司。 辛卯,赦天下。 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戊戌,調汀、漳畲軍代亳州等翼漢軍于本處屯田。 己亥,太陰犯壘壁陣。 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失答兒等,擒之,支解以徇。 丙午,諭六部官毋踰越中書奏事。 丙辰,封駙馬脫脫木兒為岐王。 庚申,賜諸王寬徹、忽答迷失金百五十兩、銀一千五百兩、鈔三千錠、幣帛有差。 占城國進犀象,緬國主遣其婿及雲南不農蠻酋長岑福來朝。 十二月癸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致仕,以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所部告饑,賑鈔一萬五千錠。 庚辰,知樞密院事答失蠻罷。 省海道運糧萬戶一員,增副萬戶為四員。 甲申,熒惑、填星、辰星聚鬥。 鷹坊不花即列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敕以擾民,不允。 丁亥,遣官祈雪于社稷、岳鎮、海瀆。 省臣言:「中書職在總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咨呈,以致文繁事弊。 」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程式以聞,俾遵行之。 敕回回合的如舊祈福,凡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戊子,太陰犯熒惑。 己丑,宗王女班丹給驛取江南田租,命拘還驛券。 是月,諸王春丹叛。 二年春正月甲午,以察罕腦兒等處宣慰使伯忽為御史大夫。 辛丑,封前尚書右丞相乞台普濟為安吉王。 丙午,寧王闊闊出薨。 丁未,以太府卿禿忽魯為中書右丞相。 戊申,太陰犯三公。 己未,置遼陽行省儒學提舉司。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一品。 甲子,以皇后受冊寶,遣官祭告天地于南郊及太廟。 丁丑,日赤如赭。 己卯,免征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庚辰,冀寧路饑,禁釀酒。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 壬午,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進馬、駝、璞玉。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以乖西府隷播州宣撫司。 功德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于官,朕思此物何足為寶,唯善人乃可為寶。 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三月丙申,以御史中丞脫歡答剌罕為御史大夫。 庚子,熒惑犯壘壁陣。 以晉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禁酒。 丙午,冊立皇后弘吉剌氏,詔天下。 丁未,彗出東井。 壬子,禿忽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沙,天文示變,皆由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當天心。 」帝曰:「事豈關汝輩耶?其勿復言。 」御史中丞郝天挺上疏論時政,帝嘉納之。 賜西僧搠思吉斡節兒鈔萬錠。 丙辰,以皇后受冊寶,遣官恭謝太廟。 以亢旱既久,帝于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甘雨大注。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甲子,翙星于司天台。 癸酉,賜壽寧公主橐駝三十六。 乙亥,車駕幸上都。 丙子,高麗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封高麗國王。 辛巳,加御史大夫伯忽開府儀同三司、太傅。 壬午,置中瑞司,秩正四品。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御史台臣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 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 近侍托為貧乏,互奏恩賞。 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 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 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征租,亦極為擾民。 請悉革其弊。 」制曰:「可。 」詔罷不急之役。 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釀酒。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第1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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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