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戊子,大寧雨雹。 丙申,御史台臣言:「奉敕逮監察御史撒都丁赴上都。 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監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奸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毋得與焉。 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剌沙臓罪,蒙玉音獎諭,諸御史皆被錫賚,台綱益振。 今撒都丁被逮,同列皆懼,所繫非小,乞寢是命,申明台憲之制,諸人毋得與聞。 」制可。 辛丑,以中都行宮成,賞官吏有勞者,工部尚書黑馬而下並升二等,賜塔剌兒銀二百五十兩,同知察乃、通政使塔利赤、同知留守蕭珍、工部侍郎答失蠻金二百兩、銀一千四百兩,軍人金二百兩、銀八百兩,死於木石及病沒者給鈔有差。 癸卯,加中書右丞、領將作院呂天麟大司徒。 戊申,立中都萬億司。 寧夏立河渠司,秩五品,官二員,參以二僧為之。 特授頭太師。 賜諸王脫歡金二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二千錠,阿里不花金百兩、銀千兩、鈔千錠。 己酉,大同隕霜殺禾。 甲寅,李邦寧以建香殿成,賜金五十兩、銀四百五十兩。 乙卯,中書省臣言:「外台、行省及諸人應詔言事,未敢一一上煩聖聽。 請集朝臣議,擇其切於事者,小則輒行,大則以聞。 」從之。 揚州、淮安蝗。 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臣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泰安、濟寧、真定大水,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 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籍。 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震野,有不忍聞。 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欲竭盡心力,而聞見淺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陰陽之和,百姓被其災殃,願退位以避賢路。 」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 」立怯憐口提舉司,秩正五品,設官四員。 高麗國王王昛卒。 命雪尼台鐵木察使薛迷思幹部。 己未,升中政院秩從一品。 辛酉,遣人使諸王察八兒、寬闍所。 壬戌,太尉脫脫奏:「泉州大商合只鐵即剌進異木沉檀可構宮室者。 」敕江浙行省驛致之。 癸亥,萬戶也列門合散來自薛迷思乾等城,進呈太祖時所造戶口青冊,賜銀鈔幣帛有差。 丙寅,蒲縣地震。 癸酉,升內史府為內史院,秩正二品。 乙亥,車駕至自上都。 弛諸路酒禁。 戊寅,泉州大商馬合馬丹的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章嗣高麗王。 諸王禿滿進所藏太宗玉璽,封禿滿為陽翟王,賜金印。 中書省臣言:「奉旨:連歲不登,從駕四衛,一衛約四百人,所給芻粟自如常例,給各部者減半。 臣等議,大都去歲飼馬九萬四千匹,今請減為五萬匹,外路飼馬十一萬九千餘匹,今請減為六萬匹,自十月十五日為始。 」又言:「薛迷思干、塔剌思、塔失玄等城,三年民賦以輸縣官。 今因薛尼台鐵木察往彼,宜令以二年之賦與寬闍,給與元輸之人,以一年者上進。 」並從之。 癸未,太陰犯熒惑。 立中都虎賁司,特授承務郎、直省舍人藏吉沙資善大夫、行泉府院使。 冬十月庚寅,為太師頭建第,給鈔二萬錠。 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沙不花知樞密院事。 丁酉,以大都艱食,復糶米十萬石,減其價以賑之,以其鈔于江南和糴。 罷大都榷酤,賜皇太子金千兩。 辛丑,太白犯南鬥。 癸卯,中書省臣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于揚州,江西、江浙海漕三十萬石,內分五萬石貯硃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內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持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禁奉符、長清、泗水、章丘、沾化、利津、無棣七縣民田獵。 甲辰,從帝師請,以釋教都總管朵兒只八兼領囊八地產錢物,為都總管府達魯花赤總其財賦。 以西番僧教瓦班為翰林承旨。 左丞相、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加錄軍國重事。 中書右丞、司徒禿忽魯,河南江北行省右丞也速,內史脫孛花,並知樞密院事。 乙巳,改護國仁王寺昭應規運總管府為會福院,秩從二品。 丙午,立興聖宮掌醫監,秩正三品。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臣言:「世祖時,省、院、台及諸司皆有定員,後略有增者,成宗已嘗有旨並省。 邇者諸司遞升,四品者三品,三品者二品,二品者一品,一司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 請依大德十年已定員數,冗濫者從各司自與減汰。 衙門既升,諸吏止從舊秩出官,果應例者,自如選格。 」從之。 庚申,太白晝見。 以軍五千人供造寺工役。 增官吏俸,以至元鈔依中統鈔數給之,止其祿米,歲該四十萬石。 吏員以九十月出身,如舊制。 詔免紹興、慶元、台州、建康、廣德田租,紹興被災尤甚,今歲又旱,凡佃戶止輸田主十分之四。 山場、河濼、商稅,截日免之。 諸路小稔,審被災者免之。 乙丑,賜諸王南木忽裡金印。 丁卯,中書省臣言:「今銓選、錢糧之法盡壞,廩藏空虛。 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人營私第,軍民不得休息。 邇者用度愈廣,每賜一人,輒至萬錠,惟陛下矜察。 」又言:「銓選、錢糧,諸司乞毋干預。 」帝曰:「已降制書,令諸人毋干中書之政。 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內降文記及傳旨至中書省,其執之以來,朕將加罪。 」以也兒吉尼為御史大夫。 己巳,以乞台普濟為右丞相,脫脫為左丞相。 既又從脫脫言,以塔思不花與乞台普濟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臣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太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 又,天下屯田百二十餘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絶遠,余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履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 」並從之。 詔:「開寧路及宣德、雲州工役,供億浩繁,其賦稅除前詔已免三年外,更免一年。 」辛巳,罷益都諸處合剌赤等狩獵。 以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二百錠、幣帛三百匹施昊天寺,為水陸大會。 癸未,皇太后造寺五台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 閏十一月己丑,以大都米貴,發廩十萬石,減其價以糶賑貧民。 北來饑民有鬻子者,命有司為贖之。 乙未,賜故中書右丞相完澤妻金五百兩、銀千五百兩。 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駕鵝。 己亥,罷遼陽省進雕豹。 貴赤衛受烏江縣達魯花赤獻私戶萬,令隷縣官。 壬寅,乞台普濟乞賜固安田二百餘頃,從之。 乙巳,中書省臣言:「回回商人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名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回賜,似此甚眾。 臣等議,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需,今以畀諸商人,誠非所宜,乞一概追之。 」制可。 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丁未,復立汴梁路之項城縣。 以杭州、紹興、建康等路歲比饑饉,今年酒課免十分之三。 敕河西僧戶準先朝定製,從軍輸稅,一與民同。 甲寅,答剌罕哈剌哈孫卒。 第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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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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