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春正月癸未朔,暹番、沒剌由、羅斛諸國各以方物來貢,賜暹番世子虎符。 丙戌,太陰犯太白。 己丑,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Arouet)。 在哲學上,深受洛克思想影響,主張唯物論的感覺,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 」帝曰:「此漢人所說耳,豈可一一聽從耶?卿但擇可者任之。 」庚寅,詔遣使問民疾苦。 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增給小吏俸米。 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 封藥木忽而為定遠王,賜金印。 命中書省:自今后妃、諸王所需,非奉旨勿給;各位擅置官府,紊亂選法者,戒飭之。 辛卯,詔諸行省謹視各翼病軍。 浙西肅政廉訪使王遇犯臓罪,托權幸規免,命御史台鞫治之。 壬辰,安置高麗陪臣趙仁規于安西、崔沖紹于鞏昌,並笞而遣之,以正其附王訁原擅命妄殺之罪,復以王昛為高麗王,遣工部尚書也先鐵木而、翰林待制賈汝舟賫詔往諭之。 追收別鐵木而、脫脫合兒魯行軍印。 中書省臣言:「比年公帑所費,動輒巨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余皆借及鈔支。 臣恐理財失宜,鈔法亦壞。 」帝嘉納之。 仍令諭月赤察而等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 癸巳,以江南軍數多闕,官吏因而作弊,詔禁飭之。 以答剌罕哈剌哈孫為中書左丞相。 丁酉,太陰犯西垣上將。 戊戌,太陰犯右執法。 辛丑,括諸路馬,隷蒙古軍籍者免之。 乙巳,太白經天。 二月癸丑朔,車駕幸柳林。 丁巳,完澤等奏銓定省部官,以次引見,帝皆允之,仍諭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誤,朕昔未知其人為誰。 今既閲視,且知姓名,其洗心滌慮,各欽乃職。 復蹈前失,罪不汝貸。 」罷四川、福建等處行中書省,陝西行御史台,江東、荊南、淮西三道宣慰司。 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及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 廣和林、甘州城。 詔縉山縣民戶為勢家所蔽者,悉還縣定籍。 壬戌,詔諭江浙、河南北兩省軍民。 乙巳,熒惑犯五諸侯。 壬申,加解州鹽池神惠康王曰廣濟,資寶王曰永澤;泉州海神曰護國庇民明著天妃;浙西鹽官州海神曰靈感弘祐公;吳大夫伍員曰忠孝威惠顯聖王。 金齒國遣使來貢方物。 庚辰,車駕幸上都。 三月癸巳,緬國世子信合八的奉表來謝賜衣,遣還。 命妙慈弘濟大師、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賫詔使日本,詔曰:「有司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嘗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還。 爰自朕臨禦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本之好,宜復通問。 今如智已老,補陀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 朕特從其請,蓋欲成先帝遺意耳。 至于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 」甲午,命何榮祖等更定律令。 詔軍官受臓罪,重者罷職,輕者降其散官,或決罰就職停俸,期年許令自效。 戊戌,熒惑犯輿鬼。 升御史台殿中司秩五品。 乙巳,行御史台劾平章教化受財三萬餘錠,教化復言平章的裡不花領財賦時盜鈔三十萬錠,及行台中丞張閭受李元善鈔百錠,敕俱勿問。 戊申,減江南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員,賜和林軍鈔十萬錠。 夏四月辛亥朔,駙馬蠻子台所部匱乏,以糧十三萬石賑之。 己未,太陰犯上將。 丙寅,填星犯輿鬼,太陰犯心。 庚午,申嚴江浙、兩淮私鹽之禁,巡捕官驗所獲遷賞。 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他籍。 自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 己卯,以禮部尚書月古不花為中書左丞。 賜和林軍鈔五十萬錠、帛四十萬匹、糧二萬石,仍命和林宣慰司市馬五千匹給之。 遼東開元、咸平蒙古、女直等人乏食,以糧二萬五百石、布三千九百匹賑之。 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 丙申,太陰犯南鬥。 海南速古台、速龍探、奔奚裡諸番以虎象及桫羅木舟來貢。 己亥,太白犯畢。 庚子,免山東也速帶而牧地歲輸粟之半,禁阿而剌部毋于廣平牧馬。 庚子,復征東行中書省,以福建平海省平章政事闊裡吉思為平章政事。 是月,鄂、岳、漢陽、興國、常、澧、潭、衡、辰、沅、寶慶、常寧、桂陽、茶陵旱,免其酒課、夏稅;江陵路旱、蝗,弛其湖泊之禁;仍並以糧賑之。 六月辛亥,兀魯兀敦慶童擅殺所部軍之逃亡者,命樞密院戒之。 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田輸租。 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馬兵仗往諸番貿易者。 以福建州縣官類多色目、南人,命自今以漢人參用。 禁福建民冒稱權豪佃戶,規免門役。 庚申,太陰掩房。 丁卯,熒惑犯右執法。 壬申,歲星晝見。 賜和林戍軍鈔一百四十萬錠,鷹師五十萬一千餘錠。 秋七月己卯朔,太白犯井。 庚辰,中書省臣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自楊總攝冒入寺籍,宜加釐正。 」從之。 丙申,揚州、淮安屬縣蝗,在地者為鶖啄食,飛者以翅擊死,詔禁捕鶖。 丁未,太陰犯輿鬼。 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丁巳,太陰犯箕。 戊辰,太白犯軒轅大星。 己巳,太陰犯五車星。 賜定遠王藥木忽而所部鈔萬五千錠。 是月,汴梁、大都、河間水,隆興、平灤、大同、宣德等路雨雹。 九月癸未,聖誕節,駐蹕古柵,受諸王百官賀。 庚寅,置河東山西鐵冶提舉司。 壬辰,流星色赤,尾長丈餘,其光燭地,起自河鼓,沒于牽牛之西,有聲如雷。 癸巳,罷括宋手號軍。 乙未,太陰犯昴距星。 丁酉,太白犯左執法。 己亥,車駕還大都。 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冬十月戊申朔,有事于太廟。 壬子,冊伯岳吾氏為皇后。 甲寅,復立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司。 山東轉運使阿里沙等增課鈔四萬一千八百錠,賜錦衣人一襲。 丙子,太陰犯房。 賜禿忽魯不花等所部戶鈔三萬七千餘錠,橐駝戶十萬二千餘錠。 以淮安、江陵、沔陽、揚、廬、隨、黃旱,汴梁、歸德水,隴、陝蝗,並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湖渠閘堰凡七十八所。 禁和林釀酒。 乙酉,太白犯房。 戊子,釋囚二十人。 丁酉,浚太湖及澱山湖。 己亥,賜隆福宮牧駝者鈔十萬二千錠,諸王合帶部十萬錠,雲南王也先鐵木而及所部三萬八千錠,和林戍軍一百四十萬餘錠、幣帛二萬九千匹。 杭州火,江陵路蝗,並發粟賑之。 十二月己酉,徙鎮巢萬戶府戍沅、靖,毗陽萬戶府戍辰州,均州萬戶府戍常德、澧州。 賜諸王岳忽難銀印。 丙寅,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 升宣徽院為從一品。 癸酉,詔中書省貨財出納,自今無券記者勿與。 以守司徒、集賢院使、領太史院事阿魯渾撒裡為平章政事。 賜諸王六十、脫脫等鈔一萬三千餘錠,四怯薛衛士五萬二千餘錠,千戶撒而兀魯所部四萬錠。 淮安、揚州饑,甘肅亦集乃路屯田旱,並賑以糧。 四年春正月丙申,申嚴京師惡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剌,杖七十,拘役。 辛丑,詔蒙古都元帥也速答而非奉旨勿擅決重刑。 命和林戍軍借斡脫錢者,止償其本。 癸卯,復淮東漕渠。 賜諸王塔失鐵木而金印。 賜翰林承旨僧家鈔五百錠,以養其母。 賜諸王木忽難所部一萬二千餘錠,八魯剌思等部六萬錠。 第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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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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