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庚子,詔合伯留軍五千屯守,令孛來統其餘眾以歸。 丁未,命諸王阿只吉自今出獵,悉自供具,毋傷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 揚州、淮安、寧海州旱,真定、順德、河間旱、疫,池州、南康、寧國、太平水。 九月辛酉朔,妖星復犯奎。 壬戌,八番、順元等處初隷湖廣,後改隷雲南,雲南戍兵不至,其屯駐舊軍逃亡者眾,仍命湖廣行省遣軍代之。 甲子,八百媳婦叛,寇徹裡,遣也先不花將兵討之。 丙寅,詔恤諸郡水旱疾疫之家,罷括兩淮民田。 汰諸王來大都者及宿衛士冗員。 丁卯,命平章伯顏專領給賜孤老衣糧。 壬午,車駕還大都。 己丑,增海漕為六十五萬石。 罷南丹州安撫司,立慶遠南丹溪洞等處軍民安撫司。 詔邊遠官已嘗優升品級而托他事不起者,奪其所陞官。 平珠、六洞蠻及十部洞蠻皆來降,命以蠻夷官授之。 給衛士牧馬外郡者糧,令毋仰食於民。 以札魯忽赤所追臓物輸中書省。 衛輝路旱、疫,澧州、常德、饒州、臨江等路,溫之平陽、瑞安二州大水,鎮江之丹陽、金壇旱,並以糧給之。 冬十月甲午,詔諸遷轉官注闕二年。 丁酉,有事于太廟。 辛丑,減上都商稅歲額為三千錠。 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癸丑,免陝西鹽戶差稅,罷其所給米。 乙卯,瓜哇遣失剌班直木達奉表來降。 戊午,太白經天。 增吏部尚書一員。 以朵甘思十九站貧乏,賜馬牛羊有差。 廬州路無為州江潮泛溢,漂沒廬舍。 歷陽、合肥、梁縣及安豐之蒙城、霍丘自春及秋不雨,揚州、淮安路饑,韶州、南雄、建德、溫州皆大水,並賑之。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罷順德、彰德、廣平等路五提舉司,立都提舉司二,升正四品,設官四員,直隷中書戶部。 衛輝路提舉司隷廣平彰德都提舉司,真定鐵冶隷順德都提舉司。 罷保定紫荊關鐵治提舉司,還其戶八百為民。 癸亥,詔自今田獵始自九月。 高麗王王昛告老,乞以爵與其子謜。 福建行省遣人覘琉求國,俘其傍近百人以歸。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庚午,籍唐兀軍入樞密院。 辛未,曹州禹城進嘉禾,一莖九穗。 丁丑,詔以高麗王世子謜為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上柱國、高麗國王,仍加授王昛為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駙馬、上柱國、逸壽王。 增烏撒烏蒙等處宣慰使一員,以孛羅歡為之。 賜諸王兀魯德不花金千兩、銀萬五千兩、鈔萬錠。 徙大同路軍儲所于紅城。 以河南行省經用不足,命江浙行省運米二十萬石給之。 總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 大都路總管沙的坐臓當罷,帝以故臣子,特減其罪,俾仍舊職。 崔彧言不可復任,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復然,則置爾死地矣。 」戊子,太白經天。 增晉王內史一員,尚乘寺卿一員。 賜藥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兩、銀一萬五千兩、鈔一萬二千錠。 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興州旱,並賑之。 十二月癸巳,令也速帶而、藥樂罕將兵出征。 丙申,徙襄賜屯田合剌魯軍于南陽,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田具。 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外郡戍卒封樁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己錢貸之,征其倍息。 逃亡者各處鎮守官及萬戶府並遣人追捕,皆非所宜。 又富戶規避差稅冒為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製,僥倖必多。 無為礬課,初歲入為鈔止一百六錠,續增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斂富民、刻吏俸、停灶戶工本以足之,亦宜減其數。 」帝曰:「礬課遣人核實,汰僧道之制,卿等議擬以聞。 軍政與樞密院議之。 」諸王也只裡部忽剌帶于濟南商河縣侵擾居民,蹂踐禾稼,帝命詰之,走歸其部。 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只裡罪之。 」禁諸王、駙馬並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復立芍陂、洪澤屯田。 壬寅,朝洞蠻內附,立長官司二,命楊漢英領之。 甲辰,太白經天,又犯東咸。 丙午,太陰犯軒轅。 丁未,旌表烈婦漳州招討司知事闞文興妻王氏。 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驛券十二。 甲寅,太陰犯心。 乙卯,免上都至大都並宣德等十三站戶和顧和買。 賜諸王忽剌出鈔千錠,所部四萬四千五百餘錠;諸王阿術、速哥鐵木而所部二萬八千九百餘錠。 閏十二月壬戌,太陰犯壘壁陣。 命也速帶而等出征;詔諸軍戶賣田者,由所隷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乞割民百戶采之。 」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壬申,徙乃顏民戶于內地。 定燕禿忽思所隷戶差稅,以三分之一輸官。 賜忽剌出所部鈔萬錠。 癸酉至丙子,太白犯建星。 己卯,賜不思塔伯千戶等鈔約九萬錠。 淮東饑,遣參議中書省事于章發廩賑之,弛湖泊之禁,仍聽正月捕獵。 平伐等蠻未附,播州宣撫使楊漢英請以己力討之,命湖廣省答剌罕從宜收撫。 瓜州屯田軍萬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 甲申,增兩淮屯田軍為二萬人。 賜諸王阿牙赤鈔千錠,所部一萬一千餘錠,藥樂罕等所部七萬錠,暗都剌火者所部四萬餘錠。 般陽路饑疫,給糧兩月。 是歲,濟南及金、復州水、旱,大都之檀州、順州,遼陽、瀋陽、廣寧水,順德、河間、大名、平陽旱。 河間之樂壽、交河疫,死六千五百餘人。 斷大闢百七十五人。 二年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並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駙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丙申,遣使閲諸省兵。 丁酉,置汀州屯田。 辛丑,御史台臣言:「諸轉運司案牘,例以歲終檢覆。 金谷事繁,稽照難盡,奸偽無從知之。 其未終者,宜聽憲司于明年檢覆。 」從之。 乙巳,以糧十萬石賑北邊內附貧民。 己酉,建康、龍興、臨江、寧國、太平、廣德、饒池等處水,發臨江路糧三萬石以賑,仍弛澤梁之禁,聽民漁采。 遣所俘琉求人歸諭其國,使之效順。 並土蕃、碉門安撫司、運司,改為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遠軍民宣撫司。 以翰林王惲、閻復、王構、趙與票、王之綱、楊文鬱、王德淵,集賢王顒、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 給西平王奧魯赤部民糧三月,晉王秫米五百石,所部鈔十二萬錠,戍和林高麗、女直、漢軍三萬錠。 第7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元史 上》
第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