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戶既遷,將括地分授之,未有定論,上敕尚書省曰:「北兵將及河南,由是盡起諸路軍戶,共圖保守。 今既至矣,糧食所當必與,然未有以處之。 可分遣官聚耆老問之,其將益賦,或與之田,二者孰便。 」又以諭汝礪。 既而所遣官言:「農民並稱,比年以來,租賦已重,若更益之,力實不足,不敢復佃官田,願以給軍。 」於是汝礪奏:「遷徙軍戶,一時之事也。 民佃官田,久遠之計也。 河南民地、官田,計數相半。 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墳塋、莊井俱在其中。 率皆貧民,一旦奪之,何以自活?夫小民易動難安,一時避賦,遂有此言。 及其與人,即前日之主,今還為客,能勿悔乎?悔則忿心生矣。 如山東撥地時,腴田沃壤盡入勢家,瘠惡者乃付貧戶。 無益於軍,而民則有損,至于互相憎疾,今猶未已,前事不遠,足為明戒。 惟當倍益官租,以給軍糧之半,復以系官荒田、牧馬草地量數付之,令其自耕,則百姓免失業之艱,而官司不必為厲民之事矣。 且河南之田最宜麥,今雨澤沾足,正播種之時,誠恐民疑以誤歲計,宜早決之。 」上從其請。 尋遷尚書右丞。 時上以軍戶地當撥付,使得及時耕墾,而汝礪覆上奏曰:「在官荒田及牧馬地,民多私耕者。 今正藝麥之時,彼知將以與人,必皆棄去。 軍戶雖得,亦已逾時,徒成曠廢。 若候畢功而後撥,量收所得,以補軍儲,則公私俱便。 乞盡九月然後遣官。 」十月,汝礪言:「今河北軍戶徙河南者幾百萬口,人日給米一升,歲率三百六十萬石,半給其直猶支粟三百萬石。 河南租地計二十四萬頃,歲征粟才一百五十六萬有奇,更乞于經費之外倍征以給,仍以系官閒田及牧馬地可耕者畀之。 」奏可。 乃遣右司諫馮開等分詣諸郡就給之,人三十畝,以汝礪總之。 既而括地官還,皆曰:「頃畝之數甚少,且瘠惡不可耕。 計其可耕者均以與之,人得無幾,又僻遠處不免徙就之,軍人皆以為不便。 」汝礪遂言於上,詔有司罷之,但給軍糧之半,而半折以實直焉。 四年正月,拜尚書左丞,連上表乞致仕,皆優詔不許。 會朝廷議發兵河北,護民芟麥,而民間流言謂官將盡取之。 上聞,以問宰職曰:「為之奈何?」高琪等奏:「若令樞密院遣兵居其衝要,鎮遏土寇,仍許收逃戶之田,則軍民兩便。 或有警急,軍士亦必盡心。 」汝礪曰:「甚非計也。 蓋河朔之民所恃以食者,惟此麥耳。 今已有流言,而復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懼也。 不若聽其自便,令宣撫司禁戢無賴,不致侵擾足矣。 逃戶田令有司收之,以充軍儲可也。 」乃詔遣戶部員外郎裴滿蒲剌都閲視田數,及訪民願發兵以否,還奏:「臣西由懷、孟,東抵曹、單,麥苗苦亦無多,訊諸農民,往往自為義軍。 臣即宣佈朝廷欲發兵之意,皆感戴而不願也。 」於是罷之。 汝礪以數乞致仕不從,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今大兵既退,正完葺關隘、簡練兵士之時,須得通敏經綸之才預為籌畫,俾濟中興。 伏見尚書左丞兼行樞密副使胥鼎,才擅眾長,身兼數器,乞召還朝省。 」不從。 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閲民田征租,朝廷將從之。 汝礪言:「臣聞治大國者若烹小鮮,最為政之善喻也。 國朝自大定通檢後,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 今言者請如河北歲括實種之田,計數徵斂,即是常時通檢,無乃駭人視聽,使之不安乎。 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 河北累經劫掠,戶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元額,故為此權宜之法,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 河南自車駕巡幸以來,百姓湊集,凡有閒田及逃戶所棄,耕墾殆遍,各承元戶輸租,其所徵斂,皆準通推之額,雖軍馬益多,未嘗闕誤,詎宜一概動擾。 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徵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 但嚴立賞罰,許其自首,及聽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間雜種亦且隨時量之,一歲中略無休息,民將厭避,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輸益少,一不可也。 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裡胥得以暗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不可也。 民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倘使臨時少於元額,則資儲闕誤必矣,三不可也。 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行而復中止焉,是豈善計哉。 」議遂寢。 興定元年十月,上疏曰:「言者請姑與宋人議和以息邊民,切以為非計。 宋人多詐無實,雖與文移往來,而邊備未敢遽撤。 備既不撤,則議和與否蓋無以異。 或復蔓以浮辭,禮例之外別有求索,言涉不遜,將若之何?或曰:『大定間亦嘗先遣使,今何不可?』切謂時殊事異,難以例言。 昔海陵師出無名,曲在於我,是以世宗即位,首遣高忠建等報諭宋主,罷淮甸所侵以修舊好。 彼隨遣使來,書辭慢易,不復奉表稱臣,願還故疆,為兄弟國。 雖其樞密院與我帥府時通書問,而侵軼未嘗已也。 既而征西元帥合喜敗宋將吳璘、姚良輔于德順、原州,右丞相仆散忠義、右副元帥紇石烈志寧敗李世輔于宿州,斬首五萬,兵威大振。 世宗謂宰臣曰:『昔宋人,言遣使請和,乘吾無備遂攻宿州,今為我軍大敗,殺戮過當,故不敢復通問。 朕哀南北生靈久困于兵,本欲息民,何較細故,其令帥府移書宋人,以議和好。 』宋果遣使告和,以當時堂堂之勢,又無邊患,竟免其奉表稱臣之禮。 今宋棄信背盟,侵我邊鄙,是曲在彼也。 彼若請和,於理為順,豈當先發此議而自示弱耶?恐非徒無益,反招謗侮而已。 」 十一月,汝礪言:「臣聞國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是以王者必先愛養基本。 國家調發,河南為重,所征稅租率常三倍于舊。 今省部計歲收通寶不敷所支,乃於民間科斂桑皮故紙錢七千萬貫以補之。 近以通寶稍滯,又加兩倍。 河南人戶,農民居三之二,今稅租猶多未足,而此令復出,彼不糶所當輸租,則必減其食以應之。 夫事有難易,勢有緩急。 今急用而難得者,芻糧也,出於民力,其來有限,可緩圖。 而易為者,鈔法也,行于國家,其變無窮。 向者大鈔滯,更為小鈔,小鈔弊,改為寶券,寶券不行,易為通寶,從權制變,皆由於上,尚何以煩民為哉。 彼悉力以奉軍儲已患不足,而又添征通寶,苟不能給,則有逃亡。 民逃亡則農事廢,兵食何自而得?有司不究遠圖而貪近效,不固本原而較末節,誠恐軍儲、鈔法兩有所妨。 臣非于鈔法不為意也,非于省部故相違也,但以鈔法稍滯物價稍增之害輕,民生不安軍儲不給之害重耳。 惟陛下外度事勢,俯察臣言,特命有司減免,則群心和悅,而未足之租有所望矣。 」 時朝廷以賈仝、苗道潤等相攻不和,將分畀州縣、別署名號以處之。 汝礪上書曰:「甚非計也。 蓋河北諸帥多本土義軍,一時權為隊長,亦有先嘗叛亡者,非若素宦于朝,知禮義、識名分之人也。 貪暴不法,蓋無足怪。 朝廷以時方多故,姑牢籠用之,庶使遣民少得安息。 彼互相攻劫則勢浸弱,勢力既弱則朝廷易制。 今若分地而與之,州縣官吏得輒署置,民戶稅賦得擅徵收,則地廣者日益強,狹者日益弱。 久之,弱者皆並于強,強者之地不可復奪,是朝廷愈難制也。 昔唐分河朔地授諸叛將,史臣謂其護養孽萌以成其禍,此可為今日大戒也。 不若姑令行省覊縻和輯,多方牽制,使之不得逞。 異時邊事稍息,氣力漸完,若輩又何足患哉。 」議遂寢。 上嘗謂汝礪曰:「朕每見卿侍朝,恐不任其勞,許坐殿下,而卿終不從何哉?夫君臣相遇,貴在誠實,小謹區區,朕固不較也。 」汝礪以君臣之分甚嚴,不敢奉命。 第3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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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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