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知政事楊伯通引用鄉人李浩,鐸劾奏:「伯通以公器結私恩,左司郎中賈益、知除武鬱承望風旨,不詳檢起複條例。 」涉妄冒,大夫張暐抑之不行。 上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詰問。 張暐、伯通待罪于家。 賈鉉奏:「近詔書詰問御史大夫張暐。 暐言路鐸嘗稟會楊伯通私用鄉人李浩。 暐以為彈絀大臣,須有阿曲實跡,恐所劾不當,台綱愈壞,令再體察。 賈益言除授皆宰執公議,奏稟,不見伯通私任形跡。 」於是,詔責鐸言事輕率,慰諭伯通治事如故。 頃之,遷侍御史,主奏事。 監察御史姬端修以言事下吏,使御史台令史郭公仲達意于大夫張暐及鐸。 暐與鐸奏事殿上,上問:「姬端修彈事嘗申台官否?」對曰:「嘗來面議。 」端修款伏乃云:「只曾與侍禦私議,大夫不知也。 」既而端修杖七十收贖,公仲杖七十替罷。 暐、鐸坐奏事不實,暐追一官,鐸兩官,皆解職。 頃之,起為泰定軍節度副使。 上謂宰臣曰:「凡言事者,議及朕躬亦無妨,語涉宰相,間有憎嫌,何以得進?」詔左司計鐸資考至正五品,即除東平府治中。 未幾,景州闕刺史,尚書省已奏郭歧為之,詔特改鐸為景州刺史,仍勿送審官院。 鐸述十二訓以教民。 詔曰:「路鐸十二訓皆勸人為善,遍諭州郡使知之。 」遷陝西路按察副使。 坐以糾彈之官與京兆府治中蒲察張鐵、總管判官辛孝儉、推官愛剌宴飲,奪路一官解職。 泰和六年,召為翰林待制兼知登聞鼓院,累除孟州防禦使。 貞祐初,城破,投沁水死。 鐸剛正,歷官台諫,有直臣之風。 為文尚奇,詩篇溫潤精緻,號《虛舟居士集》雲。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 明昌二年進士,調中都左警巡判官。 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伯嘉鈎致晉國用事奴數人系獄。 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 」由是豪右屏跡。 改寶坻丞。 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御史。 劾奏平章政事仆散揆。 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 」遷平涼治中。 累官莒州刺史。 讞屬縣盜,伯嘉曰:「饑寒為盜,得錢二千,經月不使一錢雲何?此必官兵捕他盜不獲,誣以準罪耳。 」詰之,果然。 詔與按察官俱推排物力,召見于香閣。 大安中,三遷同知西京留守,權本路安撫使。 貞祐初,遷順義軍節度使。 居父母喪,卒哭,起複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 副統李鵬飛誣殺彰國軍節度使牙改,詔伯嘉治之。 貞祐四年三月,伯嘉奏:「西京副統程琢智勇過人,持心忠孝,以私財募集壯士二萬,復取渾源、白登,有恢復山西之志,已命駐于弘州矣。 近者靖大中、完顏毛吉打以三千人歸國,各遷節度副使。 今山西已不守,琢收合餘眾,盡忠於國,百戰不挫。 臣恐失機會,輒擬琢昭勇大將軍,同知西京留守事,兼領一路義軍,給以空名敕二十道,許擇有謀略者充州縣。 」制可,仍賜琢姓夾谷氏。 琢請曰:「前代皆賜國姓,不繫他族,如蒙更賜,榮莫大焉。 」詔更賜完顏氏。 是月,伯嘉遷元帥左監軍,知太原府事,河東北路宣撫使。 以同知太原府斡勒合打為彰國軍節度使、宣撫副使。 六月,斡勒合打奏:「同知西京留守完顏琢恃與宣撫使伯嘉雅善,徙居代州,肆為侵掠。 遙授太原治中,權堅州刺史完顏斜烈私離邊面,臣白伯嘉,伯嘉不悅,遣臣護送糧運于代州。 臣請益兵,乃以羸卒數百見付,半無鎧仗。 臣復為言,伯嘉怒臣,榜掠幾死。 臣立功累年,頗有寸效,伯嘉挾私陵轢,無復宣撫同僚之禮。 臣欲不言,恐他日反為所誣,無以自明。 」上問宰臣,奏曰:「太原重鎮,防秋在邇,請敕諭和解。 」詔曰:「太原兵沖,若以私忿廢國事,國家何賴焉!卿等同心戮力,以分北顧之憂,無執前非,誤大計也。 」七月,伯嘉改知歸德府事,合打改武寧軍節度使。 御史台奏:「宣撫副使合打訴元帥伯嘉以私忿加箠楚,令本台廉問,既得其事,遂不復窮治。 若合打奏實,伯嘉安得無罪,伯嘉無罪,合打合坐欺罔,乞審正是非,明示黜陟。 」宣宗曰:「今正防秋,且已。 」 初,河東行省胥鼎奏:「完顏伯嘉屢言同知西京留守兼台州刺史完顏琢,可倚之以復山西,朝廷遷官賜姓,令屯代北,扼太和嶺。 今聞諸隘悉無琢兵,蓋琢挈太原之眾,保五台剽掠耳。 如尚以伯嘉之言為可信,乞遣琢出太原,或徙之內地,分處其眾,以備不測之變。 」宰臣奏:「已遣官體究琢軍,且令太原元帥府烏古論德升召琢使之矣。 當以此意報鼎。 」無何,德升奏:「琢兵數萬分屯代州諸險,拒戰甚力,其眾烏合,非琢不可制。 」胥鼎復奏:「宣差提控古裡甲石倫言,琢方招降人,謀復山西,盤桓于忻、代、定、襄間,恣為侵擾,無復行意。 發掘民粟,並且。 戕殺無辜,雖曰不煩官廩,博易為名,實則攘劫,欺國害民無如琢者。 石倫之言如此,臣已令帥府禁止之矣。 」宰臣奏:「所遣官自忻、代來,雲不見劫掠之跡,惟如德升言便。 」從之。 伯嘉至歸德,上言,乞雜犯死罪以下納粟贖免。 宰臣奏:「伯嘉前在代州嘗行之,蓋一時之權,不可為常法。 」遂寢。 俄改簽樞密院事。 未閲月,改知河南府事。 是時,甫經兵後,乏兵食,伯嘉令輸棗慄菜根足之,皆以為便。 興定元年,知河中府,充宣差都提控,未幾召為吏部尚書。 二年,改御史中丞。 初,貞祐四年十月,詔以兵部尚書、簽樞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孫為右副元帥,備禦潼關、陝州。 次澠池土濠村,兵不戰而潰。 阿里不孫逸去,亡所佩虎符,變易姓名,匿柘城縣,與其妻妹前韓州刺史合喜男婦紇石烈氏及仆婢三人僦民舍居止。 合喜母徒單氏聞之,捕執紇石烈,斷其發,拘之佛寺中。 阿里不孫覆亡去。 監察御史完顏藥師劾奏:「乞就詰紇石烈及仆婢,當得所在。 其妻子見在京師,亦無容不知,請窮治。 」有司方系其家人,特命釋之,詔曰:「阿里不孫若能自出,當免極罪。 」阿里不孫乃使其子上書,請圖後效。 尚書省奏:「阿里不孫幸特赦死,當詣闕自陳,乃令其子上書,猶懷顧望。 」伯嘉劾之曰:「古之為將者,受命之日忘其家,臨陣之日忘其身,服喪衣、鑿凶門而出,以示必死。 進不求名,退不避罪,惟民是保。 阿里不孫膺國重寄,握兵數萬,未陣而潰,委棄虎符,既不得援枹鼓以死敵,又不能負斧鑕而請罪,逃命竄伏,猥居里巷,挾匿婦人,為此醜行。 聖恩寬大,曲赦其死,自當奔走闕庭,皇恐待命。 安坐要君,略無忌憚,跡其情罪,實不容誅。 此而不懲,朝綱廢矣。 乞屍諸市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宣宗曰:「中丞言是,業已赦之矣。 」阿里不孫乃除名。 五月,充宣差河南提控捕蝗,許決四品以下。 宣宗憂旱。 伯嘉奏曰:「日者君之象,陽之精,旱乃人君自用亢極之象,宰執以為冤獄所致。 夫燮和陰陽,宰相之職,而猥歸咎於有司。 高琪武弁出身,固不足論,汝礪輩不知所職,其罪大矣。 漢制,災異策免三公,顧歸之有司邪。 臣謂今日之旱,聖主自用,宰相諂諛,百司失職,實此之由。 」高琪、汝礪深怨之。 禮部郎中抹捻鬍魯剌以言事忤旨,集五品以上官顯責之。 明日,伯嘉諫曰:「自古帝王莫不欲法堯、舜而恥為桀、紂,蓋堯、舜納諫,桀、紂拒諫也。 故曰:『納諫者昌,拒諫者亡』。 胡魯剌所言是,無益於身,所言不是,無損于國。 陛下廷辱如此,獨不欲為堯、舜乎?近日言事者語涉謗訕,有司當以重典,陛下釋之。 與其釋之以為恩,曷若置之而不問。 」宰相請修山寨以避兵,伯嘉諫曰:「建議者必曰據險可以安君父,獨不見陳後主之入井乎?假令入山寨可以得生,能復為國乎?人臣有忠國者,有媚君者,忠國者或拂君意,媚君者不為國謀。 臣竊論之,有國可以有君,有君未必有國也。 」高琪、汝礪聞之,怒愈甚。 第28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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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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