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宗貞祐三年十一月壬申,上遣參知政事侯摯祭河神于宜村。 三年四月,單州刺史顏盞天澤言:「守禦之道,當決大河使北流德、博、觀、滄之境。 今其故堤宛然猶在,工役不勞,水就下必無漂沒之患。 而難者若不以犯滄鹽場損國利為說,必以浸沒河北良田為解。 臣嘗聞河側故老言,水勢散漫,則淺不可以馬涉,深不可以舟濟,此守禦之大計也。 若日浸民田,則河徙之後,淤為沃壤,正宜耕墾,收倍于常,利孰大焉。 若失此計,則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東之民皆瓦解矣!」詔命議之。 四年三月,延州刺史溫撒可喜言:「近世河離故道,自衛東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為狹。 臣竊見新鄉縣西河水可決使東北,其南有舊堤,水不能溢,行五十餘里與清河合,則由浚州、大名、觀州、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舊堤,補其缺罅足矣!如此則山東、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諸郡亦得其半,退足以為禦備之計,進足以壯恢復之基。 」又言:「南岸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築河堰,營作戍屋,又使轉輸芻糧,賦役繁殷,倍於他所,夏秋租稅,猶所未論,乞減其稍緩者,以寬民力。 」事下尚書省,宰臣謂:「河流東南舊矣。 一旦決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為數河,不復可收。 水分則淺狹易渡,天寒輒凍,禦備愈難,此甚不可!」詔但令量宜減南岸郡縣居民之賦役。 五年夏四月,敕樞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壘石岸,仍置撒星樁、陷馬塹以備敵。 ○漕渠 金都于燕,東去潞水五十里,故為閘以節高良河、白蓮潭諸水,以通山東、河北之粟。 凡諸路瀕河之城,則置倉以貯傍郡之稅,若恩州之臨清、歷亭,景州之將陵、東光,清州之興濟、會川,獻州及深州之武強,是六州諸縣皆置倉之地也。 其通漕之水,舊黃河行滑州、大名、恩州、景州、滄州、會州之境,漳水東北為禦河,則通蘇門、獲嘉、新鄉、衛州、浚州、黎陽、衛縣、彰德、磁州、洺州之饋,衡水則經深州會于滹沱,以來獻州、清州之餉,皆合于信安海壖。 溯流而至通州,由通州入閘,十餘日而後至于京師。 其它若霸州之巨馬河,雄州之沙河,山東之北清河,皆其灌輸之路也。 然自通州而上,地峻而水不留,其勢易淺,舟膠不行,故常徙事陸輓,人頗艱之。 世宗之世,言者請開盧溝金口以通漕運,役眾數年,竟無成功,事見《盧溝河》。 其後亦以閘河或通或塞,而但以車輓矣。 其制,春運以冰消行,暑雨畢。 秋運以八月行,冰凝畢。 其綱將發也。 乃合眾,以所載之粟苴而封之,先以付所卸之地,視與所封樣同則受。 凡綱船以前期三日修治,日裝一綱,裝畢以三日啟行。 計道里分溯流、沿流為限,至所受之倉,以三日卸,又三日給收付。 凡輓漕腳直,水運鹽每石百里四十八文,米五十文一分二厘七毫,粟四十文一分三毫,錢則每貫一文七分二厘八毫。 陸運傭直,米每石百里百一十二文一分五毫,粟五十七文六分八厘四毫,錢每貫三文九厘六毫。 餘物每百斤行百里,平路則春冬百三十一文五分,夏秋百五十七文八分,山路則春冬百四十九文,夏秋二百一文。 凡使司院務納課傭直,春冬九十文三分,夏秋百一十四文。 諸民戶射賃官船漕運者,其腳直以十分為率,初年克二分,二年克一分八厘,三年克一分七厘,四年克一分五厘,五年以上克一分。 初,世宗大定四年八月,以山東大熟,詔移其粟以實京師。 十月,上出近郊,見運河湮塞,召問其故。 主者云戶部不為經畫所致。 上召戶部侍郎曹望之,責曰:「有河不加浚,使百姓陸運勞甚,罪在汝等。 朕不欲即加罪,宜悉力使漕渠通也。 」五年正月,尚書省奏,可調夫數萬,上曰:「方春不可勞民,令宮籍監戶、東宮親王人從、及五百內裡軍夫浚治。 」二十一年,以八月京城儲積不廣,詔沿河恩獻等六州粟百萬餘石運至通州,輦入京師。 明昌三年四月,尚書省奏:「遼東、北京路米粟素饒,宜航海以達山東。 昨以按視東京近海之地,自大務清口並咸平銅善館皆可置倉貯粟以通漕運,若山東、河北荒歉,即可運以相濟。 」制可。 承安五年,邊河倉州縣,可令折納菽二十萬石,漕以入京,驗品級養馬于俸內帶支,仍漕麥十萬石,各支本色。 乃命都水監丞田櫟相視運糧河道。 泰和元年,尚書省以景州漕運司所管六河倉,歲稅不下六萬餘石,其科州縣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賄延阻,人不勝苦,雖近官監之亦然。 遂命監察御史一員往來糾察之。 五年,上至霸州,以故漕河淺澀,敕尚書省發山東、河北、河東、中都、北京軍夫六千,改鑿之。 犯屯田戶地者,官對給之。 民田則多酬其價。 六年,尚書省以凡漕河所經之地,州縣官以為無與於己,多致淺滯,使綱戶以盤淺剝載為名,奸弊百出。 於是遂定製,凡漕河所經之地,州府官銜內皆帶「提控漕河事」,縣官則帶「管勾漕河事」,俾催檢綱運,營護堤岸。 為府三:大興、大名、彰德。 州十二:恩、景、滄、清、獻、深、衛、浚、滑、磁、洺、通。 縣三十三:大名、元城、館陶、夏津、武城、歷亭、監清、吳橋、將陵、東光、南皮、清池、靖海、興濟、會川、交河、樂壽、武強、安陽、湯陰、監漳、成安、滏陽、內黃、黎陽、衛、蘇門、獲嘉、新鄉、汲、潞、武清、香河、漷陰。 十二月,通濟河創設巡河官一員,與天津河同為一司,通管漕河閘岸,止名天津河巡河官,隷都水監。 八年六月,通州刺史張行信言:「船自通州入閘,凡十餘日方至京師,而官支五日轉腳之費。 」遂增給之。 貞祐三年,既遷于汴,以陳、潁二州瀕水,欲借民船以漕,不便。 遂依觀州漕運司設提舉官,募船戶而籍之,命戶部勾當官往來巡督。 四年,從右丞侯摯言,開沁水以便饋運。 上又念京師轉輸之勞,命出尚廄牛及官車,以助其力。 興定四年十月,諭皇太子曰:「中京運糧護送官,當擇其人,萬有一失,樞密官亦有罪矣!其船當用毛花輦所造兩首尾者,仍張幟如渡軍之狀,勿令敵知為糧也。 」陝西行省把胡魯言:”陝西歲運糧以助關東,民力浸困,若以舟自渭入河,順流而下,可以紓民力。 ”遂命嚴其偵候,如有警,則皆維于南岸。 時朝延以邳、徐、宿、泗軍儲,京東縣輓運者歲十餘萬石,民甚苦之。 元光元年,遂於歸德府置通濟倉,設都監一員,以受東郡之粟。 定國軍節度使李復亨言:「河南駐蹕,兵不可闕,糧不厭多,比年,少有匱乏即仰給陝西,陝西地腴歲豐,十萬石之助不難。 但以車運之費先去其半,民何以堪?宜造大船二十,由大慶關渡入河,東抵湖城,往還不過數日,篙工不過百人,使舟皆容三百五十斛,則是百人以數日運七千斛矣!自夏抵秋可漕三千餘萬斛,且無稽滯之患。 」上從之。 時又于靈璧縣潼郡鎮設倉都監及監支納,以方開長直溝,將由萬安湖舟運入汴至泗,以貯粟也。 ○盧溝河 第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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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