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戊寅朔,尚書省言:「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從之。 乙酉,葬孝懿皇太后于裕陵。 戊子,制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因而有傷人命者以違制論,致枉有征免者坐臓論,妄告者戶長坐詐不以實罪,計臓重從詐匿不輸法。 庚寅,禁民庶不得服純黃銀褐色,婦人勿禁,著為永制。 辛卯,上幸壽安宮,諫議大夫張暐等上疏請止其行,不允。 癸巳,諭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 」甲午,改封永中為並王,永功為魯王,永成袞王,永升曹王,永蹈鄭王,永濟韓王,永德豳王。 戊戌,增太學博士助教員。 己亥,學士院新進唐杜甫、韓愈、劉禹錫、杜牧、賈島、王建,宋王禹備、歐陽修、王安石、蘇軾、張耒、秦觀等集二十六部。 庚子,改壽安宮名萬寧。 壬寅,如萬寧宮。 詔襲封衍聖公孔元措視四品秩。 五月庚戌,敕自今四日一奏事,仍免朝。 戊辰,詔諸郡邑文宣王廟、風雨師、社稷神壇隳廢者,復之。 詔御史台令史並以終場舉人充。 六月戊子,平章政事宗寧薨。 癸巳,禁稱本朝人及朝言語為「蕃」,違者杖之。 丙午,尚書右丞移剌履薨。 秋七月丁巳,以參知政事徒單鎰為尚書右丞,御史中丞夾谷衡為參知政事。 己未,觀稼于近郊。 己巳,禁職官元日、生辰受所屬獻遺,仍為永制。 以同僉大睦親府事袞等為賀宋生日使。 庚午,諭有司:「自今外路公主應赴闕,其駙馬都尉非奉旨,毋擅離職。 」八月癸未,至自萬寧宮。 己亥,敕山東、河北闕食等處,許納粟補官。 諭有司:「自今親王所領,如有軍處,令佐貳總押軍事。 」乙巳,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九月丁未朔,天壽節,以皇太后喪,不受朝。 甲寅,如大房山。 乙卯,謁奠裕陵。 丙辰,還都。 丁巳,以西上閣門使白琬為夏國生日使。 己未,定詐為制書未施行制。 以尚書左丞夾谷清臣為平章政事,封芮國公,參知政事完顏守貞為尚書左丞,知大興府事張萬公為參知政事。 庚申,如秋山。 冬十月己丑,至自秋山。 甲午,敕司獄毋得與府州司縣官筵宴遠往,違者罪之。 禁以太一混元受籙私建庵室者。 壬寅,以河北、山東旱,應雜犯及強盜已未發覺減死一等,釋徒以下。 十一月丙午朔,制諸女直人不得以姓氏釋為漢字。 甲寅,禁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及稱萬歲,犯者以不應為事重法科。 丁巳,以豳王傅宗璧等為賀宋正旦使。 戊午,夏人殺我邊將阿魯帶。 甲子,制投匿名書者,徒四年。 丙寅,以近侍局副使完顏匡為高麗生日使。 壬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 十二月乙亥朔,敕三品致仕官所得傔從毋令輸庸。 己卯,定鎮邊守將致盜賊罪。 甲申,獵于近郊。 乙酉,詔罷契丹字。 己丑,尚書右丞徒單鎰罷。 癸卯,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以皇太后喪,不受朝。 丙辰,以孝懿皇后小祥,尚書省請依明昌元年世宗忌辰例,諸王陪位,服慘紫,去金玉之飾,百官不視事,禁音樂屠宰,從之。 壬戌,如春水。 二月甲戌朔,敕猛安謀克許于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壬辰,至自春水。 丁酉,獵于近郊。 辛丑,詔追復田等官爵。 閏月甲子,以山東路統軍使烏林答願為御史大夫。 三月乙亥,更定強盜征臓、品官及諸人親獲強盜官賞制。 辛巳,初設左右衛副將軍 。 癸未,瀘溝石橋成。 幸熙春園。 丁亥,如萬寧宮。 辛卯,詔賜棣州孝子劉瑜、錦州孝子劉慶祐絹、粟,旌其門閭,復其身。 上因問宰臣曰:「從來孝義之人曾官使者幾何?」左丞守貞對曰:「世宗時有劉政者嘗官之,然若輩多淳質不及事。 」上曰:「豈必盡然。 孝義之人素行已備,稍可用既當用之,後雖有希覬作偽者,然偽為孝義,猶不失為善。 可檢勘前後所申孝義之人,如有可用者,可具以聞。 」癸巳,尚書省奏:「言事者謂,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壞風俗,莫此為甚。 禮官言唐開元二年敕云:『聞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親,是為子而忘其生,傲親而徇于末。 自今以後並聽拜父母,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 』臣等以為宜依典故行之。 」制可。 左丞守貞言:「上嘗命臣問忻州陳毅上書所言事,其一極論守令之弊,臣面問所以救之之道,竟不能言。 」上曰:「方今政欲知其弊也。 彼雖無救弊之術,但能言其弊,亦足嘉矣。 如毅言及隨處有司不能奉行條制,為人傭僱尚須出力,況食國家祿而乃如是,得無虧臣子之行乎?其令檢會前後所降條理舉行之。 」是日,溫王玠薨。 丁酉,命有司祈雨,望祀岳鎮海瀆于北郊。 四月壬寅朔,定宣聖廟春秋釋奠,三獻官以祭酒、司業、博士充,祝詞稱「皇帝謹遣」,及登歌改用太常樂工。 其獻官並執事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公服,學生儒服。 尚書省奏:「提刑司察與涿州進士劉器博、博州進士張安行、河中府胡光謙,光謙年雖八十三,尚可任用。 」敕劉器博、張安行特賜同進士出身,胡光謙召赴闕。 甲辰,祈雨于社稷。 丙午,罷天山北界外采銅。 戊申,瀛王環薨。 戊午,詔集百官議北邊開壕事。 詔賜雲內孝子孟興絹十匹、粟二十石,賜同州貞婦師氏謚曰「節」。 丙寅,以旱災,下詔責躬。 丁卯,復以祈雨,望祀岳鎮海瀆山川于北郊。 戊辰,敕親王衣領用銀褐紫綠。 遣御史中丞吳鼎樞等審決中都冤獄,外路委提刑司處決。 左丞守貞以旱,上表乞解職,不允。 參知政事衡、萬公皆入謝。 上曰:「前詔所謂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議冗官、決滯獄四事,其速行之。 」 五月壬申朔,以尚書禮部員外郎孛術魯子元為橫賜高麗使。 癸酉,罷北邊開壕之役。 甲戌,祈雨于社稷。 是日,雨。 戊寅,出宮女百八十三人。 尚書省奏:「近以山東、河北之饑,已委宣差所至安撫賑濟。 」復遣右三部司正範文淵往視之。 乙酉,以雨足,致祭社稷。 戊子,百官賀雨足。 尚書左丞完顏守貞罷。 己丑,以雨足,望祀岳鎮海瀆。 六月癸卯,宰臣請罷提刑司,上曰:「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餘員,猶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餘處,其能盡得人乎?」弗許。 甲寅,以久雨,命有司祈晴。 丁巳,定提刑司條制。 辛酉,詔定內外所司公事故疑申呈罪罰格。 乙丑,以知大名府事劉瑋為尚書右丞。 有司言:「河州災傷,民乏食,而租稅有未輸。 」詔免之。 諭戶部:「可預給百官冬季俸,令就倉以時直糶與貧民,秋成各以其貲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 其承應人不願者,聽。 」秋七月戊寅,敕尚書省曰:「饑民如至遼東,恐難遽得食,必有饑死者。 其令散糧官問其所欲居止,給以文書,命隨處官長計口分散,令富者出粟養之,限以兩月,其粟充秋稅之數。 」己卯,祁州刺史頓長壽、安武軍節度副使胡剌坐賑濟不及四縣,各杖五十。 癸未,詔增北邊軍千二百人,分置諸堡。 丁亥,胡光謙至闕,命學士院以雜文試之,稱旨。 上曰:「朕欲親問之。 」辛卯,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等為賀宋生日使。 己亥,上謂宰臣曰:「聞諸王傅尉多苛細,舉動拘防,亦非朕意。 是職之設,本欲輔導諸王,使歸之正,得其大體而已。 」平章政事清臣曰:「請以聖意遍行之。 」曰:「已諭之矣。 」 八月癸卯,敕諸職官老病不肯辭避,有司諭使休閒者,不在給俸之列,格前勿論。 上以軍民不和、吏員奸弊,詔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集議于尚書省,各述所見以聞。 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對。 丁未,以有司奏寧海州文登縣王震孝行,以嘗業進士,並試其文,特賜同進士出身,仍注教授一等職任。 辛亥,至自萬寧宮。 特賜胡光謙明昌二年進士第三甲及第,授將仕郎、太常寺奏禮郎。 官制舊設是職,未嘗除人,以光謙德行才能,故特授之。 己未,以烏林答願為尚書左丞。 辛酉,獵于近郊。 乙丑,上謂宰臣曰:「朕欲任官,令久于其事。 若今日作禮官,明日司錢谷,雖間有異材,然事能悉辦者鮮矣!」對曰:「使中材之人久于其職,事既熟,終亦得力。 」上問太常卿張暐:「古有三恪,今何無之?」暐具典故以聞。 丁亥,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第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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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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