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諸蠻與覊縻保靜、南渭、永順三州接壤,其蠻酋歲貢溪布,利於回賜,頗覺馴伏。 盧溪諸蠻以靖康多故,縣無守禦,犭乞犭令乘隙焚劫。 後徙縣治于沅陵縣之江口,蠻酋田仕羅、龔志能等遂雄據其地。 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頃為徭蠻侵掠,民皆轉徙而田野荒穢。 會守ヘ無遠慮,乃以其田給靖州犭乞犭令楊姓者,俾佃作而課其租,所獲甚微。 楊氏專其地將二十年,其地當沅、靖二州水陸之沖,一有蠻隙,則為害不細,臣謂宜預為之備。 靖康前,辰州每歲蒙朝廷賜錢七萬貫,糹由、絹、布共八千一百匹,綿一萬七千兩。 是時,本州廂禁軍一千四百餘人,沿邊一十六砦,土兵六百餘人,皆可贍給。 其後中外多故,今歲賜止得一萬二千緡,而本州財復匱乏,無以充召募之費。 禁軍止二百一十餘人,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無一兵而徒存虛名者,其于邊防豈可不為深慮?若歲增給民錢一萬,俾本州募強壯禁軍或效用二百人,分屯盧溪等處,以防諸蠻,庶使邊患永消,可免異時調遣之費。 」書奏,詔湖北帥臣詳議以聞。 是年,申嚴邊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部刺史常加糾察。 八年,知貴州陳上疏言:「臣前知靖州時,居蠻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輸賦,其地似若可棄。 然為重湖、二廣保障,實南服之要區也。 或控制失宜,或金谷不繼,或兵甲少振,蠻獠則乘時竊發,勤勞王師,朝廷當重守臣之選。 崇寧初戍兵三千人,建炎以來,每于都統司或帥司摘兵二千人,以備屯戍。 其凶悍者,以州郡不能制,遂慢守臣,反通徭蠻以撓編民。 州郡非白主帥不敢治,比得報,已晚矣。 故戍兵敢肆其惡,一旦有警,復安能為用?臣以為宜聽守臣節製為便。 」帝嘉其言,復問左右曰:「靖隷湖北,今聞仰給廣西,何也?」趙雄對曰:「靖州本溪峒,神宗時創為誠州,元祐間廢,尋復為軍,徽宗朝始改靖州,與桂府為鄰,故令廣西給其金谷之費。 近歲漕司匱乏,乃責辦諸州,以故不能如約。 宜複舊制,俾廣西漕臣如期饋運。 靖州屯戍官兵聽守臣節制,於事為便。 」帝從之。 十年四月,全州上言:「本州密邇溪峒,邊民本非奸惡。 其始,朝廷禁法非不嚴密,監司、州郡非不奉行,特以平居失于防閒,故馴致其亂。 又兼溪谷山徑非止一途,如靜江、興安之大通虛,武岡軍之新寧、盆溪及八十里山,永州之東安,皆可以徑達溪峒。 其地綿亙郡邑,非一州得專約束,故游民惡少之棄本者,商旅之避征稅者,盜賊之亡命者,往往由之以入。 萃為淵藪,交相鼓扇,深為邊患。 如武岡楊再興、桂陽陳峒相繼為亂,實原于此。 為今計者,宜徙閒地巡檢兵,及分遣士卒屯諸溪谷山徑間,俾湖南北、廣西帥憲總其役,庶幾事權有歸,號令可行也。 」儒林郎李大性上言:「比年徭蠻為亂,邊吏慮妨賞格,往往匿不以聞,遂致猖獗,使一方民命寄於徭人之手,誠可哀憫。 近如梁牟等寇沅州,劫墟市,殺戮齊民,州縣告急於兩月之後,比調官軍討捕,俘降其賊,而人之被害已酷矣。 宜戒州縣或遇徭人竊發,畫時以聞,違者論罪。 仍命監司、帥臣常加覺察,庶幾先事備禦,俾徭人亦知畏懼,不敢侵軼,以傷吾民也。 」 十一年,詔給事中、中書舍人、戶部長貳同敕令所議,禁民毋質徭人田,以奪其業,俾能自養,以息邊釁。 從知沅州王鎮之請也。 沅州生界犭乞犭令副峒官吳自由子三人,貨丹砂麻陽縣,巡檢唐人傑誣為盜,執之送獄,自由率峒官楊友祿等謀為亂。 帥司調神勁軍三百人及沅州民兵屯境上,聲言進討。 先遣歸明官田思忠往招撫之,以孔目官為質,世祿等既盟,自由取其三子以歸。 嘉泰三年,前知潭州、湖南安撫趙彥勵上言:「湖南九郡皆接溪峒,蠻夷叛服不常,深為邊患。 制馭之方,豈無其說?臣以為宜擇素有知勇為徭人所信服者,立為酋長,借補小官以鎮撫之。 況其習俗嗜欲悉同徭人,利害情偽莫不習知,故可坐而制服之也。 五年之間能立勞效,即與補正。 彼既榮顯其身,取重鄉曲,豈不自愛,盡忠公家哉?所謂捐虛名而收實利,安邊之上策也。 」帝下其議。 既而諸司覆上言:「往時溪峒設首領、峒主、頭角官及防遏、指揮等使,皆其長也。 比年往往行賄得之,為害滋甚。 今宜一新蠻夷耳目,如趙彥勵之請,所謂以蠻夷治蠻夷,策之上也。 」帝從之。 嘉定元年,郴州黑風峒徭人羅世傳寇邊,飛虎統制邊寧戰沒。 江西、湖南驚擾,知隆興趙希懌、知潭州史彌堅共招降之。 二年,李元礪、羅孟二寇江西,攻破龍泉縣。 李再興戰敗,死之,江州駐紮都統制趙選亦戰死。 初,吉州獲賊長七人系獄,土豪黃從龍為賊畫策,賂吉守李,得縱還,賊遂無所忌。 有侯押隊者,領兵戍龍泉境上,元礪復用從龍計,椎牛釃酒以犒官軍。 賊至,官軍皆醉,狼狽散走。 寇之初起甚微,賊伺知議論不一,故玩侮官軍。 方江西力戰則求降湖南,湖南戰則求降江西,牽制王師,使不得相應援。 其後命工部侍郎王居安知豫章,擒獲之,溪峒略平。 五年,臣僚上言:「辰、沅、靖等州舊嘗募民為弓弩手,給地以耕,俾為世業。 邊陲獲保障之安,州縣無轉輸之費。 比年多故,其制浸弛,徭蠻因之為亂,沿邊諸郡悉受其害。 比申朝廷調兵詔捕,曠日持久,蠻夷習玩,成其猖獗之勢。 其如楊晟台、李金、姚明教、羅孟二、李元礪、陳廷佐之徒,皆近事之明驗也。 為今計者,宜講舊制,可紓饋餉之勞而得備禦之實,其安邊息民之長策歟。 」 七年,臣僚覆上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內地者謂之省民,熟戶、山徭、峒丁乃居外為捍蔽。 其初,區處詳密,立法行事,悉有定製。 峒丁等皆計口給田,多寡闊狹,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罰。 一夫歲輸租三斗,無他繇役,故皆樂為之用。 邊陲有警,眾庶雲集,爭負弩矢前驅,出萬死不顧。 比年防禁日弛,山徭、峒丁得私售田。 田之歸於民者,常賦外復輸稅,公家因資之以為利,故謾不加省。 而山徭、峒丁之常租仍虛掛版籍,責其償益急,往往不能聊生,反寄命徭人,或導其入寇,為害滋甚。 宜敕湖、廣監司檄諸郡,俾循舊制毋廢,庶邊境綏靖而遠人獲安也。 」 梅山峒蠻,舊不與中國通。 其地東接潭,南接邵,其西則辰,其北則鼎、澧,而梅山居其中。 開寶八年,嘗寇邵之武岡、潭之長沙。 太平興國二年,左甲首領苞漢陽、右甲首領頓漢凌寇掠邊界,朝廷累遣使招諭,不聽,命客省使翟守素調潭州兵討平之。 自是,禁不得與漢民交通,其地不得耕牧。 後有蘇方者居之,數侵奪舒、向二族。 第5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史 下》
第5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