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議遣泛使請地,良祐奏:「陛下恢復之志未嘗忘懷,然詞莫貴于僉同,不可不察;博訪歸於獨斷,不可不審。 固有以用眾而興,亦有以用眾而亡;固有以獨斷而成,亦有以獨斷而敗。 今遣使乃啟釁之端,萬一敵騎犯邊,則民力困于供輸,州郡疲于調發,兵拏禍結,未有息期。 將帥庸鄙,類乏遠謀,對君父則言效死,臨戰陣則各求生。 有如符離之役,不戰自潰,瓜洲之遇,望敵驚奔,孰可仗者?此臣所以未敢保其萬全。 且今之求地,欲得河南,曩歲嘗歸版圖,不旋踵而又失,如其不許,徒費往來,若其許我,必邀重幣。 經理未定,根本內虛,又將隨而取之矣。 向之四郡得之亦勤,尚不能有,今又無故而求侵地,陛下度可以虛聲下之乎?況止求陵寢,地在其中,曩亦議此,觀其答書,幾于相戲。 凡此二端,皆是求釁。 必須遣使,則祈請欽宗梓宮,猶為有辭。 內視不足,何暇事外?邇者未懷,豈能綏遠?」 奏入,忤旨,貶瑞州居住,尋移信州。 九年,許令自便。 淳熙四年,起知徽州,尋除敷文閣待制、知建寧府,卒。 李浩,字德遠,其先居建昌,遷臨川。 浩早有文稱。 紹興十二年,擢進士第。 時秦熺挾宰相子以魁多士,同年皆見之,或拉浩行,毅然不往。 調饒州司戶參軍、襄陽府觀察推官,連丁內外艱,繼調金州教授,改太常寺主簿,尋兼光祿寺丞。 輪對,首陳《無逸》之戒,且言:「宿衛大將楊存中恩寵特異,待之過,非其福。 」上悟,旋令就第。 自秦檜用事,塞言路,及上總攬權綱,激厲忠讜,此習尚存,朝士多務慎默。 至是命百官轉對,浩與王十朋、馮方、查籥、胡憲始相繼言事,聞者興起。 浩不安於朝,請祠,主管台州崇道觀以歸。 孝宗即位,以太常丞召。 時張浚督師江、淮,宰相多抑之,浩引仁宗用韓琦、范仲淹詔章得象故事,乞戒諭令同心協濟。 兼權吏部郎官。 浩雅為湯思退所厚,御史尹穡欲引之以共擠浚,因薦浩。 及對,乃明示不同之意,二人皆不樂。 踰年,始除員外郎兼皇子恭王府直講。 在王府多所裨益,且因事以及時政,書之於冊,幸上或見之,王亦素所愛重。 他日外補,累年以歸,王喜曰:「李直講來矣。 」未幾,宰相召為郎者四人,將進用之,尤屬意浩。 浩嘿然無一辭,同舍皆遷,浩獨如故。 踰年,浙河水災,詔郎官、館職以上條時政闕失,浩謂上憂勞如此,今何可不言,即奏疏指論近臣,並及宰執惟奉行,台諫多迎合,百執事顧忌畏縮。 反覆數千言,傾倒罄竭,見者悚慄。 上不以為忤,執事者深忌之。 乞外,得台州。 州有揀中禁軍五百人,訓練官貪殘失眾心,不逞者因謀作亂,忽露刃于庭,浩謂之曰:「汝等欲為亂乎?請先殺我。 」眾駭曰:「不敢。 」乃徐推其為首者四人黥徙之,迄無事。 除直秘閣。 並海有宿寇,久不獲,浩募其徒,自縛贖罪,即得其魁。 裡豪民鄭憲以貲給事權貴人門,囊橐為奸,事覺,械繫之,死獄中,盡籍其家,徙其妻孥。 權貴人教其家訟冤,且誣浩以買妾事,言者用是擠之。 疏方上,權參政劉珙越次奏曰:「李浩為郡,獲罪豪民,為其所誣,臣考其本末甚白。 」上顧曰:「守臣不畏強禦,豈易得邪?」且門章安在,珙袖出之,遂留中不下。 大理觀望,猶欲還其所沒貲,上批其後曰:「台州所斷至甚允當,鄭憲家資,永不給還,流徙如故。 」浩始得安。 明年,除司農少卿。 時朝廷和糴米八萬,董其事者賤糴濕惡,隱克官錢,戶部不敢詰。 浩白髮其奸,下有司窮竟。 戶部欲就支稽見數,大理附會之,浩爭曰:「非但惠奸,且虧軍食。 」上是其言。 會大理奏結他獄,上顧輔臣曰:「棘寺官得剛正如李浩者為之。 」已而卿缺,又曰:「無以易浩。 」遂除大理卿。 時上英明,有大有為之志,廷臣不能奉行,誕慢苟且,依違避事。 浩前在司農,嘗因面對,陳經理兩淮之策,至是為金使接伴還,奏曰:「臣親見兩淮可耕之田,盡為廢地,心嘗痛之。 條畫營屯,以為恢復根本。 」又言:「比日措置邊事甚張皇,願戒將吏嚴備禦,無規微利近功。 日與大臣修治具,結人心,持重安靜,以俟敵釁。 」上悉嘉納。 宰相議遣泛使,浩與辨其不可,至以官職訹之,浩怒,以語觸之,且力求外。 以直寶文閣知靜江府兼廣西安撫。 有尚書郎入對,論及擇帥事,上曰:「如廣西,朕已得李浩矣。 」又諭大臣曰:「李浩營田議甚可行。 」大臣莫有應者。 浩至郡,舊有靈渠通漕運及灌溉,歲久不治,命疏而通之,民賴其利。 邕管所隷安平州,其酋恃險,謀聚兵為邊患,浩遣單使諭以禍福,且許其引赦自新,即日叩頭謝過,焚徹水柵,聽太府約束。 治廣二年,召還,入對,論俗不美者八,其言曰:「陛下所求者規諫,而臣下專務迎合,所貴者執守,而臣下專務順從;所惜者名器,而僥倖之路未塞;所重者廉恥,而趣附之門尚開;儒術可行,而有險詖之徒;下情當盡,而有壅蔽之患;期以氣節,而偷惰者得以苟容;責以實效,而誕慢者得以自售。 」上問誕慢謂誰,浩具以實對。 翌日,謂宰相曰:「李浩直諒。 」遂除權吏部侍郎。 時政府有怙寵竊權者,黨與非一,自浩之入,已相側目,且欲以甘言誘之,浩中立不倚,拒弗納。 於是相與謀嗾諫議大夫姚憲論浩以強狠之資,挾奸諛之志,置之近列,變亂黑白。 未及正謝而罷。 乾道九年,提舉太平興國宮。 明年夏,夔路闕帥,命浩以秘閣修撰寵其行。 夔有覊縻州曰思州,世襲為守則田氏,與其猶子不協,將起兵相攻,浩草檄遣官為勸解,二人感悟,歃血盟,盡釋前憾,邊得以寧。 踰年,以疾請祠,提舉玉隆萬壽宮,命未至,以淳熙三年九月卒,年六十一。 諸司奏浩盡瘁其職以死,詔特贈集英殿修撰。 浩天資質直,涵養渾厚,不以利害動其心。 少力學為文辭,及壯益沈潛理義。 立朝慨然以時事為己任,忠憤激烈,言切時弊,以此見忌于眾。 平居未嘗假人以辭色,不知者以為傲,或譖于上前,上謂:「斯人無他,在朕前亦如此,非為傲者。 」小人憚之,誘以祿利,正色不回,謀害之者無所不至,獨賴上察其衷,始終全之。 為郡尤潔己,自海右歸,不載南海一物。 平生奉養如布衣時,風裁素高,人不敢幹以私雲。 陳橐,字德應,紹興餘姚人。 入太學有聲,登政和上舍第,教授寧州。 以母老改台州士曹,治獄平允。 更攝天台、臨海、黃岩三邑,易越州新昌令,皆以愷悌稱。 呂頤浩欲援為御史,約先一見,橐曰:「宰相用人,乃使之呈身耶?」謝不往。 趙鼎、李光交薦其才。 紹興二年五月,召對,改秩。 六月,除監察御史,論事不合。 八月,詔以宰邑有治行,除江西運判。 瑞昌令倚勢受賂,橐首劾罷之。 期年,所按以十數,至有望風解印綬者。 以母年高,乞歸養,詔橐善撫字,移知台州。 台有五邑,嘗攝其三,民懷惠愛,越境歡迎,不數月稱治。 母喪,邦人巷哭,相率走行在所者千餘人,請起橐。 詔橐清謹不擾,治狀著聞,其敕所在州賜錢三十萬。 橐力辭,上謂近臣曰:「陳橐有古循吏風。 」終喪,以司勛郎中召。 第1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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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1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