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郢,奏築黃鷹山城。 過襄陽,奏修府城。 八月至漢中,又往沔陽。 九月,至益昌。 先被手詔戒九事,洎至蜀,悉奉而行,尤以軍政為急。 又奏閲實諸軍,第其壯怯為三,上備戰,中下備輜重,老者少者不預。 汰兵凡萬人,減緡錢四百萬。 汰去兵有勞績者,置員闕處之。 興、洋義士,民兵也,紹興初以七萬計,大散之戰,將不授甲,驅之先官軍,死亡略盡。 命利帥晁公武核實,得二萬三千九百餘人。 又得陝西弓箭手法,參紹興製為一書,俾將吏守之。 以馬政付張松,奏依舊制分茶馬為川、秦司。 初在樞府,蕭遮巴以刷軍中人為言,允文嘗奏諭三衙撫存之。 至是,金、洋、興元歸正人二萬,遮道訴系縲之苦,允文分給官田,俾咸振業。 欲結敵將姜挺、白沂,遵禦札募鞏人王嗣祖結外蕃以圖金人,又得蕃僧六彪者偕往,竟無成說。 時邛、蜀十四郡告饑,荒政凡六十五事,劍倅獻羡錢五萬,卻之。 五年八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允文多薦知名士,如洪适、汪應辰。 及為相,籍人才為三等,有所見聞即記之,號《材館錄》。 凡所舉,上皆收用,如胡銓、周必大、王十朋、趙汝愚、晁公武、李燾其尤章明者也。 上以兵冗財匱為憂,允文與陳俊卿議革三衙雜役,汰冗籍,三軍無怨言。 六年,陳俊卿以奏留龔茂良忤上意,上震怒甚,俊卿待命浙江亭,兩日不報。 允文請對,極論體貌之道,疊拜榻前,遂命判福州。 詔以范成大為祈請使,為陵寢故。 金不從,且諜報欲以三十萬騎奉遷陵寢來歸,中外洶洶,荊、襄將帥皆請增戍。 允文謂:「金方懲亮,決不輕動,不過以虛聲撼我耳。 」遂奏止之。 朝論紛然,允文屹不動,敵卒無他。 自莊文太子斃,儲位未定。 允文上疏,且屢懇陳。 七年正月,上兩宮尊號,議始定,下詔皇第三子恭王惇立為皇太子,皇子愷以雄武、保寧軍節度使判寧國府。 皇太子尋尹臨安。 侍衛馬軍司牧地舊在臨安,允文謂地狹不利芻牧,請令就牧鎮江,緩急用騎過江便。 三軍有怨語,其後言者以此為言。 胡銓以台評去,允文奏留之經筵。 銓薦朱熹,上問允文識熹否?允文謂熹不在程頤下,遂召熹,熹不至。 檢鼓院以六條抑上書人,允文力言不可,從之。 會慶節,金使烏林答天錫入見,金主婿也,驕倨甚,固請上降榻問金主起居,上不許,天錫跪不起,侍臣錯愕失措。 允文請大駕還禁中,且諭之曰:「大駕既興,難再禦殿,使人來且隨班上壽。 」金使慚而退。 上以仆射名不正,改為左、右丞相。 八年二月,授允文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梁克家為右丞相。 允文嘗舉克家自代,上不許。 是月,以病乞解機政,又薦克家靖重有宰相器,至是始同相,手詔付允文曰:「朕方欲武臣為樞密,曹勛如何?」允文謂勛人品卑凡,不可用。 既而以張說簽書樞密院事,右正言王希呂與台官交劾之。 上怒希呂甚,手詔「與遠惡監當。 」允文繳回,上益怒。 梁克家曰:「希呂論張說,台綱也,左相救希呂,國體也。 」上怒稍解,卒薄希呂之罰。 四月,御史蕭之敏劾允文,允文上章待罪。 上過德壽宮,太上曰:「採石之功,之敏在何許?毋聽其去。 」上為出之敏,且書扇制詩以留之。 允文言之敏端方,請召歸以闢言路。 上謂其言寬厚,命曾懷書之《時政記》。 上命選諫官,允文以李彥潁、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又以文學推重於時,故薦之,久不報。 曾覿薦一人,賜第,擢諫議大夫。 允文、克家爭之,不從。 允文力求去,授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進封雍國公。 陛辭,上諭以進取之方,期以某日會河南。 允文言:「異時戒內外不相應。 」上曰:「若西師出而朕遲回,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回,即卿負朕。 」上禦正衙,酌酒賦詩以遣之,且賜家廟祭器。 九年至蜀。 大軍月給米一石五斗,不足贍其家,允文捐宣司錢三十萬易米,計口增給。 立戶馬七條,括民馬,奏選良家子以儲戰用。 初,北界有寇鄰者,擁眾數萬在商、虢間,允文秉政日納款,迨至蜀,復遣人致書允文,不報,覊縻之而已。 既而鄰謀覺,金密遣人捕之。 葉衡奏聞,允文上疏自辨,因請納祿,不報。 上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 」又曰:「朕惟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 」故允文許上以恢復。 使蜀一歲,無進兵期,上賜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上不樂。 淳熙元年薨。 後四年,上幸白石大閲,見軍皆少壯,謂輔臣曰:「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 」尋詔贈太傅,賜謚忠肅。 允文姿雄偉,長六尺四寸,慷慨磊落有大志,而言動有則度,人望而知為任重之器。 早以文學致身台閣,晚際時艱,出入將相垂二十年,孜孜忠勤無二焉。 嘗注《唐書》、《五代史》,藏於家。 有詩文十捲,《經筵春秋講義》三卷,《奏議》二十二卷,《內外志》十五卷,行于世。 子三人:公亮、公著、杭孫。 孫八人,皆好修,唯剛簡最知名,嘉定中,召不至,終利路提點刑獄。 辛次膺,字起季,萊州人。 幼孤,從母依外氏王聖美于丹徒。 俊慧力學,日誦千言。 甫冠,登政和二年進士第,歷官為單父丞。 值山東亂,舉室南渡。 屬閩寇范汝為陷建州,宰相呂頤浩以次膺宰浦城,遏賊沖。 比至,寇黨熊志寧已焚其邑。 於是披荊棘,坐瓦礫中,安輯吏民,料丁壯,治器械,厄險阻,號令不煩,邑民便之。 數月,韓世忠破賊,復建州,除審計司。 餘黨范黑龍破鄰邑,閩帥張守檄次膺,俟賊平而後行。 乃募鄉兵習強弩,賊至,與之夾水而陣,矢齊發,賊奔潰,生致首領五人,余悉宥之。 用參政孟庾薦,召對,奏用人貴于務實,施令在於必行。 遷駕部。 願敕郡邑省耕薄征,務農抑末。 又奏:「中原之人,棄墳墓生業,從巡江左,饑寒殞仆。 願加存拊,可以堅中原徯後之心。 」遷吏部郎、湖北運判,中途召還,見高宗于建康行宮,首言救世之弊,上稱善,敕以所奏榜朝堂。 擢右正言。 奏:「願閲兵將,親簡拔,攬恩威之柄,使人人知朝廷之尊。 左右近習,久則干政,願杜其漸。 兵連不解,十年于茲。 一歲用錢三十萬、米四百萬石,諸路常賦僅足支其半,余悉取諸民。 乞罷不急之務,節姑息之澤,省冗官,汰忄耎兵。 」 韓世忠男直秘閣,次膺奏曰:「攻城野戰,世忠功也,其子何與?石渠、東觀,圖書府也,武功何與?幸門一啟,援例者眾。 」又奏:「今主議者見小利忽大計,偏師偶勝,遽思進討,便謂攻為有餘;警奏稍聞,首陳退舍,便謂守為不足。 願嚴紀律,謹烽燧,明間探。 」上皆信納。 聞韓世忠將自楚州移軍鎮江,復陳可慮者五。 王倫使北請和,次膺言:「宣和海上之約,靖康城下之盟,口血未乾,兵隨其後。 今日之事當識其詐。 」 時秦檜在政府,為其妻兄王仲薿敘兩官。 次膺劾仲薿奴事朱勔,投拜金酋,罪在不赦。 又劾知撫州王喚違法佃官田,不輸租。 其父仲山,先知撫州,屈膝金人,喚繼其後,何顏見吏民?喚,檜之妻兄也。 章留中。 次膺再論之曰:「近臣奏二人,繼聞追寢除命,是皆檜容私營救,陛下曲從其欲,國之紀綱,臣之責任,一切廢格。 借使貴連宮掖,親如肺附,寵任非宜,臣亦得論之,而大臣之姻婭,乃不得繩之耶?望陛下奮乾剛之威,戒矇蔽之漸。 」 第1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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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1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