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拯,字彥修,宣州南陵人。 進士及第。 知常熟縣,有善政,縣人稱之。 元豐中,為監察御史,歷江東淮西轉運判官、提點廣西刑獄。 紹聖初,復為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實錄,以司馬光、蘇軾之門人范祖禹、黃庭堅、秦觀為之,竄易增減,誣毀先烈,願明正國典。 」又言:「蘇軾貪鄙狂悖,無事君之義,嘗議罪抵死,先帝赦之,敢以怨忿形于詔誥,醜詆厚誣。 策試館職,至及王莽、曹操之事,方異意之臣,分據要略,而軾問及此,傳之四方,忠義之士,為之寒心扼腕。 願正其罪,以示天下。 」時祖禹等已貶,軾謫英州,而拯猶鷙視不愜也。 進右正言累至給事中。 徽宗立,欽聖後臨朝,而欽慈後葬,大臣欲用妃禮。 拯曰:「母以子貴,子為天子,則母乃後也,當改園陵為山陵。 」又言:「門下侍郎韓忠彥,雖以德選,然不可啟貴戚預政之漸。 」帝疑其阿私觀望,黜知濠州。 改廣州,加寶文閣待制,以吏部侍郎召還。 帝稱其議欽慈事,褒進兩秩,遷戶部尚書。 蔡京編次元祐奸黨,拯言:「漢、唐失政,皆分朋黨,今日指前人為黨,安知後人不以今人為黨乎?不若定為三等,某事為上,某事為中,某事為下,而不斥其名氏,」京不樂。 又言戶部月賦入不足償所出。 京益怒,徙之兵部。 旋罷知蘄州,徙潤州。 張商英入相,召為吏部尚書。 拯已昏憒,吏乘為奸,又左轉工部,以樞密直學士知同州。 時商英去位,侍御史洪彥升並劾之,削職,提舉鴻慶宮,卒。 錢遹,字德循,婺州浦江人。 以進士甲科調洪州推官,累通判越州。 至校書郎。 徽宗立,擢殿中侍御史。 中丞豐稷論其回邪不可任風憲,不報。 稷復言「必用遹則願罷臣」,乃以提舉湖北常平。 崇寧初,召為都官員外郎、殿中侍御史。 劾曾布援元祐奸黨,擠紹聖忠賢,布去。 遷侍御史,閲兩月,進中丞。 乞治元符末大臣嘗乞復孟後而廢劉後事,韓忠彥、曾布、李清臣、黃履及議者曾肇、豐稷、陳瓘、龔皆坐貶。 遂與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膚言:「元祐皇后得罪先朝,昭告宗廟,天下莫不知。 哲宗上賓,太母聽政。 當國大臣盡欲變亂紹聖之事,以逞私慾,因一布衣何大正狂言,復還廢后位號。 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忠議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 今朝廷既已貶削忠彥等,及追褫大正誤恩,則元祐皇后義非所安。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夫在先朝則曰後,今日則謂之元祐皇后,于名為不正;先朝廢而陛下復,於事為不順。 考之典禮,則古昔所無;稽之本朝,則故實未有;詢之師言,則大以為不然。 況既為先朝所廢,則宗廟祭告,歲時薦饗,人事有嫌疑之跡,神靈萌厭斁之心,萬世之後,配祔將安所施。 宜蚤正厥事,斷以大義,無牽于流俗非正之論,以累聖朝。 」 明日,又言:「典禮所在,實朝廷治亂之所繫,雖人主之尊不得而擅,又況區區臣下,敢輕變易者哉?元祐皇后得罪先朝,廢處瑤華,制誥一頒,天下無間然者。 並後匹嫡,《春秋》譏之,豈宜明盛之朝,而循衰世非禮之事?」於是尚書右仆射京、門下侍郎將、中書侍郎尚書左丞挺之、右丞商英言:「元祐皇后再複位號,考之典禮,將來宗廟不可從享,陵寢不可配祔。 揆諸禮制,皆所未安,請如紹聖三年九月詔書旨。 」後由是復廢。 遹、豫遂言元符皇后名位未正,乃冊為崇恩太后。 遹章所言小臣上書者,昌州推官馮澥也。 其書以謂:「先帝既終,則後無單立之義;稽之逆順,陛下無立嫂之禮;要之終始,皇太后亦不得伸慈婦之恩。 雖已遂之事,難復之失,然感悟追正,何有不可?」澥用是得召對,除鴻臚主簿。 蔡京謀取青唐,遹助成其議。 會籍元祐黨,遹以為多漏略,給事中劉逵駁之,左轉戶部侍郎,俄遷工部尚書兼侍讀。 踰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潁昌府。 言者疏其罪,黜為滁州,稍復顯謨閣待制、直學士,徙宣州。 復為工部尚書,舉馮澥自代,謂:「澥趣操端勁,古人與稽,嘗建明典禮,忠義凜凜,搢紳歎服。 」言者又疏其罪,以待制知秀州;中書舍人侯綬封還之,又奪待制。 久之,還故職,改述古殿直學士。 屏居十五年,方臘陷婺,遹逃奔蘭溪,為賊所殺,年七十二。 石豫者,寧陵人。 第進士。 以安惇薦,為監察御史。 與左膚鞠鄒浩獄,文致重比,又使廣東鐘正甫逮治浩,欲致之死。 豫論邊事,謂中國與四夷,相交為君臣,相與為賓客。 徽宗以其言無倫理,且辱國,出為淮南轉運判官。 陳瓘又追論羅織鄒浩事,降通判亳州。 崇寧元年,召拜殿中侍御史。 遂同錢遹造廢元祐皇后議,亟遷待御史,至中丞。 請削去景靈宮繪像臣僚,自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劉摯、范百祿、梁燾、王岩叟以下。 既,以論罷軍器監蔡碩,碩訟豫平生交通狀,黜知陳州,徙鄧州。 過闕,留為工部侍郎,進戶部,兼侍讀。 以調度不繼,降秩一等,徙刑部。 祖母死,用嫡孫承重去官,服未闋而卒。 膚,廬州人,亦用安惇薦為御史,履歷大略與石豫同。 遷侍御史,累至刑、兵、戶三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河南府,改永興軍,卒。 許敦仁,興化人。 第進士。 崇寧初,入為校書郎。 蔡京以州裡之舊,擢監察御史,亟遷右正言、起居郎,倚為腹心。 敦仁凡所建請,悉受京旨,言:「元符之末,奸臣用事,內外製詔,類多誣實。 乞自今日以前,委中書舍人或著作局討論刪正。 」起居郎、舍人,異時遇車駕行幸,惟當直者從,敦仁始請悉扈蹕。 遷殿中監,拜御史中丞。 甫視事,即上章請五日一視朝。 徽宗以其言失當,乖宵旰圖治之意,命罰金,仍左遷兵部侍郎;他日,為朱諤言,且欲逐敦仁,而京庇之甚力,敦仁亦處之自如。 後二年卒。 靖康中,諫官呂好問論蔡京使敦仁請五日一視朝,欲顓竊國命,蓋指此也。 吳執中,字子權,建州松溪人。 登嘉祐進士第,歷官州縣。 同門婿呂惠卿方貴盛,不肯附以取進。 凡三十餘年,始提舉河南常平,連徙河東、淮南、江東轉運判官,提點廣東刑獄,入為庫部、吏部、右司郎中。 大觀初,擢兵部侍郎。 二年,進御史中丞,論開封府、內侍省、京畿、秦鳳違法干請,詔獎其得風憲體。 又言:「開封之治事,大理之決獄,將作之營繕,榷貨之入中,皆職所當為,乃妄以為功,一歲遷官至五六,宜行抑損。 」遂詔自今但賜束帛。 鄭居中知樞密院,執中言外戚不宜在政地,帝還其章,而諭所以用居中之意。 初,蔡京忌張康國,故引執中居言路。 執中先劾劉炳兄弟、宋喬年父子,皆京客也。 帝嘗語執政,嘉其不阿。 康國曰:「是乃為逐臣地耳。 」已而章果至。 帝怒,黜知滁州。 未幾,徙越州。 石公弼以為執中反覆得罪,未宜殿大府。 改提舉洞霄宮,以集賢殿修撰知揚州,加顯謨閣待制、知河南府。 道過都,復拜中丞。 帝以星變逐蔡京,言者未已,執中謂進退大臣,當全體貌,於是為京下詔,京得不重貶。 龐恭孫、趙遹適開梓、夔諸夷州,執中乞正其罪。 又言:「八行之舉,所得皆鄉曲常人,不足以為士,願下太學,考其道藝而進退之。 」所論多施行。 遷禮部尚書。 張商英罷,御史張克公言,執中與商英皆由郭天信以進,除樞密直學士、知越州。 尋降待制,又奪職。 卒於家。 第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史 下》
第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