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江西、河北、陝西副使。 之奇在陝西,經賦入以給用度,公私用足。 比其去,庫緡八十餘萬,邊粟皆支二年。 移淮南,擢江、淮、荊、浙發運副使。 元豐六年,漕粟至京,比常歲溢六百二十萬石,錫服三品。 請鑿龜山左肘至洪澤為新河,以避淮險,自是無覆溺之患。 詔增二秩,加直龍圖閣,升發運使。 凡六年,其所經度,皆為一司故事。 元祐初,進天章閣待制、知潭州。 御史韓川、孫升、諫官朱光庭皆言之奇小人,不足當斯選。 改集賢殿修撰、知廣州。 妖人岑探善幻,聚黨二千人,謀取新興,略番禺,包據嶺表,群不逞借之為虐,其勢張甚。 之奇遣鈐轄楊從先致討,生擒之。 加寶文閣待制。 南海饒寶貨,為吏者多貪聲,之奇取前世牧守有清節者吳隱之、宋璟、盧奐、李勉等,繪其象,建十賢堂以祀,冀變其習。 徙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 遼使耶律迪道死,所過郡守皆再拜致祭。 之奇曰:「天子方伯,奈何為之屈膝邪!」奠而不拜。 入為戶部侍郎。 未幾,復出知熙州。 夏人論和,請畫封境。 之奇揣其非誠心,務守備,謹斥候,常若敵至。 終之奇去,夏人不敢犯塞。 紹聖中,召為中書舍人,改知開封府,進龍圖閣直學士,拜翰林學士兼侍讀。 元符末,鄒浩以言事得罪,之奇折簡別之,責守汝州。 閲月,徙慶州。 徽宗立,復為翰林學士,拜同知樞密院。 明年,知院事。 沅州蠻擾邊,之奇請遣將討之,以其地為徽、靖二州。 崇寧元年,除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以棄河、湟事奪職,由正議大夫降中大夫。 以疾告歸,提舉靈仙觀。 三年,卒,年七十四。 後錄其嘗陳紹述之言,盡復官職。 之奇為部使者十二任,六曲會府,以治辦稱。 且孜孜以人物為己任,在閩薦處士陳烈,在淮南薦孝子徐積,每行部至,必造之。 特以畔歐陽修之故,為清議所薄。 子瑎至侍從,曾孫芾別有傳。 陸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 居貧苦學,夜無燈,映月光讀書。 躡屩從師,不遠千里。 過金陵,受經于王安石。 熙寧三年,應舉入京。 適安石當國,首問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如青苗是也。 」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 」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 」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 」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 」明日,安石召謂之曰:「惠卿云:‘私家取債,亦須一鷄半豚。 ’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 」既而承之還,詭言於民無不便,佃說不行。 禮部奏名為舉首。 方廷試賦,遽發策題,士皆愕然;佃從容條對,擢甲科。 授蔡州推官。 初置五路學,選為鄆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 安石以佃不附己,專付之經術,不復咨以政。 安石子雱用事,好進者坌集其門,至崇以師禮,佃待之如常。 同王子韶修定《說文》。 入見,神宗問大裘襲袞,佃考禮以對。 神宗悅,用為祥定郊廟禮文官。 時同列皆侍從,佃獨以光祿丞居其間。 每有所議,神宗輒曰:「自王、鄭以來,言禮未有如佃者。 」加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進講《周官》,神宗稱善,始命先一夕進稿。 同修起居注。 元豐定官制,擢中書舍人、給事中。 哲宗立,太常請復太廟牙盤食。 博士呂希純、少卿趙令鑠皆以為當復。 佃言:「太廟,用先王之禮,于用俎豆為稱;景靈宮、原廟,用時王之禮,于用牙盤為稱,不可易也。 」卒從佃議。 是時,更先朝法度,去安石之黨,士多諱變所從。 安石卒,佃率諸生供佛,哭而祭之,識者嘉其無向背。 遷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實錄》徙禮部。 數與史官范祖禹、黃庭堅爭辨,大要多是安石,為之晦隱。 庭堅曰:「如公言,蓋佞史也。 」佃曰:「盡用君意,豈非謗書乎!」 進權禮部尚書。 鄭雍論其穿鑿附會,改龍圖閣待制、知潁州。 佃以歐陽修守潁有遺愛,為建祠宇。 《實錄》成,加直學士,又為韓川、朱光庭所議,詔止增秩,徙知鄧州。 未幾,知江寧府。 甫至,祭安石墓。 句容人盜嫂害其兄,別誣三人同謀。 既皆訊服,一囚父以冤訴,通判以下皆曰:「彼怖死耳,獄已成,不可變。 」佃為閲實,三人皆得生。 紹聖初,治《實錄》罪,坐落職,知秦州,改海州。 朝論灼其情,復集賢殿修撰,移知蔡。 徽宗即位,召為禮部侍郎。 上疏曰:「人君踐祚,要在正始,正始之道,本於朝廷。 近時學士大夫相傾競進,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以忠厚為重遲,以靜退為卑弱。 相師成風,莫之或止,正而救之,實在今日。 神宗延登真儒,立法制治,而元祐之際,悉肆紛更。 紹聖以來,又皆稱頌。 夫善續前人者,不必因所為,否者賡之,善者揚焉。 元祐紛更,是知賡之而不知揚之之罪也;紹聖稱頌,是知揚之而不知賡之之過也。 願諮謀人賢,詢考政事,惟其當之為貴,大中之期,亦在今日也。 」徽宗遂命修《哲宗實錄》。 遷吏部尚書,報聘于遼,歸,半道聞遼主洪基喪,送伴者赴臨而返,誚佃曰:「國哀如是,漢使殊無弔唁之儀,何也?」佃徐應曰:「始意君匍匐哭踴而相見,即行弔禮;今偃然如常時,尚何所弔?」伴者不能答。 拜尚書右丞。 將祀南郊,有司欲飾大裘匣,度用黃金多,佃請易以銀。 徽宗曰:「匣必用飾邪?」對曰:「大裘尚質,後世加飾焉,非禮也。 」徽宗曰:「然則罷之可乎?數日來,豐稷屢言之矣。 」佃因贊曰:「陛下及此,盛德之舉也。 」徽宗欲親祀北郊,大臣以為盛暑不可,徽宗意甚確。 朝退,皆曰:「上不以為勞,當遂行之。 」李清臣不以為然。 佃曰:「元豐非合祭而是北郊,公之議也。 今反以為不可,何耶?」清臣乃止。 御史中丞趙挺之以論事不當,罰金。 佃曰:「中丞不可罰,罰則不可為中丞。 」諫官陳瓘上書,曾布怒其尊私史而壓宗廟。 佃曰:「瓘上書雖無取,不必深怒,若不能容,是成其名也。 」佃執政與曾布比,而持論多近恕。 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苟安寧時,人之才無大相遠,當以資歷序進。 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 」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安平;苟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 」 轉左丞。 御史論呂希純、劉安世復職太驟,請加鎸抑,且欲更懲元祐餘黨。 佃為徽宗言不宜窮治,乃下詔申諭,揭之朝堂。 讒者用是詆佃,曰:「佃名在黨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 」遂罷為中大夫、知亳州,數月卒,年六十一。 追復資政殿學士。 佃著書二百四十二卷,于禮家、名數之說尤精,如《埤雅》、《禮象》、《春秋後傳》皆傳于世。 吳居厚,字敦老,洪州人。 第嘉祐進士,熙寧初,為武安節度推官。 奉行新法,儘力核閒田,以均給梅山OD,計勞,得大理丞,轉補司農屬。 元豐間,提舉河北常平,增損役法五十一條,賜銀緋,為京東轉運判官,升副使。 第5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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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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