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為侍御史,改同知諫院。 英宗不豫,誨請皇太后日命大臣一員,與淮陽王視進藥餌。 都知任守忠用事久,帝之立非守忠意,數間諜東朝,播為惡言,內外洶懼。 誨上兩宮書,開陳大義,詞旨深切,多人所難言者。 帝疾小愈,屢言乞親萬幾。 太后歸政,誨言于帝曰:「後輔佐先帝歷年,閲天下事多矣。 事之大者,宜關白咨訪然後行,示弗敢專。 」遂論守忠平生罪惡,並其黨史昭錫竄之南方。 內臣王昭明等為陝西四路鈐轄,專主蕃部。 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自監軍者。 今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鈐轄乎?」卒罷之。 治平二年,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上言:「台諫者,人主之耳目,期補益聰明,以防壅蔽。 舊三院御史,常有二十員,而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 今台闕中丞,禦吏五員,惟三人在職,封章十上,報聞者八九。 諫官二人,一他遷,一出使,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者。 竊為陛下羞之。 」帝覽奏,即命邵必知諫院。 於是濮議起,侍從請稱王為皇伯,中書不以為然,誨引義固爭。 會秋大水,誨言:「陛下有過舉而災沴遽作,惟濮王一事失中,此簡宗廟之罰也。 」郊廟禮畢,復申前議,七上章,不聽;乞解台職,亦不聽。 遂劾宰相韓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絶大宗。 言者論辨累月,琦猶遂非,不為改正,中外憤鬱,萬口一詞。 願黜居外藩,以慰士論。 」又與御史范純仁、呂大防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于過舉」。 皆不報。 已而詔濮王稱親,誨等知言不用,即上還告敕,居家待罪,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 帝以問執政,修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御史。 」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既而曰:「不宜責之太重。 」乃下遷誨工部員外郎、知蘄州。 神宗立,徙晉州,加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 召為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復知諫院,拜御史中丞。 初,中旨下京東買金數萬兩,又令廣東市真珠,傳雲將備宮中十閣用度。 誨言:「陛下春秋富盛,然聰明睿知,以天下為心,必不留神于此,願亟罷之。 」 王安石執政,時多謂得人。 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 著作佐郎章闢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 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 安石謂無罪。 誨請下闢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陛下悅其才辨而委任之。 安石初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 如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 闢光之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 闢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 ’故力加營救。 願察于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 」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 誨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 」乃出誨知鄧州。 蘇頌當制,公亮謂之曰:「闢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云:「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 」製出,帝以咎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闢光治平時自言他事,非此也。 誨之將有言也,司馬光勸止之,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奸回,喜人佞己。 聽其言則美,施于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且上新嗣位,所與朝夕圖議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 此乃腹心之疾,救之惟恐不逮,顧可緩耶?」誨既斥,安石益橫。 光由則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明年,改知河南,命未下而寢疾矣。 旋提舉崇福宮,以疾表求致仕曰:「臣本無宿疾,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 一身之微,固無足恤,奈九族之托何!」蓋以身疾諭朝政也。 誨三居言責,皆以彈奏大臣而去,一時推其鯁直。 居病困,猶旦夕憤嘆,以天下事為憂。 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 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 」光曰:「更有以見屬乎?」曰:「無有。 」遂卒,年五十八,海內聞者痛惜之。 元祐初,呂大防、范純仁、劉摯表其忠,詔贈通議大夫,以其子由庚為太常寺太祝。 自誨罷去,御史劉述、劉琦、錢顗皆以言安石被黜。 劉述字孝叔,湖州人。 舉進士,為御史台主簿,知溫、耀、真三州,提點江西刑獄,累官都官員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課。 知審官院胡宿言其沉靜有守,特遷兵部員外郎,改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再以覃恩遷刑部郎中。 神宗立,召為侍御史知雜事,又十一年不奏課。 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 嘗言去奢當自後宮始,章闢光宜誅,高居簡宜黜,張方平不當參大政,王拱辰不當除宣徽使。 皆不報。 滕甫為中丞,述將論之。 甫聞,先請對。 甫退,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明,且擿其隱慝。 帝曰:「甫遇事輒爭,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 甫談卿美不輟口,卿無言也。 」 王安石參知政事,帝下詔專令中丞舉御史,不限官高卑。 趙抃爭之,弗得。 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眾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 蓋眾議僉舉,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 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 若一一得人,猶不至生事;萬一非其人,將受權臣屬托,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中傷,媒櫱誣陷,其弊不一。 夫變更法度,其事不輕,而止是參知政事二人,同書札子。 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 」弗聽。 述兼判刑部,安石爭謀殺刑名,述不以為是。 及敕下,述封還中書,奏執不已。 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於是述率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逾數月,中外人情囂然胥動。 蓋以專肆胸臆,輕易憲度,無忌憚之心故也。 陛下任賢求治,常若饑渴,故置安石政府。 必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 遂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者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 去年因許遵文過飾非,妄議自首按問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大公。 章闢光獻岐邸遷外之說,疏間骨肉,罪不容誅。 呂誨等連章論奏,乞加竄逐。 陛下雖許其請,安石獨進瞽言,熒惑聖聽。 陛下以為愛己,隱忍不行。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孫,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 安石自應舉歷官,尊尚堯、舜之道,以倡率學者,故士人之心靡不歸向,謂之為賢。 陛下亦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 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悅,言行乖戾,一至于此。 剛狠自任,則又甚焉。 奸許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 曾公亮位居丞弼,不能竭忠許國,反有畏避之意,陰自結援以固寵,久妨賢路,亦宜斥免。 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第4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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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4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