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郎位,治永昭山陵,悉用乾興制度。 獬言:「今國用空乏,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 先帝節儉愛民,蓋出天性,凡服用器玩,極于樸陋,此天下所共知也。 而山陵制度,乃欲效乾興最盛之時,獨不傷儉德乎?願飭有司,損其名數。 」又言:「天子初即位,郡國馳表稱賀,例官其人,此出五代余習,因仍未改。 今庶官猥眾,充溢銓曹。 況前日群臣進官,已布維新之澤,不須復行此恩,以開僥倖。 」皆不報。 又上疏言:「陛下初臨禦,恭默不言,所與共政者七八大臣而已,焉能盡天下之聰明哉?願申詔中外,許令盡言,有可採錄,召與之對。 至于臣下進見,訪以得失,虛心求之,必能有益治道。 」帝嘉納之。 時詔諸郡敦遣遺逸之士,至則試之秘閣,命以官。 頗有謬舉者,眾論喧嘩,旋即廢罷。 獬言:「古之薦士,以謂拔十得五,猶得其半;況今所失未至十五,而遽以浮言廢之,可乎?願復此科,使豪俊無遺滯之嘆。 」未及行,出知荊南。 治平中,大水求言,獬上疏曰:「陛下側身思咎,念有以消復之,不知求忠言者,將欲用之邪,抑但舉故事邪?觀前世之君,因變異以求諫者甚眾,及考其實,則能用其言而載於行事者,蓋亦鮮矣。 今詔發天下忠義之士,必有極其所韞,以薦諸朝,一日萬機,勢未能盡覽,不過如平時下之中書、密院,至於無所行而後止。 如是則與前世之為空言者等爾。 謂宜選官置屬,掌所上章,與兩府近臣從容講貫,可則行之,否則罷之,有疑焉,則廣詢而決之。 群臣得而眾事舉,此應天之實也。 天下之進言也甚難,而上之受言也常忽。 願陛下采群臣之章疏,容而聽之,史冊大書,以為某年大水,詔求直言,用某人之辭而求某事,以出夫前世之為空言者,無令徒掛牆壁為虛文而已。 」還,判三班院。 神宗初,召獬夕對內東門,命草吳奎知青州及張方平、趙抃參政事三制,賜雙燭送歸舍人院,外廷無知者。 遂拜翰林學士。 朝廷議納橫山,獬曰:「兵禍必起於此。 」已而種諤取綏州,獬言:「臣竊見手詔,深戒邊臣無得生事。 今乃特尊用變詐之士,務為掩襲,如戰國暴君之所尚,豈帝王大略哉!諤擅興,當誅。 」又請因諒祚告哀,遣使立其嗣子,識者韙之。 權發遣開封府。 民喻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出為侍讀學士、知杭州。 御史中丞呂誨乞還之,不聽。 未幾,徙青州。 方散青苗錢,獬言:「但見其害,不忍民無罪而陷憲網。 」引疾祈閒,提舉鴻慶宮,卒,年五十一。 家貧子弱,其柩藁殯僧屋十餘年,滕甫為安州,乃克葬。 陳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 少孤,能自立,出遊鄉校,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 時學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為迂闊而莫之講。 四人者始相與倡道于海濱,聞者皆笑以驚,守之不為變,卒從而化,謂之「四先生」。 襄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 縣多世族,以請託肋持為常,令不能制。 襄欲稍革其俗,每聽訟,必使數吏環立於前。 私謁者不得發,老奸束手。 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語之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余則否。 」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鐘所祭禱,陰涂以墨,而以帷蔽之。 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污,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鐘有聲,故不敢觸,遂服罪。 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 富弼為郡守,一見即禮遇之。 襄留意教化,進縣子弟于學。 或讒之於弼,謂其誘邑子以資過客,弼疑焉。 人勸毀學舍以塞謗,不聽。 久之,弼以語襄,襄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往矣。 公苟有惑志,何名知己,」益講說不少懈。 弼由是愈益奇之,及入相,薦為秘閣校理、判祠部。 譯經僧死,遺表度十僧,列子廟三年度一道士,皆抑不行。 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為常、蘇二州病。 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授以浚法。 未幾,遂削望亭古堰,水不復積。 入為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 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設席小異於常,不即坐。 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 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改侍御史知雜事。 論青苗法不便,曰:「臣觀制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事體卑削,貽中外譏笑。 是特管夷吾、商鞅之術,非聖世所宜行。 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 」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范純仁等無罪,宜復官。 皆不聽,而召試知制誥。 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 安石欲以為陝西轉運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襄懇辭,手詔諭之,乃就職。 踰年,為知制誥,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許。 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詔小失,出知陳州,徙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 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 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 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 既亡,友人劉尋視其篋,得手書累數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 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嘗訪人材之可用者。 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至于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於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 帝不能盡用。 錢公輔,字君倚,常州武進人。 少從胡翼之學,有名吳中。 第進士甲科。 通判越州,為集賢校理、同判吏部南曹。 歷開封府推官、戶部判官、知明州。 衙前法以三等差次勞勤,應格者聽指酒場以自補,富者足欲而貧得日困,充募益鮮;額有不足,至役鄉民,破產不供費。 公輔取酒場官鬻之,分輕重以給役者,不復調民。 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 英宗即位,陳《治平十議》,大要言采民政,分吏課,擇守宰,置二府官屬。 又作《帝問》一篇上之。 王疇為翰林學士未久,擢副樞密。 公輔謂疇素望淺,不草制。 帝以初政用大臣,而公輔格詔,謫為滁州團練使。 議者以為重,呂誨等上章救之,不得。 踰年,起知廣德軍。 神宗立,拜天章閣待制、知鄧州,復知制誥。 入見,帝勞苦之,使錄《十議》以進,命知諫院。 嘗至中書白事,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饑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 」公輔曰:「朝廷所為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為非,公輔欲同之,不可得已。 」 王安石雅與之善,既得志,排異己者,出滕甫鄆州。 公輔數于帝前言甫不當去。 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遂拂安石意,罷諫職,旋出知江寧府。 明年,帝欲召還,安石言其助小人為異議,不宜在左右,但徙揚州。 以病乞越,改提舉崇福觀,卒,年五十二。 孫洙,字臣源,廣陵人。 覊丱能文,未冠擢進士。 包拯、歐陽修、吳奎舉應制科,進策五十篇,指陳政體,明白剴切。 韓琦讀之,太息曰:「慟哭流涕,極論天下事,今之賈誼也。 」再遷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第4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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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4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