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書許州觀察判官、知襄邑縣。 縣有牧地,衛士牧馬,以踐民稼,純仁捕一人杖之。 牧地初不隷縣,主者怒曰:「天子宿衛,令敢爾邪?」白其事于上,劾治甚急。 純仁言:「養兵出於稅畝,若使暴民田而不得問,稅安所出?」詔釋之,且聽牧地隷縣。 凡牧地隷縣,自純仁始。 時旱久不雨,純仁籍境內賈舟,諭之曰:「民將無食,爾所販五穀,貯之佛寺,候食闕時吾為糴之。 」眾賈從命,所蓄十數萬斛。 至春,諸縣皆饑,獨境內民不知也。 治平中,擢江東轉運判官,召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 時方議濮王典禮,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議尊崇之。 翰林學士王珪等議,宜如先朝追贈期親尊屬故事。 純仁言:「陛下受命仁宗而為之子,與前代定策入繼之主異,宜如王珪等議。 」繼與御史呂誨等更論奏,不聽。 純仁還所授告敕,家居待罪。 既而皇太后手書尊王為皇,夫人為後。 純仁復言:「陛下以長君臨禦,奈何使命出房闈,異日或為權臣矯托之地,非人主自安計。 」尋詔罷追尊,起純仁就職。 純仁請出不已,遂通判安州,改知蘄州。 歷京西提點刑獄、京西陝西轉運副使。 召還,神宗問陝西城郭、甲兵、糧儲如何,對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糧儲粗備。 」神宗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為皆言粗?」對曰:「粗者未精之辭,如是足矣。 願陛下且無留意邊功,若邊臣觀望,將為他日意外之患。 」拜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 《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願陛下圖不見之怨。 」神宗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是也。 」神宗嘉納之,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 」乃作《尚書解》以進,曰:「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 治天下無以易此,願深究而力行之。 」加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 神宗切于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闕失。 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採,行之必有累。 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稱疾家居。 純仁言:「弼受三朝眷倚,當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于恤物,憂疾過于憂邦,致主處身,二者胥失。 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省,不錄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 」又論呂誨不當罷御史中丞,李師中不可守邊。 及薛向任發運使,行均輸法于六路。 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 今乃效桑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斂怨基禍。 安石以富國強兵之術,啟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舊學。 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 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 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 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 道遠者理當馴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材不可急求,積敝不可頓革。 儻欲事功亟就,必為憸佞所乘,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 」不聽。 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 執政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 」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鐘非所顧也。 」 其所上章疏,語多激切。 神宗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安石大怒,乞加重貶。 神宗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 」命知河中府,徙成都路轉運使。 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 安石怒純仁沮格,因讒者遣使欲捃摭私事,不能得。 使者以他事鞭傷傳言者,屬官喜謂純仁曰:「此一事足以塞其謗,請聞于朝。 」純仁既不奏使者之過,亦不折言者之非。 後竟坐失察僚佐燕遊,左遷知和州,徙邢州。 未至,加直龍圖閣、知慶州。 過闕入對,神宗曰:「卿父在慶著威名,今可謂世職。 卿隨父既久,兵法必精,邊事必熟。 」純仁揣神宗有功名心,即對曰:「臣儒家,未嘗學兵,先臣守邊時,臣尚幼,不復記憶,且今日事勢宜有不同。 陛下使臣繕治城壘,愛養百姓,不敢辭;若開拓侵攘,願別謀帥臣。 」神宗曰:「卿之才何所不能,顧不肯為朕悉心爾。 」遂行。 秦中方饑,擅發常平粟振貸。 僚屬請奏而須報,純仁曰:「報至無及矣,吾當獨任其責。 」或謗其所全活不實,詔遣使按視。 會秋大稔,民歡曰:「公實活我,忍累公邪?」晝夜爭輸還之。 使者至,已無所負。 邠、寧間有叢塚,使者曰:「全活不實之罪,于此得矣。 」發塚籍骸上之。 詔本路監司窮治,乃前帥楚建中所封也。 朝廷治建中罪,純仁上疏言:「建中守法,申請間不免有殍死者,已坐罪罷去。 今緣按臣而及建中,是一罪再刑也。 」建中猶贖銅三十斤。 環州種古執熟羌為盜,流南方,過慶呼冤,純仁以屬吏,非盜也。 古避罪讕訟,詔御史治于寧州。 純仁就逮,民萬數遮馬涕泗,不得行,至有自投于河者。 獄成,古以誣告謫。 亦加純仁以他過,黜知信陽軍。 移齊州。 齊俗凶悍,人輕為盜劫。 或謂:「此嚴治之猶不能戢,公一以寬,恐不勝其治矣。 」純仁曰:「寬出於性,若強以猛,則不能持久;猛而不久,以治凶民,取玩之道也。 」有西司理院,繫囚常滿,皆屠販盜竊而督償者。 純仁曰:「此何不保外使輸納邪?」通判曰:「此釋之,復紊,官司往往待其以疾斃于獄中,是與民除害爾。 」純仁曰:「法不至死,以情殺之,豈理也邪?」盡呼至庭下,訓使自新,即釋去。 期歲,盜減比年大半。 丐罷,提舉西京留司御史台。 時耆賢多在洛,純仁及司馬光,皆好客而家貧,相約為真率會,脫粟一飯,酒數行,洛中以為勝事。 復知河中,諸路閲保甲妨農,論救甚力。 錄事參軍宋儋年暴死,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口鼻血出。 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奸,因會,寘毒鱉肉中。 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鱉,其曰毒鱉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 實儋年醉歸,毒于酒而殺之。 遂正其罪。 哲宗立,復直龍圖閣、知慶州。 召為右諫議大夫,以親嫌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除給事中。 時宣仁後垂簾,司馬光為政,將盡改熙寧、元豐法度。 純仁謂光:「去其太甚者可也。 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 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 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豎。 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 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又云:「熙寧按問自首之法,既已行之,有司立文太深,四方死者視舊數倍,殆非先王寧失不經之意。 」純仁素與光同志,及臨事規正,類如此。 初,種古因誣純仁停任。 至是,純仁薦為永興軍路鈐轄,又薦知隰州。 每自咎曰:「先人與種氏上世有契義,純仁不肖,為其子孫所訟,寧論曲直哉。 」 元祐初,進吏部尚書,數日,同知樞密院事。 初,純仁與議西夏,請罷兵棄地,使歸所掠漢人,執政持之未決。 至是,乃申前議,又請歸一漢人予十縑。 事皆施行。 邊俘鬼章以獻,純仁請誅之塞上,以謝邊人,不聽。 議者欲致其子,收河南故地,故赦不殺。 後又欲官之,純仁復固爭,然鬼章子卒不至。 第4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史 中》
第4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