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舉進士,儀狀豐麗,屬詞敏速,善書翰,太宗喜之,擢置甲科。 解褐將作監丞、通判宣州。 遷監察御史,深為宰相趙普所器,以弟之子妻之。 會有薦其才,得知鄭州。 召還,直昭文館,遷右司諫。 會以趙昌言為制置茶鹽使,秉與薛映副之。 入為右計司河南西道判官,俄換鹽鐵判官、度支員外郎、知制誥、判吏部銓、知審官院。 唐朝故事,南省首曹罕兼掌誥,多退為行內諸曹郎。 至是,用此制,其後進改,多優遷首曹,遂隳舊制矣。 遷工部郎中,依前知制誥。 真宗嗣位,進秩兵部郎中、判昭文館。 時草敕用官制,有「頃因微累,謫于遐荒」之語,上覽之曰:「若此,則是先朝失刑矣。 」遂除秉左諫議大夫,連知潁、襄二州。 徙鳳翔府,訴以母老貧窶,詔給裝錢,未行,改江陵。 丁母憂,起複,知河南府。 景德初,徙河陽,換澶州。 車駕將幸河上,又徙知滑州。 道出韋城,秉迎謁境上,俾預從官侍食;遣與齊州馬應昌、濮州張晟往來河上,部丁夫鑿凌,以防契丹南渡。 召歸闕,覆判吏部銓,拜工部侍郎、同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司,糾察在京刑獄。 復與周起同試東封路服勤辭學、經明行修舉人。 出知永興軍府,會祀汾陰,為東京留守判官,轉禮部侍郎,加樞密直學士,復知并州。 將行,懇求禦詩為餞,上為作五言賜之。 徙相州。 九年,復糾察在京刑獄,暴疾卒。 秉典藩府,無顯赫譽,及再至太原,臨事少斷,多與賓佐博弈。 雖久踐中外,然無儀檢,好諧戲,人不以宿素稱之。 好飭衣服,潔饌具,每公宴及朋友家集會,多自挈餚膳而往。 家甚貧,常質衣以給費焉。 張擇行,字行先,青州益都人。 進士起家,歷北海、臨沂主簿,自宣州觀察推官為大理寺丞。 初,石亭縣掾檄將陵塞決河,眾欲登舟以濟,擇行獨以為不可,皆笑其怯。 既而舟果覆,擇行坐堤上董役,埽卒不潰。 除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改言事御史、右司諫。 與唐介、包拯共論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不當,語甚切。 又論河北兵多、財不足,願分兵就食內地,不報。 遷侍御史知雜事,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累遷吏部員外郎。 御史皆言宰相陳執中嬖妾笞小婢,死外舍。 擇行以為主命妾笞婢,于律不當坐,御史固迫之,因中風不能語。 除戶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提舉兗州仙源縣景靈宮,踰年而卒。 鄭向,字公明,開封陳留人。 舉進士中甲科,為大理評事、通判蔡州,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濠州,徙蔡州。 召試集賢院,未幾,除三司戶部判官,修起居注。 遷度支員外郎,為鹽鐵判官。 出為兩浙轉運副使,疏潤州蒜山漕河抵于江,人以為便。 復為鹽鐵判官,擢知制誥、同勾當三班院。 使契丹,再遷兵部郎中、提點諸司庫務,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卒。 五代亂亡,史冊多漏失,向著《開皇紀》三十捲,摭拾遺事,頗有補焉。 郭稹,字仲微,開封祥符人。 世寓鄭州,舉進士中甲科,為河南縣主簿。 除國子監直講,議者以其資淺,罷還河南。 時孫奭、馮元判監事,因奏稹學問通博,他選莫能及,乃得留。 居二歲,陳堯咨知大名,闢簽書府判官事,改大理寺丞。 奭等復薦為直講。 奭出知兗州,又薦稹與賈昌朝赴中書試講說,而稹固辭。 召試學士院,為集賢校理。 馮元知河陽,闢為通判,徙通判河南府。 入為三司度支、戶部判官,累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 康定元年使契丹,告用兵西鄙。 契丹厚禮之,與同出觀獵,延稹射。 稹一發中走兔,眾皆愕視,契丹主遺以所乘馬及他物甚厚。 既還,轉兵部,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擢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 暴感風眩卒。 稹性和易,文思敏贍,尤刻意于賦,好用經語對,頗近於諧。 聚古書畫,不計其貲購求之。 婦張悍嫉,無子。 初,稹幼孤,母邊更嫁王氏,既而母亡,稹解官服喪。 知禮院宋祁言稹服喪為過禮,詔下有司博議,用馮元等奏,聽解官申心喪,語在《禮志》。 論曰:肅之守邢,以贏兵卻敵,開門納避難之民,功在王府。 元方為并州,有勤留之命,其宜民可知。 宥在蘄,則活饑氓;在江寧,則直冤獄。 吏之良者歟!然皆不能無小累也。 日嚴、行簡臨政,視秉、擇行、向、稹雖無瑕可指,亦皆無赫赫名。 詢以厚呂夷簡,復致貴顯;瑊、頻坐善丁謂,並遭斥謫,固無足議者。 琰言謂奸邪,不當用南郊恩牽復,與唐袁高論執盧杞正相類,識者韙之。 趙賀,字餘慶,開封封邱人。 少時,嘗喪明,久之,遇異醫輒愈。 喜飲酒,至終日不亂。 事繼母至孝。 舉《毛詩》及第,補臨朐縣主簿。 賀有干力,知州寇準且知賀。 淳化中,調丁壯塞澶州決河,眾多逸去,獨賀全所部而歸。 臨朐父老張樂迎賀,準使由譙門過,曰:「旌賀之能也。 」改大理評事。 鹽池吏欺緡錢,選賀往解州鈎校出入,賀悉得其奸。 契丹入寇,真宗決策澶淵,遣使八人省州縣,賀以太子中舍安撫京東。 改殿中丞,歷通判明州、宿州。 徙知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精明,吏不敢欺,事更賀所,多被究詰,人目為「趙家關」,謂如關梁不可越也。 召權三司戶部判官,真補度支判官,出為京東轉運副使,徙京西。 又徙益州路轉運使,尋糾察在京刑獄,累遷尚書工部郎中、提舉諸司庫務,為江、淮制置發運使。 發運司占隷三司軍將,分部漕船,舊皆由主吏白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能堪其役。 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歲漕米溢常數一百七十萬。 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多湮廢,水侵民田。 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兼領其事,伐石築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 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 遷刑部郎中,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知延、同、秦三州、江陵府,累遷光祿卿,入判大理寺,以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徙鄧州,歲余,判宗正寺,出知越州。 坐失舉,降知濠州,改廬州。 遷給事中,覆判宗正寺,知鄭、蔡、壽三州,卒。 在臨朐時,用轉運使李中庸薦改官。 中庸沒,無子,賀為主葬,圖其象,歲時祠于家。 子宗道,終集賢校理。 高覿,字會之,宿州蘄人。 進士起家,為嘉興縣主簿。 後以孫奭薦,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泗州。 詔定淮南場茶法,覿陳說利害,不報。 擢提點利州路刑獄,召為三司戶部判官,安撫河北。 還,為京西轉運使。 徙益州。 彭州廣磧、麗水二峽地出金,宦者挾富人請置場,募人夫採取之。 覿曰:「聚眾山谷間,與夷獠雜處,非遠方所宜,且得不償失。 」奏罷之。 王蒙正恃章獻太后親,多占田嘉州,詔勿收賦,覿又極論其不可。 坐失察嘉州守張約受賕,貶通判杭州,徙知福州。 入為三司鹽鐵判官,歷陝西、河北轉運使,累遷兵部郎中,復入戶部、鹽鐵為副使,遷右諫議大夫、河東都轉運使,加集賢院學士,判尚書刑部,進給事中、知單州,卒。 子秉常,為梓州路轉運使。 第35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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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