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復給事中、知秦州,又坐失舉奪一官。 召權三司使,復其官如故。 時有議茶法者,帝訪以利害,瑊曰:「議者未知其要爾。 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于商旅。 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于饋運,茶法豈可以數更?」帝然之。 權知開封府,戚裡有毆妻至死,更赦事發者。 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邪?」瑊對曰:「傷居限外,事在赦前,有司不敢亂天下法。 」卒免死。 天聖末,再使契丹,未行而卒。 瑊少孤,鞠于祖母王氏,及登朝,以妻封邑回授之,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 性頗疏財,通音律,知術數。 初附丁謂,故少達,及謂敗左遷,鬱鬱不自得,秘書丞彭齊賦《喪家狗》以刺之。 楊日嚴,字垂訓,河南人。 進士及第,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安丘縣。 三司闢為檢法官,遷大理寺丞,又為本寺檢法官,監都進奏院,通判亳、陳二州,判吏部南曹兼登聞鼓院。 出知襄州,徙廬、鄲二州,入為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還,為兩浙轉運副使。 未行,會青、徐饑,改京東轉運使。 因請江、淮、陝西轉粟五十萬,以賑貧民;又開清河八十里抵暖水河,並堤起倉廩,以便漕運。 加直史館,徙益州轉運使,又徙江、淮制置發運使。 還,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 累遷太常少卿,以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河中府,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時用兵伐元昊,三司急財用,有詔析戶版為十等,第賦役;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高其估,募輸錢就市為己業,人苦其擾。 又陝西奏收市益、梓、利路溪洞馬,而不知其實無馬也。 日嚴皆奏罷之。 遷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 聞後為守者,其政不便蜀人,因進對,猶從容言:「遠方所宜撫安之,無容變法以生事。 」遷給事中,以龍圖閣學士知澶州。 召權知開封府,吏械囚不謹,囚自殺,坐是罷府事。 判太常、司農寺,同知審官院,卒。 日嚴初為益州轉運使,無他治能,及知益州,頗為蜀人所信愛。 兄日華,歷官至太常少卿、三司副使。 李行簡,字易從,同州馮翊人。 家貧,刻志于學,讀《六經》每至夜分,寒暑不易。 又聚木葉學書,筆法遒勸。 與裡中富人楊士元同學,既而同時中進士第, 士元資遺行簡,謝不取。 起家隴州司理參軍,徙彭州軍事推官。 陵州富民陳子美父死,繼母詐為父書逐出之,累訴不得直,轉運使檄行簡劾正其獄。 改秘書省著作郎,再遷太常博士、知坊州。 御史中丞王嗣宗薦為監察御史,王旦數稱其才,真宗雅亦知之,再遷侍御史。 陝西旱蝗,命往安撫,發倉粟救乏絶,又蠲耀州積年逋租。 還,擢龍圖閣待制,歷尚書刑部郎中。 帝數幸龍圖閣,命講《周易》,間訪大臣能否,行簡所對無怨昵,各道其所長,人以為長者。 久之,拜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 乾興初,改給事中,以足疾請外,得知河中府,徙虢州,卒。 章頻,字簡之,建州浦城人。 與弟頔皆以進士試禮部預選,會詔兄弟毋並舉,頻即推其弟,棄去。 後六年,乃擢第。 自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南昌縣,改大理寺丞、知九隴縣,遷殿中丞。 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按治之。 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 」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復訴于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按,無所異。 夢松用此入為監察御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徙知長洲縣。 天禧初,增置諫官、御史十二人,頻以選得召對,稱旨,擢監察御史。 陳、亳間民訛言兵起,老幼皆奔,命安撫京西。 還,為三司度支判官。 青州麻士瑤殺從子溫裕,並其財,遣往按治,士瑤伏誅。 又詔鞫邛州牙校訟鹽井事。 皇城使劉美依倚後家受賕,使人市其獄,頻請捕系,真宗以後故不問。 忤旨,出知宣州,改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 頻雅善丁謂,謂貶,左遷尚書比部員外郎、監饒州酒。 起知信州,進刑部員外郎、知福州。 王氏時,賦民官田,歲輸租稅而已。 至是,或謂鬻之可得緡錢二十餘萬,頻疏以為不可。 徙知潭州。 改廣西轉運使,擿宜州守貪暴不法,既罷去,反訟頻子許嘗被刑,而冒奏為秘書省校書郎,頻坐謫知饒州。 復入為度支判官,累遷刑部郎中。 使契丹,至紫濛館卒。 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接伴副使吳克荷護其喪,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斂以銀飾棺,又具鼓吹羽葆,吏士持甲兵衛送至白溝。 詔遣其子訪乘傳扈其柩以歸。 訪官三班奉職,即許也。 陳琰,字伯玉,澶州臨河人。 進士及第,歷溧陽、欒城縣主簿,遷大理寺丞、監真定府稅,知金堂、夏津二縣。 再遷太常博士。 轉運使盧士倫,曹利用婿也,怙勢聽獄不以直,訟者不已,付琰評決,琰直之。 御史知雜韓億聞其事,奏為監察御史。 丁父喪,哀毀,墳木連理。 憂除,遷殿中侍御史。 天聖五年祀南郊,中外以為丁謂復還,琰上疏曰:「亂常肆逆,將而必誅,陰懷奸惡,有殺無赦。 丁謂因緣險佞,據竊公台。 賄賂包苴,盈于私室;哇。 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計鬥面」。 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卒。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 祖成,五代末,以詩酒游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 人欲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 赦。 」帝然之。 為三司度支判官,遷侍御史。 歷京西、河東、河北轉運副使,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 汴倉納糧綱,概量不實,操舟者坐亡失所載,或杖背徒重役。 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計鬥面」。 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卒。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 祖成,五代末,以詩酒游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 人欲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 父覺,見《儒林傳》。 宥幼孤,不好弄,長讀書屬文,不雜交遊。 舉進士,調火山軍判官。 入館校勘書籍,遷集賢校理,遂直院。 知蘄州,歲凶人散,委嬰孩而去者相屬於道。 宥令吏收取,計口給谷,俾營婦均養之,每旬閲視,所活甚眾。 或殺人,以米十石給傭者,使就獄,曰:「我重賄吏,爾必不死。 」宥得其情,論如法。 提點荊湖刑獄,權戶部判官,利州轉運使,判戶部勾院,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同判太常寺。 舊宗廟五饗,輔臣攝事,中廢且久,止差從官。 宥因對力言,遂復故事。 以諫議大夫知江寧府。 民有告人殺其子者,曰:「吾子去家時,巾若巾,今巾是矣。 」民自誣服。 宥疑,召問,卒伸其枉。 府舍火,宥畏兵亂,闔門不救,降秘書監致仕。 起分司南京,改太子賓客,判留司御史台,卒。 宥性清介,然與物無忤,好獎拔士人。 外族甚貧,宥有別業,以券畀之。 既死,家無餘財,官賜錢十萬。 張秉,字孟節,歙州新安人。 父諤,字昌言,南唐秘書丞、通判鄂州。 宋師南伐,與州將許昌裔葉議歸款,太祖召見,勞賜良厚,授右贊善大夫。 蜀平,選知閬州。 太平興國中,即除西川轉運副使。 先是,土人罕習舟楫,取峽江中競渡者給漕運役,覆溺常十四五。 諤建議置威棹軍分隷管勾,自是無覆舟之患。 累遷荊湖、江、浙等道制置茶鹽副使,卒。 第3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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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3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