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木契上下題「某處契」,中剖之,上三枚中為魚形,題「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魚,令可勘合,左旁題雲「左魚合」,右旁題雲「右魚合」。 上三枚留總管、鈐轄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諸州軍城砦主掌之。 總管、鈐轄發兵馬,百人已上,先發上契第一枚,貯以韋囊,緘印之,遣指揮賫牒同往。 所在驗下契與上契合,即發兵,復緘上契以還,仍報總管、鈐轄。 其發第二、第三契亦如之。 掌契官籍發契資次日月及兵數以為驗。 傳信牌中為池槽,藏筆墨紙,令主將掌之。 每臨陣傳命,書紙內牌中,持報兵官,覆書事宜內牌中而還。 主將密以字為號驗,毋得漏泄軍中事。 呂夷簡言:「自元昊反,被邊城砦各為自守計,萬一賊有奔沖,即關輔驚擾。 雖夏竦等屯永興,其實兵少。 自永興距鄜延、環慶諸路,皆數百里,設有急緩,內外不能相救。 請募勇敢士三萬,訓以武技,分置十隊,以有謀勇者三人將之,分營永興。 西寇至,則舉烽相應,或乘勢討擊,進退不以地分,並受夏竦等節制。 」詔從之。 初,趙元昊反,以夏竦、陳執中知永興軍,節度陝西諸軍,久之無功。 乃析秦鳳、涇原、環慶、鄜延為四路,以秦、渭、慶、延知州分領本路馬步軍。 是歲,罷銅符、木契。 詔曰:「陝西屯重兵,罄本路租稅,益以內庫錢帛,並西川歲輸,而軍儲猶不足。 宜度隙地為營田務,四路總管、轉運悉兼領使。 」 慶歷二年,詔:「已發士三萬戍永興,委總管司部分閲教。 歲以八月遣萬五千人戍涇、原、儀、渭州、鎮戎軍,十二月以萬五千人代,至二月無警即還,歲以為常。 」葛懷敏等喪師,命范仲淹、韓琦、龐籍復統四路,軍期中覆不及者,以便宜從事。 四年,夏人已納款,乃罷。 四月,帝謂輔臣曰:「湖廣擊蠻吏士,方夏瘴熱,而罹疾者眾,宜遣醫往為胗視。 」 六年,詔:「騎軍以盛夏出戍,馬多道死。 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發。 」又詔:「廣南方春瘴癘,戍兵在邊者權休善地。 其自嶺外戍回軍士,予休兩月。 」李昭亮上言:「舊制,調發諸軍先引見,試以戰陣,遷補校長。 今或不暇試戰陣,請選強壯有武技者,每十人引見轉資後遣。 」詔可。 時契丹使來議關南地,朝廷經制河北武備,議者欲增兵屯。 程琳自大名府徙安撫陝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數千里,連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 自景德以前,邊數有警,官軍雖眾,罕有成功。 蓋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之兵,形勢不接,召發之際,交錯非便。 況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隷定州、真定府路,其勢倒置。 請以河朔兵為四路,以鎮、定十州軍為一路,合兵十萬人;高陽關十一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滄、霸七州軍為一路,合兵四萬人;北京九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 其駐泊鈐轄、都監各掌訓練,使士卒習聞主將號令,急緩即成部分。 」 天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鎮、定二路當內外之沖,萬一有警,各籍重兵,控守要害,迭為應援。 若合為一,則兵柄太重,減之則不足以備敵。 又滄州久隷高陽關,道里頗近,瀕海斥鹵,地形沮洳,東北三百里,野無民居,非賊蹊徑。 萬一有警,可決漳、禦河東灌,塘澱隔越,賊兵未易奔沖,不必別建一路。 惟北京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內則屏蔽王畿,外則聲援諸路。 請以大名府、澶、懷、衛、濱、棣、德、博州、通利軍建為北京路。 四路各置都總管、副都總管一人,鈐轄二人,都監四人。 平時只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有警,即北京置四路行營都總管,擇嘗任兩府重臣為之。 」 議未決,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判大名府,覆命規度。 昌朝請如竦議,惟保州沿邊巡檢並雄、霸、滄州界河二司兵馬,國初以來,拓邊最號強勁,今未有所隷,請立沿邊巡檢司隷定州路,界河司隷高陽關路。 於是下詔分河北兵為四路: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州、通利保、順軍合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貝、冀、滄州、永靜、乾寧、保定、信安軍合為高陽關路;鎮、邢、洺、相、趙、磁州合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平、廣信、安肅、順安、永寧軍合為定州路。 凡兵屯將領,悉如其議。 韓琦謂兵勢大分,請合定州、真定府為一,高陽關、大名府為一。 朝廷以更寘甫新,不報。 詔四路兵依陝西遣部將往來按閲。 又詔自今兵戍回,揀充捧日、龍衛、天武、神衛等軍。 皇祐元年,髮禁兵十指揮戍京東,以歲饑備盜。 詔陝西邊警既息,土兵可備守禦,東軍屯戍者徙內郡,以省餉饋。 二年,詔:「如聞河北諸屯將校,有老疾廢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勞效而不得進,帥臣、監司審察,密以名聞。 」 四年,詔:「戍兵歲滿,有司按籍,遠者前二月,近者前一月遣代,戍還本管聽休。 」五年,又詔:「廣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罷歸,鈐轄司以土兵歲一代之。 」自儂智高之亂,戍兵逾二萬四千,至是聽還,而令土兵代戍。 至和元年,詔陳、許、鄭、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 嘉祐五年,用賈昌朝奏,京北路置都監三人,駐紮許、蔡、鄭州,分督近畿屯兵。 七年,詔陝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治平二年,發兵指揮二十,分戍永興軍、邠州、河中府,仍遣官專掌訓練。 三年,詔員僚直、龍衛毋出戍,神衛嘗留十指揮在營。 又詔:「頃以東兵戍嶺南,冒犯瘴癘,得還者十無五六。 自今歲滿,以江、淮教閲忠節、威果代之。 」 神宗嗣位,軍政多所更革。 熙寧初,嘗與輔臣論河北守備。 韓絳等曰:「漢、唐重兵皆在京師,其邊戍裁足守備而已。 故邊無橫費,強本弱末,其勢亦順。 開元後,有事四夷,權臣皆節制一方,重兵在西北。 天寶之亂,由京師空虛,賊臣得以肆志也。 」帝曰:「邊上老人亦謂今之邊兵過于昔時,其勢如倒植浮圖。 朕亦每以此為念也。 」三年,詔:「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紀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來,道路艱梗,宜悉罷之,易以上番全軍或就糧兵為戍;當遣者並隷總管司,以詔令從事。 」 舊制,河北軍馬不出戍,帝慮其驕惰,五年,始命河北、河東兵更戍,減其一歲以優之。 其年,詔徙河州軍馬駐熙州,熙州軍馬駐通遠軍,追召易集,可省極邊軍儲。 帝嘗曰:「窮吾國用者,冗兵也。 其議徙軍于內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邊費。 」 九年,詔:「京師兵比留十萬,余以備四方屯戍,數甚減少。 自今戍兵非應發京師者勿遣。 」其後,言者屢請損河北冗兵,詔立額止留禁兵七萬,而京東增置武衛軍四十二營,訓練精鋭,皆以分隷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東南杭、揚、江寧諸州,以備盜賊。 嶺外惟廣、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癘,間徙軍于全、永。 元豐中,或請遣陝西路騎軍五七百戍桂林者,詔遣在京軍馬以戍之。 元祐元年六月,右諫議大夫孫覺言:「將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責所在守臣與州郡兵官,可令乘時廣行召募,稍補前日之額。 循祖宗之法,使屯駐三邊及川、廣、福建諸道州軍,往來道路,足以服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勞佚。 」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輪戍他路,河北輪近裡一將赴河東,府界、諸路逐將與不隷將兵,並更互差撥出戍別路。 赴三路者差全將或半將,餘路聽全指揮分差,仍不過半將。 」 第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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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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