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宗崇寧元年,湖北都鈐轄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討辰、沅山OD,每州無過七百人。 緣OD賊深在溪洞,險阻不通正軍故也。 三年,京東等路招軍五萬,馬軍以崇捷、崇鋭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蘭湟路轉運使洪中孚自河東入覲,帝問崇威、崇鋭新兵教閲就緒否。 中孚曰:「教閲易事也。 臣不知藝祖取天下之兵與神考所分將兵曾無減損,若未嘗減損,似不須增。 蓋兵貴簡練不貴多,今遽增二軍,所費至廣,臣不知獻議者于經費之外別有措置,或只仰給朝廷也。 」帝愕然曰:「初議增兵,未嘗議費,可即罷去。 」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復安於南畝,今一旦罷遣,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轉徙,則重為朝廷憂。 不若使填諸營闕;無闕,聽于額外收管,不一二年盡矣。 」帝稱善。 九月,詔:「近降指揮,在京、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揮十萬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揮及額內不足人數,慮卒難敷額,可先招崇捷、崇武十萬人。 候人數稍見次第,即具申取旨。 」 五年,詔:「抑勒諸色人投軍者,並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剌字,仍並改正。 」 政和二年,廣西都鈐司奏:「廣西兩將額一萬三百餘人,事故逃亡,于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寄招,緣諸路以非本職,多不用心。 今兵闕六分,欲乞本路、鄰路有犯徒並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門島、廣南遠惡並犯強盜凶惡、殺人放火、事乾化外並依法外,余並免決刺填。 」從之。 四年,中衛大夫童師敏言:「東南州郡例闕廂軍,凡有役使,並是和僱。 若令諸郡守臣並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費。 」從之。 宣和元年,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奉手詔招填諸路禁軍闕額,以十分為率,招及四分以下遞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遞減磨勘年。 高陽關路河間府、滄、霸、恩州、信安軍招填數足,乞行推賞。 從之。 二年,手詔:「比聞諸路州軍招置廂軍河清、壯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樣,虛費廩食,不堪驅使。 今後並仰遵著令招填,如違戾,以違制論。 」 四年正月,兩浙東路鈐轄司奏:「乞將溫、處、衢、婺州元管不繫將禁軍六指揮,更招置增為十指揮,並以五百人為額,凡五千人,庶成全將。 及更于台州招置不繫將禁軍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 」從之。 三月,臣僚言:「竊聞道路洶洶相怖,雲諸軍捉人刺涅以補闕額,率數人驅一壯夫,且曳且毆,百姓叫呼,或嚙指求免。 日者,金明池人大和會,忽遮門大索,但長身少年,牽之而去,雲‘充軍’。 致賣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隷,皆避藏恐懼,事駭見聞。 今國家閒暇,必欲招填禁旅,當明示法令,賚以金帛,捐財百萬,則十萬人應募矣。 捉人于途,實虧國體,流聞四方,傳播遠邇,殊為未便。 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 」時寶籙宮道士張繼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聞,手詔提刑司根治。 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闕額禁軍,樞密院立限太遽,諸營弗戢,人用大駭。 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悅服。 其已被刺涅而非願者,頗亦改正,尚有經官求免而未得者。 輦轂若此,況其遠乎?竊聞小人假借聲勢,因緣奪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鳴得脫,其家已空。 今往來猶懷畏避。 伏望聖明特賜戒敕,應在外招軍去處,毋得橫濫。 」從之。 七年,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廩,罷諸兼局,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募兵賞軍之用。 欽宗即位,詔守令募州縣鄉村土豪為隊長,各自募其親識鄉裡以行。 及五十人以上先與進義副尉,三百人以上與承信郎,募文武官習武勇者為統領。 行日,所發州軍授以器甲,人給糧半月,地裡遠者,所至州縣接續批支。 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言:「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給錢三千,赴本司試驗給據訖,支散銀絹激賞。 若監司、知通、令佐並應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藝高強及二百人以上者,乞與轉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 或監司、郡守、州縣官以下應緣軍期事件,稍有稽緩,並依軍法。 」從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諸路見招募人兵,緣逐處漕計闕乏,乞于近州應奉司及延福宮西城錢帛,並許請用,庶得速辦。 」從之。 又詔:「龍猛、龍騎、歸遠、壯勇諸軍闕額,可行下諸路揀選配填。 」又詔:「已降指揮,逐處各以召募效用敢勇武藝人數多寡等第推賞。 」又詔:「聞希賞之人,抑勒強募。 自今並取情願,敢有違戾,當議重罰。 毋得將羸弱不堪出戰及已有系軍籍者一例充募。 」及詔:「募武舉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戰功、曾經戰陣,及經邊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發未敘,及武學有方略智謀,及曾充弓馬所子弟,及諸色有膽勇敢戰之人,度許赴親征行營司。 」又詔:「募陝西土人為兵並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軍使喚,其應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貫,進義副尉以上十五貫,軍人、百姓十貫,並于開封府應管官錢內支。 」 四月,詔:「已降指揮發還歸朝人往大金軍前,如不願往,所在量給口券津遣;元有官守人並不厘務,支奉給之半。 其願效力軍前者,許自陳。 」 五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河北諸州軍所管正兵絶少,又陝西遊手惰民願充軍者亦眾,祗緣招刺闕乏例物,是致軍額常闕。 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陝西五路共可得二萬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將兵,實可使喚。 」從之,詔遣文武官各一員前去陝西路募兵二萬人赴闕。 遂命趙鼎特除開封府曹官,種湘差宣撫司準備將領,並充陝西路干當公事,專一募兵。 是月,遣戶部員外郎陳師尹往福建路募槍杖手。 都水使者陳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陝西招軍,適當歲豐,恐未易招填。 若就委監司招募保甲,啖以例物,與免科差,以作其氣,可得勁兵五萬。 」從之。 六月,樞密都承旨折彥實奏:「西人結連女真,為日甚久,豈無覬覦關中之志?即今諸路人馬皆空,萬一敵人長驅,何以枝梧?言之可為寒心,朝廷似未深慮也。 河東、河塑之患已形,人故憂之;陝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 若每路先與十萬緡,令帥臣招募土人為保護之計,責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須朝廷應副。 漕司乘時廣行儲蓄,以為急務。 」 又開封府尹聶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務。 近緣京畿諸邑例各招刺,至於無人就募,則強捕村民及往來行人為之。 遂致裡氓奔駭,商旅不行,殊失朝廷愛民之意。 檢準政和令,諸盜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決放而堪充軍者,給例物刺充廂軍。 今京城裡外間有盜賊,皆是豪猾,無所畏憚,雖經斷罪,頑惡弗悛,若依上條刺充廂軍,不惟得強壯之用,又且收集奸黠不復為盜。 如允所請,則自內及外皆可見之施行。 」從之。 第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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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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