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嚴、宣效、壯役中興立。 備軍中興立。 神衛剩員隷侍衛步軍,中興隷廂軍。 廣豐倉剩員中興立。 廣效中興有揀中廣效,在廣效立。 禦營喝探中興,在京師。 武和開封一指揮。 中興,左右二指揮,在京。 武肅中興,在京師。 忠靖一指揮,開封,屬步軍。 奉化屬步軍,三指揮。 中興有揀中奉化,在奉化上。 勁武在京。 崇勝一指揮。 中興有揀中崇勝,在崇勝上。 雄猛一指揮。 保寧中興有揀中保寧,在保寧上。 寧淮中興,在淮南。 捍江杭。 宣節中興,在寶慶、潭、永、武岡、郴、衡、全、桂陽、靖、道、沅。 效勇中興,江東、西。 保節中興,五指揮。 克寧中興,四川。 寧江中興立。 一指揮。 清化中興,廣西。 牢城諸州,以待有罪配隷人。 崇節中興,杭、安吉、平江、江陰、常、嚴、鎮江、溫、慶元、台、婺、江東西。 開江中興,平江。 橫江中興,平江、杭。 寧節中興,台、福、寧國、建寧、靖。 清務中興,婺。 山場中興,婺。 效勇中興,隆興、撫、贛、建昌、興國、南安、袁、吉、臨江、寧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 潭、永、常德。 靜江二指揮。 威果見禁軍。 雄略中興,四指揮。 澄海中興,武岡、全。 豐國監中興立。 建寧。 駕綱中興立。 長運中興立。 修江中興,杭。 都作院中興,杭。 小作院中興立。 杭。 清湖閘中興立。 杭。 開湖司中興立。 杭。 北城堰中光立。 杭。 西河廣濟中興立。 杭。 樓店務中興,杭。 長安堰閘中興立。 杭。 秤鬥務中興立。 杭。 壯城帥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務中興,杭。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鄉兵一) ○陝西保毅河北忠順河北陝西強人砦戶河北河東強壯河東陝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 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 咸平四年,令陝西系稅人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詔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 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 至是,詔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 自是以至天禧間,並、代廣鋭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 河北強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閲之。 忠烈、宣勇、廣鋭之歸農而闕員者,並自京差補;戍于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鋭、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鋭、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 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 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 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 西師罷,多揀放焉。 慶歷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 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于農之意。 惜其束于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 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閲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餘所常伏鋭兵矣」。 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 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只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 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非計之得。 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 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于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 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閲,耳目已熟,行固無疑。 」詔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 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復。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繫,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 請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 」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去鄉裡。 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于國無補。 且祖宗平一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眾,涉區脫之地。 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廩,得勝兵數十萬,閲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于古制。 ’臣謂不然。 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閲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 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 閲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 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 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鋭。 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 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 於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寧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余多承舊制。 前史沿革,不復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于篇。 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 能自置馬,免役。 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咸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 上番人月給米六斗,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十將以下皂綾袍。 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 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歷初,詔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 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復責以武技。 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 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 」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 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 熙寧四年,詔廢其軍。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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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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