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初,同、華二州積小鐵錢凡四十萬緡,詔賜河東,以鐵償之。 四年,陝西轉運副使皮公弼奏:「自行當二錢,銅費相當,盜鑄衰息。 請以舊銅鉛盡鑄。 」詔聽之。 自是折二錢遂行于天下。 京西轉運使吳幾復建議:郢、唐、均、房、金五州多林木,而銅鉛積于淮南,若由襄、郢轉致郢、唐等州置監鑄錢,可以紓錢重之弊。 神宗是之,而王安石沮之,其議遂寢。 後乃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五路各置鑄錢監,江西、湖南十五萬緡、餘路十萬緡為額,仍申熟錢斤重之限。 又以興國軍、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監六,通舊十六監,水陸回遠,增提點之官。 時諸路大率務于增額:韶惠州永通、阜民監舊額八十萬,至七年,增三十萬,及折二凡五十萬;後衛州黎陽監歲增折二凡五萬緡,西京阜財監歲增市易本錢凡十萬緡,興州濟眾監歲增七萬二千餘緡,陝西三銅錢監各歲增五萬緡。 而睦州則置神泉,徐州則置寶豐,梧州以鉛錫易得,萬州以多鐵礦,皆置監。 又詔秦鳳等路即鳳翔府斜谷置監,已而所鑄錢青銅夾錫,脆惡易毀,罷之。 然私錢往往雜用,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詔禁私錢,在官惡錢不堪用者,別為模以鑄。 商、虢、雒南增三監,耀、鄜權置兩監,通永興、華、河中、陝舊監為九,以給改鑄。 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聽改鑄一年罷;商、雒南、華、虢最近鐵冶,聽久置;鄜州等五監候罷改鑄,並其工作歸永興等四監,專鑄大錢,所鑄大鐵錢約補及所廢偽錢,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八年,詔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 於是知太原韓絳請仿陝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鑄之弊。 初,薛向鑄鐵錢于陝西,後許彥先鑄于廣南。 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遂罷之,王安石固爭,乃詔京師畿內並罷,其行于四方蓋如故。 元豐以後,西師大舉,邊用匱闕,徐州置寶豐下監,歲鑄折二錢二十萬緡,轉移陝府。 于時,同、渭、秦、隴等州錢監,廢置移徙不一,銅鐵官多建言鑄錢,事不盡行,而又自弛錢禁,民之銷毀與夫闌出境外者為多。 張方平嘗極諫曰:「禁銅造幣,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 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于王府,歲出其奇羡給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 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爐,歲鼓鑄至百萬緡。 積百年所入,宜乎貫朽于中藏,充足於民間矣。 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 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 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令敕具載,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沿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 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復可辦。 銷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用,獲利五倍。 如此則逐州置爐,每爐增數,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 」 元豐八年,哲宗嗣位,復申錢幣闌出之禁,如嘉祐編敕;罷徐州寶豐鼓鑄;詔戶部條諸監之可減者,凡增置鑄錢監十四皆罷之。 陝西行鐵錢,至陝府以東即銅錢地,民以鐵錢換易,有輕重不等之患。 元祐六年,乃議限東行,有稅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許易二分,人毋得過五千。 八年,命公私給納、貿易並專用鐵錢,而官帑銅錢以時計置,運致內郡,商旅願于陝西內郡入便銅錢,給據請于別路者聽。 仍定加饒之數,每百緡,河東、京西加饒三千,在京、餘路四千。 先是,太祖時取唐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于諸州便換。 其法:商人入錢左藏庫,先經三司投牒,乃輸于庫。 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詣務陳牒,即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賫券至,當日給付,違者科罰。 至道末,商人入便錢一百七十餘萬貫,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萬貫。 至是,乃復增定加饒之數行焉。 折二銅錢又定鈎致之法。 初欲複舊,止行于本路。 議者謂:「關東諸路既已通行,奪彼予此,理亦非便。 且陝右所用折二鐵錢,止當一小銅錢,即折二銅錢盡歸陝西,不直般運費廣,猝難鈎致,且與鐵錢一等,慮鐵錢轉更加輕。 」乃令折二銅錢寬所行地,聽行于陝西一路,及河東晉、絳、石、慈、隰州,京西西京、河陽、許、汝、鄭、金、房、均、鄧等州,餘路則禁。 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間者聽以輸買納,在官帑者以輸上供,即非沿流地或數無上供者,所隷運司移發輸京師。 尋詔更鑄小銅錢。 河東安撫、提刑司言:「頃絳州垣曲縣置監鼓鑄銅錢,費且不給,今已廢監,又禁折二銅錢不通行,非便。 」乃聽行使如舊。 供備庫使鄭價使契丹還,言其給輿箱者錢,皆中國所鑄。 乃增嚴三路闌出之法。 熙、豐間銅鐵錢嘗並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未聞輕重之弊。 及後銅錢日少,鐵錢滋多。 紹聖初,銅錢千遂易鐵錢二千五百,鐵錢浸輕。 元符二年,下陝西諸路安撫司博究利害。 於是詔陝西悉禁銅錢,在民間者令盡送官,而官銅悉取就京西置監。 永興帥臣陸師閔言:「既揀毀私錢,禁銅罷冶,則物價當減。 願下陝西州縣,凡有市買,並準度銅錢之直,以平其價。 」詔用其言,而豪賈富家多不便。 徽宗嗣位,通判鳳州馬景夷言:「陝西自去年罷使銅錢,續追官措置錢法,未聞有深究錢弊輕重灼見利害者。 銅錢流注天下,雖千百年未嘗有輕重之患。 獨鐵錢局于一路,所可通交易有無者,限以十州之地,欲無滯礙,安可得乎?又諸州錢監鼓鑄不已,歲月增多,以鼓鑄無窮之錢,而供流轉有限之用,更數十年,積滯一隅,暴如丘山,公私為害,又倍于今日矣。 謂宜弛其禁界,許鄰近陝西、河東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鹽地州縣並許通行折二鐵錢。 如此則流注無窮,久遠自無輕重之患。 」繼而言者謂:「鐵錢重滯,難以賫遠,民間皆願復用銅錢。 當公私匱乏之時,諸路州縣官私銅錢積貯萬數,反無所用。 」乃詔銅鐵錢聽民間通行,而銅錢止用糴買。 建中靖國元年,陝西轉運副使孫傑以鐵錢多而銅錢少,請復鑄銅錢,候銅鐵錢輕重稍均,即聽兼鑄。 崇寧元年,前陝西轉運判官都貺復請權罷陝西鑄鐵錢。 戶部尚書吳居厚言:「江、池、饒、建錢額不敷,議減銅增鉛、錫,歲可省銅三十餘萬斤,計增鑄錢十五萬九千餘緡。 所鑄光明堅韌,與見行錢不異。 」詔可。 然課猶不登。 二年,居厚乃請檢用前後上供鑄錢條約,視其登耗之數,別定勸沮之法。 會蔡京當政,將以利惑人主,托假紹述,肆為紛更。 有許天啟者,京之黨也,時為陝西轉運副使,迎合京意,請鑄當十錢。 五月,始令陝西及江、池、饒、建州,以歲所鑄小平錢增料改鑄當五大銅錢,以「聖宋通寶」為文,繼而並令舒、睦、衡、鄂錢監,用陝西式鑄折十錢,限今歲鑄三十萬緡,鐵錢二百萬緡。 募私鑄人一為官匠,並其家設營以居之,號鑄錢院,謂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 所鑄銅錢通行諸路,而陝西、河東、四川系鐵錢地者禁之,第鑄于陝西鐵錢地而已。 第6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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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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