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司干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 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隷焉。 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啟閉之。 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 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 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榜以止其喧鬨。 元豐六年,詔干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 止留十員。 元祐元年,詔干當官閲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 元符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並禦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于便門出入,即不由所定門者,論如蘭入律。 應差辦人物入內,及內諸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歷諸門報皇城司。 」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寧五年指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 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創置親從弟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為將軍,副使為中郎將,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例。 除管軍則解,或領閣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裏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 是時,帝諭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 紹熙初,嘗欲留闕以儲將才,循初意也。 嘉泰中,復申明隆興之詔,屏除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復因臣僚言,專以曾為兵將有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 通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太中大夫。 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 博士二員,主簿一員。 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勛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 三衛郎治其府之事。 率其屬日直于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于府。 博士掌孝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 親衛立於殿上兩旁,勛衛立於朵殿,翊衛立於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 親衛官以后妃嬪禦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並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勛衛官以勛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為等。 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行條貫。 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僱人入宮門,罪賞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 十一月,詔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 靖康元年,詔應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併科罪。 所隷官屬一: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 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 中興初,為行營禁衛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 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 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干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內侍都知押班充。 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號,稽驗出入。 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內院子、守闕入內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 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齊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隨從守衛;有宴設,則守門約闌。 每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槍手。 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 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盧,參錯禁旅,權亞殿嚴,乞專以知閣、禦帶兼領。 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監。 」並從之。 客省、引進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 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之,掌其饔餼欽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 宰臣以下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為等。 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行刺史以上還闕朝覲,掌賜酒饌。 使闕,則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互權。 大觀元年,詔客省、四方館不隷台察。 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詔客省、四方館、引進司、東、西上閤門所掌職務格法。 並令尚書省具上。 又詔高麗已稱國信,改隷客省。 靖康元年,詔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閤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閤門一同隷中書省,不隷台察。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 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班四方館上。 使闕,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四方館使二人。 掌進章表,凡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賜香,及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起居章表,皆受而進之。 郊祀大朝會,則定外國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進士、道釋亦如之。 掌凡護葬、賻贈、朝拜之事。 客省、四方館,建炎初並歸東上閤門,皆知閤總之。 東、西上閤門東上閤門、西上閤門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贊舍人十人,舊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 祗候十有二人。 掌朝會宴幸、供奉贊相禮儀之事,使、副承旨稟命,舍人傳宣贊謁,祗候分佐舍人。 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親王、外國自契丹使以下朝見謝辭皆掌之,視其品秩以為引班、敘班之次,贊其拜舞之節而糾其違失。 若慶禮奉表,則東上閤門掌之;慰禮進名,則西上閤門掌之。 月進班簿,歲終一易,分東西班揭貼以進。 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員。 遂立積考序遷之法,聽其領職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遷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闕乃遷,無闕則加遙郡。 元豐七年,詔客省、四方館使、副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兼領合門事。 元祐元年,詔客省、四方館、閤門並以橫行通領職事。 紹聖三年,詔看班祗候有闕,令吏部選定,尚書省呈人材,中書省取旨差。 崇寧四年,詔閤門依元豐法隷門下省。 大觀元年,詔閤門依殿中省例,不隷台察。 政和六年,詔宣贊播告,直誦其辭。 靖康元年,詔閤門並立員額。 監察御史胡舜陟奏:「閤門之職,祖宗所重:宣贊不過三五人,熙寧間,通事舍人十三員。 祗候六人,當時議者猶以為多。 今舍人一百八員,祗候七十六員,看班四員,內免職者二百三員,由宦侍恩幸以求財,朱勔父子賣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 真宗時,諸王夫人因聖節乞補閤門,帝曰:‘此職非可以恩澤授。 ’不許。 神宗即位之初,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為閤門祗候,司馬光言:‘此祖宗以蓄養賢才,在文臣為館職。 ’其重如此,今豈可賣以求財,乞賜裁省。 」故有是詔。 舊制有東、西上閤門,多以處外戚勛貴。 建炎初元,並省為一,其引進司、四方館並歸閤門,客省循舊法,非橫行不許知閤門。 紹興元年,帝以朱錢孫藩邸舊人,稍習儀注,命轉行橫行一官,主管閤門。 又曰:「藩邸舊人,自內侍及使臣皆不與行在職任,止與外任,篯孫以閤門無諳練人,故留之。 」五年,詔右武大夫以上並稱知閤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官未至者,即稱同知閤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以除授為序,稱同知者在知閤門之下。 宣贊舍人任傳宣引贊之事,與閤門祗候併為閤職,間帶點檢閤門薄書公事。 紹興中,許令供職,注授內外合入差遣,闕到然後免供職。 其後供職舍人員數稍冗,裁定以四十員為額。 第5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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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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