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中,宰臣呂大防言:「昨垂簾聽政,惟許台諫以二人同對,故不正之言無得以入。 今陛下初見群臣,請對者必眾。 既人人得進,則善惡相雜,故于採納尤難。 」帝曰:「人君以納諫為上,然邪正則不可不辨。 」遂詔上殿班當直牒及帥臣、國信使副,許依元豐八年以前儀制。 紹聖初,臣僚言:「文德殿視朝輪官轉對,蓋襲唐制,故祖宗以來,每遇轉對,侍從之臣亦皆與焉。 元祐間因言者免侍從官轉對,續詔職事官權侍郎以上並免,自此轉對止於卿、監、郎官而已。 請自今視朝轉對依元豐以前條制。 」又詔:「自今三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使副、在外文臣諸路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上,取旨召對。 」臣僚言:「每緣職事請對,待次旬日,遇有急奏,深恐失事。 請自今後許依六曹、開封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 」又言:「諸路監司,朝廷所選,以推行法令,省問風俗,朝辭之日,當令上殿。 」六曹尚書如有職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其群臣請對,雖遇休假,特禦便殿聽納。 既又詔:「應節鎮郡守往令陛辭,歸許登對,不特審觀人材,亦所以重外任也。 可于監司不許免對條下,增入節鎮郡守依此。 」 重和元年,臣僚言:「比年以來,二三大臣奏對留身,讒疏善良,請求相繼,甚非至公之體。 」詔:「自今惟蔡京五日一朝許留身,余非除拜、遷秩、因謝及陳乞免罷,並不許獨班奏事,令閣門報御史台彈劾。 」又詔:「寺監職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維持,綱紀所出。 今後雖系兩制,職司寺監不許獨對。 」臣僚言:「祖宗舊制,有五日一轉對者,今惟月朔行之,有許朝官轉對者,今惟待制以上預焉。 自明堂行視朔禮,歲不過一再,則是畢歲而論思者無幾。 請遇不視朔,即令具章投進,以備覽觀。 」又:「諸路監司未經上殿者,雖從外移,先赴闕引對,方得之官。 」並從其議。 百官相見儀制。 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 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于宰相,或參候于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于舊儀,且無定法。 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于刑統,未為詳悉。 宜令尚書省集台省官、翰林、秘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群臣相見之儀。 」 翰林學士承旨陶谷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 五品以上官,遇于途,斂馬側立,須其過。 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仆射,斂馬側立。 御史夫地、中丞皆分路行。 起居郎以下避仆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路。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仆,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 御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御史兼參知雜及本院之長。 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仆射,斂馬側立而避。 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 余官遇中丞,悉引避。 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余皆分路。 郎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 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 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 諸司三品遇仆射于途,皆引避。 諸衛大將軍參本衛上將軍。 東宮官參隔品。 凡參者若遇于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 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廳如客禮。 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閣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 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 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人參閣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 少尹、幕府于本院長官悉拜。 防禦、團練判官謁本道節帥,並趨庭。 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于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知之 。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 王府官見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 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官,並拜階上。 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 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 遇于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 台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 文武官不得假借呼稱,以紊朝制。 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 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使州長吏以客禮,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見本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 咸平中,又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畿縣見京尹,並趨庭設拜。 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顥等詳定閣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誥後、郎中前。 今請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 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隨判使赴長春殿起居引駕。 其朝會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 大中祥符五年,覆命翰林學士李宗諤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並避。 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 御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 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而行。 知雜御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諸衛上將軍,分路而行。 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師、三公、尚書令,則避。 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 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長官、三師、三公、仆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御史,並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 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監卿、司業,並避。 諸軍衛大將軍以下遇上將軍、統軍,亦避。 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監之例。 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監例。 中允以下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 應合避尚書者,並避三司使。 其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 其台省官雖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並避。 武班、內職並依此品。 大觀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 」手詔:「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 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 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 」群臣赴台參、謝、辭者新授、加恩、出使者 ,尚書侍郎則三院御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不赴 第3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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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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