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祠廟。 自開寶、皇祐以來,凡天下名在地誌,功及生民,宮觀陵廟,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並加崇飾,增入祀典。 熙寧復詔應祠廟祈禱靈驗,而未有爵號,並以名聞。 於是太常博士王古請:「自今諸神祠無爵號者賜廟額,已賜額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從其本封。 婦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 其封號者初二字,再加四字。 如此,則錫命馭神,恩禮有序。 欲更增神仙封號,初真人,次真君。 」大觀中,尚書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製,乃並給告、賜額、降敕。 已而詔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 秘書監何志同言:「諸州祠廟多有封爵未正之處,如屈原廟,在歸州者封清烈公,在潭州者封忠潔侯。 永康軍李冰廟,已封廣濟王,近乃封靈應公。 如此之類,皆未有祀典,致前後差誤。 宜加稽考,取一高爵為定,悉改正之。 他皆仿此。 」故凡祠廟賜額、封號,多在熙寧、元祐、崇寧、宣和之時。 其新立廟:若何承矩、李允則守雄州,曹瑋帥秦州,李繼和節度鎮戎軍,則以有功一方者也。 韓琦在中山,范仲淹在慶州,孫冕在海州,則以政有威惠者也。 王承偉築祁州河堤,工部員外郎張夏築錢塘江岸,則以為人除患者也。 封州曹覲、德慶府趙師旦、邕州蘇緘、恩州通判董元亨、指揮使馬遂,則死於亂賊者也。 其王韶于熙河,李憲于蘭州,劉氵扈于水洛城,郭成於懷慶軍,折禦卿于嵐州,作坊使王吉于麟州神堂砦,各以功業建廟。 寇準死雷州,人憐其忠,而趙普祠中山、韓琦祠相州,則以鄉裡,皆載祀典焉。 其他州縣岳瀆、城隍、仙佛、山神、龍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諸小祠,皆由禱祈感應,而封賜之多,不能盡錄雲。 志第五十九禮九(吉禮九) ○宗廟之制 宗廟之制。 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 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案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 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 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與文王、武王也。 漢初立廟,悉不如禮。 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 然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 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 稽古之道,斯為折衷。 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 」於是判太常寺竇儼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驍衛府君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 太祖禦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謚之禮。 二年十月,祔明憲皇后杜氏于宣祖室。 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階。 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 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余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 」從之。 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廟,以懿德皇后符氏配。 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 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 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 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 」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七廟’。 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 又《禮》云:‘天子絶期喪。 ’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 請自今有事于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 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為宗廟言也。 歷代既無所取,于今亦不可行。 」 詔下禮官議。 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僖公’云:‘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 ’此明兄弟繼統,同為一代。 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 又《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 又唐中、睿皆處昭位,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 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後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 宣祖室曰皇祖考,後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 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 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 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 」 詔都省復集議,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 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 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為一代?如臣等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疑也。 必若同為一代,則太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又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義》亦不言昭。 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 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于禮為大順,于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于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 詔令禮官再議。 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云:‘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 ’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云:‘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于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于恩既順,于義無否。 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 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 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于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于太祖仍稱孝子,余並遵舊制。 」 第3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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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3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