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七年七月,詔復有事于明堂,有司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祭法。 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帝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余皆罷。 又前一日,親享太廟,嘗停孟冬之薦,考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 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請復薦廟。 前者祖宗並侑,今用典禮獨配;前者地祇、神州並享,今以配天而罷。 是皆變于禮中之大者也。 《開元》、《開寶》二禮,五帝無親獻儀。 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坐,于禮為允。 」而帝欲盡恭於祀事,五方帝位並親獻焉。 朝廟用犢一,羊七,豕七;昊天上帝、配帝犢各一,羊、豕各二;五方、五人帝共犢五,豕五,羊五;五官從祀共羊、豕十。 英宗即位,禮官議仁宗配明堂,知制誥錢公輔等言:「《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又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以周公言之則嚴父,以成王言之則嚴祖。 方是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亦安在必嚴其父哉?《我將》之詩是也。 真宗則周之武王,仁宗則周之成王,雖有配天之業,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康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之。 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祭,則嚴父也;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則嚴祖也,嚴祖、嚴父,其義一也。 漢明始建明堂,以光武配,當始配之代,適符嚴父之說,章、安二帝亦弗之變,最為近古而合乎禮。 唐中宗時,則以高宗配;在玄宗時,則以睿宗配;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 禮官不能推明經訓,務合古初,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延及于今,牢不可破。 仁宗嗣位之初,儻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宗矣。 願詔有司博議,使配天之祭不膠于嚴父,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 」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曰:「《易》稱‘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蓋祖、考並可配天,符于《孝經》之說,不可謂必嚴其父也。 祖、考皆可配郊與明堂而不同位,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 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于武,廢武配而移于成,然《易》之配考,《孝經》之嚴父,歷代循守,不為無說。 魏明帝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史官謂是時二漢之制具存,則魏所損益可知,亦不可謂章、安之後配祭無傳,遂以為未嘗嚴父也。 唐至本朝講求不為少,所以不敢異者,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 今以為《我將》之詩,祀文王于明堂而歌者,安知非孔子刪《詩》,存周全盛之《頌》被于管弦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守成,置天下于泰安四十二年,功德可謂極矣。 今祔廟之始,抑而不得配帝,甚非所以宣章嚴父之大孝。 」 諫官司馬光、呂誨曰:「孝子之心,孰不欲尊其父?聖人制禮以為之極,不敢逾也。 《詩》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 ’又《我將》:‘祀文王于明堂。 ’下此,皆不見于經。 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 以是觀之,自非建邦啟土、造有區夏者,皆無配天之文。 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德業非不美也,然而不敢推以配天,避祖宗也。 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尊其父以配天,然後為孝也。 近代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上帝,此乃誤釋《孝經》之義,而違先王之禮也。 景祐中,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比周之后稷,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則祀真宗于明堂以配上帝,亦未失古禮。 仁宗雖豐功美德洽于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議者乃欲捨真宗而以仁宗配,恐于祭法不合。 」詔從抃議。 御史趙鼎請遞遷真宗配雩祭,太宗配祈谷、神州,用唐故事。 學士王珪等以為:「天地大祭有七,皆以始封受命創業之君配神作主,明堂用古嚴父之道配以近考,故在真宗時以太宗配,在仁宗時以真宗配,今則以仁宗配。 仁宗始罷太宗明堂之配,太宗先已配雩祀、祈谷及神州之祭,本非遞遷。 今明堂既用嚴父之道,則真宗配天之祭于禮當罷,不當復分雩祭之配也。 」治平四年九月,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元豐,詳定禮文所言:「祀帝南郊,以天道事之,則雖配帝用犢,《禮》所謂‘帝牛不吉,以為稷牛’是也。 享帝明堂,以人道事之,則雖天帝用太牢,《詩》所謂‘我將我享,維羊維牛’是也。 自梁用特牛,隋、唐因之,皆用特牲,非所謂以人道享上帝之意也。 皇祐、熙寧所用犢與羊、豕,皆未應禮。 今親祠上帝、配帝、五方帝、五人帝,請用牛、羊、豕各一。 」太常禮院言:「今歲明堂,尚在慈聖光獻皇后三年之內,請如熙寧元年南郊故事,惟祀事用樂,鹵簿鼓吹、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 」自是,凡國有故皆用此制。 六月,詔曰:「歷代以來,合宮所配,雜以先儒六天之說,朕甚不取。 將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惟以配上帝,余從祀群神悉罷。 」詳定所言:「按《周禮》有稱昊天上帝,有稱上帝,有稱五帝者,一帝而已。 將來祀英宗于明堂,合配昊天上帝及五帝,欲以此修入儀注。 」並據知太常禮院趙君錫等狀:「按《周官》掌次職曰:‘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祀五帝,則設大次、小次。 ’又司服職曰:‘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明上帝與五帝異。 則宗祀文王以配上帝者,非可兼五帝也。 自鄭氏之學興,乃有六天之說,而事非經見。 晉泰始初,論者始以為非,遂於明堂惟設昊天上帝一坐而已。 唐《顯慶禮》亦然。 請如詔祀英宗于明堂,惟配上帝,以稱嚴父之意。 」又請:「以莞席代稿秸、蒲越,以玉爵代匏爵,其豆、登、簋、俎、尊、罍並用宗廟之器,第以不稞,不用彞瓚。 罷爟火及設褥,上帝席以稿秸,配帝席以蒲越,皆加褥其上。 飲福受胙,俟終三獻。 」並從之。 監察御史裡行王祖道言:「前詔以六天之說為非古,今復欲兼祀五帝,是亦六天也。 禮官欲去四圭而廢祀神之玉,殊失事天之禮。 望復舉前詔,以正萬世之失。 」仍並詔詳定合用圭、璧。 詳定所言:「宋朝祀天禮以蒼璧,則燎玉亦用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則燎玉亦用四圭有邸。 而議者欲以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從燎,義無所主。 《開寶》、《開元禮》,祀昊天上帝及五帝于明堂,禮神燔燎皆用四圭有邸。 今詔唯祀上帝,則四圭有邸,自不當設。 宜如南郊,禮神燔燎皆用蒼璧。 」又請:「宿齋于文德殿,祭之旦,服通天冠、絳紗袍,至大次,改祭服行事,如郊廟之禮。 」 先是,三省言:「按天聖五年南郊故事,禮畢行勞酒之禮,如元會儀。 今明堂禮畢,請太皇太后禦會慶殿,皇帝于簾內行恭謝禮,百僚稱賀訖,升殿賜酒。 」太皇太后不許,詔將來明堂禮畢,更不受賀,百官並于內東門拜表。 九月辛巳,大享于明堂。 禮畢,詣景靈宮及諸寺觀行恭謝禮。 元符元年,尚書左丞蔡卞言:「每歲大享明堂,即南郊望祭殿行禮,制度隘窄,未足以仰稱嚴事之意。 今新作南郊齋宮端誠殿,實天子潔齋奉祠及見群臣之所,高明邃深,可以享神,即此行禮,于義為合。 」 第30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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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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