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月之行,歷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輿日相會,是謂合朔。 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掩,則日食,是為陰勝陽,其變重,自古聖人畏之。 若日月同度于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 月之行在望與日對沖,月入于闇虛之內,則月為之食,是為陽勝陰,其變輕。 昔朱熹謂月食終亦為災,陰若退避,則不至相敵而食。 所謂闇虛,蓋日火外明,其對必有闇氣,大小與日體同。 此日月交會薄食之大略也。 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自昔人主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者,此也。 歲星為東方,為春,為木。 於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 超舍而前為贏,退舍為縮。 色光明潤,君壽民富。 又主福,主大司農,主五穀。 石申曰:歲星所在,國不可伐,如歲在卯,不可東征。 甘德曰:所去,國凶;所之,國吉;退行,為凶災。 主泰山、徐青兗及角、亢、氐、房、心、尾、箕。 君令不順,則歲星退行;入陰為內事,入陽為外事;行陰道為水,行陽道為旱。 星大,則喜;小,則牛馬多死,疾疫。 初見小而日益大,所居國利。 初出大而日小,國耗。 《荊州占》:歲星色黑,為喪;黃,則歲豐;白,為兵;青,多獄;君暴,則色赤。 熒惑相犯,為大戰;相去方寸為犯,戰,客勝。 食火,國亡。 邊侵曰食。 守之為賊。 居之不去為守。 觸火,則國亂。 兩體俱動而直曰觸。 合鬥,為饑、旱。 離復合、合復離曰鬥。 填星相犯,退,犯填,太子叛。 當東反西曰退。 與填星合,為內亂,民饑。 芒角相及同光曰合。 守填星,其下城敗。 太白相犯,大臣黜,女主喪。 觸太白,則四邊來侵。 守太白,為四序不調。 合鬥,則大將死。 辰星相犯,太子憂。 觸辰,主憂;守,憂賊。 合,則君臣和。 晝見,則臣強。 他星犯之,主不安。 客星犯守,主憂。 流星犯之,色蒼黑,大農死;赤,為饑疫;黃,則歲豐。 抵之,臣叛主。 熒惑為南方,為夏,為火。 於人五常,禮也;五事,視也。 晉灼曰:「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無道,出入無常。 」二歲一周天。 出,則有兵;入,則兵散。 逆行一舍二舍,為不祥,所舍國為亂、賊、疾、喪、饑、兵。 或環繞勾巳,芒角、動搖、變色,乍前乍後,為殃愈甚。 退行一舍,天下有火災;五舍,大臣叛。 《星經》曰:「主霍山、揚、荊、交州,又主輿鬼、柳、七星。 」又主大鴻臚,又曰主司空,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司天下君臣之過失。 東行,則兵聚東方;西行,則兵聚西方。 天下安,則行疾。 與歲星相犯,主冊太子,有赦。 觸歲星,有子;守之,太子危。 填星相犯,兵大起。 入填星,將為亂;觸之,有刀兵;守之,有內賊,太子危。 與太白相犯,主亡,兵起;守北,太子憂;南,庶子憂。 環繞,偏將死。 與辰星相犯,兵敗。 與辰星相會,為旱,秋為兵,冬為喪;守之,太子憂,有赦。 他星相犯,兵起,祅星犯之,為兵,為火。 填星為中央,為季夏,為土。 於人五常,信也;五事,思也。 常以甲辰元始之歲填行一宿,二十八歲而一周天。 四星皆失,填為之動。 所居,國吉,女子有福,不可伐。 去之,失地。 天子失信,則填大動。 盈則超舍,以德盈則加福,刑盈則不復;縮則退舍不及常,德宿則迫戚,刑縮則不育。 《星經》曰:「主嵩山、豫州,又主東井。 」行中道,則陰陽和調。 退行一舍,為水;二舍,海溢河決。 經天退行,天下更政,地動。 巫咸曰:光明,歲熟。 大明,主昌。 小暗,主憂。 春青,夏赤,女主喜。 春色蒼,歲大熟;色赤,饑。 有芒,兵。 與歲星相犯相鬥,為內亂;合,則野有兵。 熒惑相犯,為兵、喪;合,則為兵,為內亂,大人忌之。 太白相犯,為內兵,有大戰,一曰王者失地。 合于太微,國有大兵,一曰國亡。 辰星犯,為兵,為旱。 祅星犯,下臣謀上。 流星犯,則民多事。 與月相犯,有兵。 太白為西方,為秋,為金。 於人五常,義也;五事,言也。 常以正月甲寅與火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 入四十日又出西方,二百四十日而入。 入三十五日而復出東方。 出以寅戌,入以醜未也。 一年一周天。 日方南太白居其南,日方北太白居其北,為贏,侯王不寧,用兵進吉退凶。 日方南太白居其北,日方北太白居其南,為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凶。 《星經》曰:「主華陰山、梁、雍、益州,又主奎、婁、胃、昴、畢、觜、參。 」出西方,失行,外國敗。 出東方,失行,中國敗。 若經天,天下革,民更主,是謂亂紀,人眾流亡。 晝見,與日爭明,強國弱,女主昌,又曰主大臣。 巫咸曰:光明見影,戰勝,歲熟。 狀炎然而上,兵起。 光如張蓋,下有立王。 凡與歲星相犯,兵敗失地。 犯熒惑,客敗主勝。 犯填星,太子不安,失地。 犯辰星,主兵。 入月,主死,其下兵。 犯月角,兵起,在左則中國勝,在右則外國勝。 當見不見,失地破軍。 他星犯,其事急。 祅星犯,邊城有戰。 客星犯,主兵將死。 凡太白至午位,避日而伏,若行至未,即為經天,其災異重也。 辰星為北方,為冬,為水。 於人五常,智也;五事,聽也。 常以二月春分見奎、婁,五月夏至見東井,八月秋分見角、亢,十一月冬至見牽牛。 出以辰戌,入以醜未,二旬而入。 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也。 一年一周天。 出早為月食,晚為彗星及天祅。 一時不出,其時不和。 四時不出,天下大饑。 《星經》曰:「主常山、冀、並、幽州,又主鬥、牛、女、虛、危、室、壁。 」又曰主燕、趙、代,主廷尉,以比宰相之象。 石申曰:色黃,五穀熟;黑,為水;蒼白,為喪。 凡與歲星相犯,皇后有謀。 熒惑犯,妨太子。 填星犯,兵敗;太白亦然。 芒角相及同光曰合,他星光曜相逮為害。 客星、太陰、流星相犯,主內患。 凡五星:歲星色青,比參左肩;熒惑色赤,比心大星;填星色黃,比參右肩;太白色白,比狼星;辰星色黑,比奎大星。 得其常色而應四時則吉,變常為凶。 木與土合為內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 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牝牡,年谷大熟。 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其年或有或無。 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 出太白陰,分地;出其陽,偏將戰。 與土合為憂,主孽卿。 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 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 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 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 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 與木合國饑。 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 木、火、土、金與水斗,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 三星合,是謂驚立絶行,其國外內有兵與喪,百姓饑乏,改立侯王。 四星合,是謂大湯,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 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 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五星俱見,其年必惡。 第1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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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1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