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 戊午,南丹州莫延廩為諸蠻所逐來歸,詔補修武郎。 命江東、浙西守臣措置開決圍田。 甲子,秦國大長公主薨。 以久雨,決繫囚。 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辛巳,詔振淮東被水州縣。 張浚薨。 壬午,遣魏杞等為金國通問使。 九月甲申。 罷內侍李珂賜謚。 甲午,詔江東、浙西監司、守臣講明措置田事。 乙未,交阯入貢。 丁酉,嚴臟吏法。 辛丑,以王之望為參知政事,權刑部侍郎吳芾為給事中兼淮西宣諭使。 金人犯邊。 以久雨,出內庫白金四十萬兩,糴米賑貧民。 壬寅,王彥帥師濟江,軍昭關。 癸卯。 命湯思退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辭不行。 乙巳,覆命楊存中為同都督,錢端禮、吳芾併為都督府參贊軍事。 罷宣諭司。 仍易國書以付魏杞。 少保、崇信軍節度使趙密落致仕,權領殿前司職事。 冬十月甲寅,魏杞至盱眙,金帥以國書未如式,弗受,欲得商、秦地及俘獲人,且邀歲幣三十萬,杞未得進。 丁卯,賀允中罷為資政殿大學士致仕。 己巳,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兼同知樞密院事。 庚午,詔輔臣夕對便殿。 丙子,大風。 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 以靖海軍節度使李寶為沿海駐紮禦前水軍都統制。 辛巳,金人分道渡淮,劉寶棄楚州遁。 十一月乙酉,知楚州魏勝與金人戰,死之,州遂陷,濠州亦陷。 王彥棄昭關遁,滁州又陷,丙戌,詔諭沿邊將士。 丁亥,詔魏祀等以所賫禮幣犒軍。 杞弗從,命留鎮江侯旨。 覆命王之望督視江、淮軍馬。 戊子,以金人侵擾,詔郊杞改用明年。 又詔諭歸正官民軍士。 命王之望同都督江、淮軍馬。 湯思退罷都督。 召陳康伯。 巳醜,王之望罷同都督。 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 辛卯,湯思退罷,尋以尹穡、晁公武論之,落觀文殿大學士、永州居住,未至而卒。 甲午,以黃榜禁太學生伏闕。 是日,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上書,請斬湯思退、王之望、尹穡,竄其黨洪适、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銓等,以濟大計。 丙申,遣國信所大通事王抃持周葵書如金帥府,請正皇帝號,為叔侄之國;易歲貢為歲幣,減十萬;割商、秦地;歸被俘人,惟叛亡者不與;誓目大略與紹興同。 以金人犯淮南,詔避殿減膳。 丁酉,詔擇日視師。 戊戌,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陳康伯為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子,遣兵部侍郎胡銓、右諫議大夫尹穡分詣兩浙措置海道。 贈魏勝寧國軍節度使,謚忠壯。 辛丑,兵部尚書錢端禮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兼提領德壽宮。 壬寅,詔侍從、兩省官日一至都堂議事,有關台諫者亦聽會議。 以顯謨閣學士虞允文同簽書樞密院事。 癸卯,遣王之望勞師江上。 甲辰,金人犯六合縣,步軍司統制崔皋擊卻之。 乙巳,以錢端禮兼權參知政事。 丁未,以顯謨閣直學士沈介為沿江制置使。 命沿江諸州調保甲分守渡口。 己酉,劉寶落節鉞,為武泰軍承宣使,王彥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閏月甲寅,陳康伯入見,詔康伯間日一朝,肩輿至殿門,給扶升殿。 丙辰,周葵罷。 王抃見金二帥,皆得其報書以歸。 戊午,蕭琦卒。 壬戌。 詔罷胡銓、尹穡。 丙寅,召韓仲通。 以沈介為兵部尚書、湖北京西制置使。 戊辰,以金人且退,詔督府擇利擊之,王之望執不可。 乙亥。 之望罷。 丙子,以王抃為奉使金國通問國信所參議官,持陳康伯報書以行。 丁丑。 金遣張恭愈來迓使者。 詔台諫、侍從、兩省官舉楚、廬、滁、濠四州守臣。 十二月甲申,罷陝西路轉運司。 戊子,魏杞始渡淮。 詔郊祀大禮遵至道典故,改用來年正月一日上辛。 辛卯,以錢端禮為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禮部尚書王剛中簽書樞密院事。 丙申,制曰:「比遣王抃,遠抵潁濱,得其要約。 尋澶淵盟誓之信,仿大遼書題之儀,正皇帝之稱,為叔侄之國,歲幣減十萬之數,地界如紹興之時。 憐彼此之無辜,約叛亡之不遣,可使歸正之士咸起寧居之心。 重念數州之民,罹此一時之難,老稚有蕩析之災,丁壯有係累之苦,宜推蕩滌之宥,少慰凋殘之情。 應沿邊被兵州軍,除逃遁官吏不赦外,雜犯死罪情輕者減一等,余並放遣。 」遣洪适等賀金主生辰。 詔吳挺市馬赴行在。 己亥,雨雹。 壬寅,罷三衙、江上、荊襄諸軍招軍。 甲辰,遣沿海水軍還屯。 己酉,朝獻景靈宮。 庚戌,朝饗太廟。 乾道元年春正月辛亥朔,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改元。 丁巳,淮西安撫韓璡勒停、賀州編管。 庚申,以錢端禮兼德壽宮使。 辛酉,召楊存中。 通問使魏杞至燕山。 丁卯,以王抃使金有勞,進五官。 庚午,西北方有白氣。 詔館職更迭補外。 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 壬申,詔兩浙振流民。 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嚞及兩縣令。 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官賦一年。 甲戌,劉寶責果州團練副使、瓊州安置。 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東宣撫、招討司。 丙子,淮西守將孔福以遇敵棄城伏誅,頓遇奪官,刺面配吉陽軍牢城。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后幸四聖觀。 乙酉,罷江、淮都督府。 遣官檢察兩淮州縣,振濟饑民。 庚寅,雨雹。 癸巳,移濠州戍兵于藕塘。 庚子,以楊存中為寧遠、昭慶軍節度使。 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繫囚。 丁未,陳康伯薨,謚文恭。 三月甲寅,太白晝見。 己未,禦殿復膳。 庚申,以虞允文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 命淮西、湖北、荊襄帥臣措置屯田,復置榷場。 癸亥,黃祖舜薨。 戊辰,白氣亙天。 己巳,罷諸軍額外製領將佐。 乙亥,太白經天。 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軍討平之。 夏四月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 乙巳,吳璘入見。 五月庚戌,以璘為太傅,封新安郡王。 丙辰,詔有司治皇后家廟。 壬戌,詔監司、帥守講究弊事以聞。 合廣南東、西路監事為一司。 癸亥,詔總領、帥、漕臣、諸軍都統制併兼提領措置屯田,沿邊守臣兼管屯田事。 丁卯,詔吳璘措置馬綱、水路。 壬申,蠲四川州縣虛額錢。 吳璘改判興元府。 乙亥,詔未銓試人毋得堂除。 丙子,遣李若川等使金賀上尊號。 增置諸路鈐轄、都監。 郴州盜李金等復作亂,遣兵討捕之。 六月癸未,王剛中薨。 乙酉,詔恭王府直講王淮傾邪不正,有違禮經,可與外任。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适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步軍司統制官崔皋坐奏功冒濫,奪所遷觀察使,止進橫行三官,令本軍自效。 辛卯,以武經郎令德為安定郡王。 壬辰,以淮南轉運判官姚岳言境內飛蝗自死,奪一官罷之。 丙申,以兩淮守令勞徠安集無效,下詔戒飭之,仍以詔置守令治所。 壬寅,蠲廣東殘破郡縣稅賦。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秋七月辛亥,詔知州年七十以上者與宮觀。 癸丑。 輔臣晚對選德殿,禦坐後有大屏,記注諸道監司、郡守姓名,因令都堂視此書之。 甲寅,借職田租二年,以裨經費。 己未,鑄當二錢。 己巳,蠲關外四州民今年租稅及湖南賊蹂郡縣夏稅。 第1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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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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