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 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為歷。 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 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凶,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 歷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于天下。 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 差之毫釐,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 然自堯命羲、和見于《書》,中星閏余,略存其大法。 而三代中間千有餘歲,遺文曠廢,《六經》無所述。 而孔子之徒,亦未嘗道也。 至于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 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于子,謂之上元,以為歷始。 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于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 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 然自是以來,歷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歷》。 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造新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 初,唐建中時,術者曹士蔿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歷》。 然世謂之小歷,只行於民間。 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于朝廷,賜號《調元歷》。 然行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復用《崇玄歷》。 周廣順中,國子博士王處訥私撰《明玄歷》于家。 民間又有《萬分歷》,而蜀有《永昌歷》、《正象歷》,南唐有《齊政歷》。 五代之際,歷家可考見者止於此。 而《調元歷》法既非古,《明玄》又止藏其家,《萬分》止行於民間,其法皆不足紀。 而《永昌》《正象》《齊政歷》,皆止用於其國,今亦亡,不復見。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 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乃詔樸撰定。 歲余,樸奏曰: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 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 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 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 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 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 故五紀有常度,庶征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曆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汨陳而已。 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諮詢庶官,振舉墜典。 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 乃包萬象以為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 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 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 同則陰陽之數合。 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 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 五之,得期數。 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 至于應變分用,無所不通。 故以七十二為經法。 經者,常用之法也。 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 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 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歷之諸法也。 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 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 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 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者植圭于陽城,以其近洛也。 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 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岳台,應南北弦,居地之中。 大周建國,定都于汴。 樹圭置箭,測岳台晷漏,以為中數。 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 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 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 自古朓肉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歷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 《皇極》舊術,則迂迴而難用。 降及諸歷,則疏遠而多失。 今以月離朓朒,隨歷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 所得者,入離定日也。 一日之中,分為九限。 每限損益,衰稍有倫。 朓朒之法,可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 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 黃道者,日軌也。 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 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 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 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 九道者,月軌也。 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 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 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 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 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 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 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 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為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 九道之法,可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 去日極遠,勢盡而留。 自古諸歷,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歷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 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為變段。 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 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 別立諸段變歷,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 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 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暗虛之所射,其理有異。 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 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 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 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歷有九曜,以為注歷之常式。 今並削而去之。 謹以《步日》、《步月》、《歲星》、《步發斂》為四篇,合為《歷經》一卷,《歷》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歷》一卷,以為《欽天歷》。 昔在帝堯,欽若昊天。 陛下考歷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 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 世宗嘉之。 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為始。 第1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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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