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上言:「商、周以卨、稷为祖,上无余尊,故合食有序。 汉受命,祖高皇帝,故太上皇不以昭穆合食。 魏祖武帝,晋祖宣帝,故高皇、处士、征西等君,亦不以昭穆合食。 景皇帝始封唐,唐推祖焉,而献、懿亲尽庙迁,犹居东向,非礼之祀,神所不享。 愿下群臣议。 」于是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上言:「谨按晋孙钦议:‘太祖以前,虽有主,禘祫所不及;其所及者,太祖后未毁已升藏于二祧者,故虽百代及之。 ’献、懿在始封前,亲尽主迁,上拟三代,则禘祫所不及。 太祖而下,若世祖,则《春秋》所谓‘陈于太祖’者。 汉议罢郡国庙,丞相韦玄成议:‘太上皇、孝惠亲尽宜毁。 太上主宜瘗于园,惠主迁高庙。 ’太上皇在太祖前,主瘗于园,不及禘祫,献、懿比也。 惠迁高庙,在太祖后,而及禘祫,世祖比也。 魏明帝迁处士主置园邑,岁时以令丞奉荐;东晋以征西等祖迁入西除,同谓之祧,皆不及祀。 故唐初下讫开元,禘祫犹虚东向位。 洎立九庙,追祖献、懿,然祝于三祖不称臣。 至德时,复作庙,遂不为弘农府君主,以祀不及也。 广德中,始以景皇帝当东向位,以献、懿两主亲尽,罢祫而藏。 颜真卿引蔡谟议,复奉献主东向,懿昭景穆。 不记谟议晋未尝用,而唐一王法容可准乎?臣等谓尝、禘、郊、社无二尊,瘗、毁、迁、藏,各以义断。 景皇帝已东向,一日改易,不可谓礼,宜复藏献、懿二主于西室,以本《祭法》‘远庙为祧,去祧而坛,去坛而墠,坛、墠,有祷祭,无祷止’之义。 太祖得正,无所屈。 」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天子以受命之君为太祖,诸侯以始封之主为祖,故自太祖、祖以下,亲尽迭毁。 洎秦灭学,汉不暇礼,晋失宋因,故有连王庙之制,有虚太祖之位。 且不列昭穆,非所谓有序;不建迭毁,非所谓有杀;连王庙,非所谓有别;虚太祖位,非所谓一尊。 此礼所由废也。 《传》曰:‘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 ’今献、懿二祖,在唐未受命时,犹士也。 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而不敢奉以东向位。 今而易之,无乃乱先帝序乎?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礼;及其祭,则亲尽而毁。 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祭也,亲尽而毁。 唐家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复何所疑?《周官》有先公之祧、先王之祧。 先公迁主,藏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迁主,藏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庙也。 今自献而下,犹先公也;自景而下,犹先王也。 请别庙以居二祖,则行周道,复古制,便。 」 工部郎中张荐等请自献而降,悉入昭穆,虚东向位。 司勋员外郎裴枢曰:「《礼》:‘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社稷重。 ’太祖之上,复追尊焉,则尊祖之义乖。 太庙之外,别祭庙焉,则社稷不重。 汉韦玄成请瘗主于园,晋虞喜请瘗庙两阶间。 喜据左氏自证曰:‘先王日祭祖、考,月祀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祖。 ’喜请夹室中为石室以处之,是不然。 何者?夹室所以居太祖下,非太祖上藏主所居。 未有卑处正、尊居傍也。 若建石室于园寝,安迁主,采汉、晋旧章,祫禘率一祭,庶乎《春秋》得变之正。 」 是时,京以考功员外郎又言:「兴圣皇帝则献之曾祖,懿之高祖。 以曾孙祔曾高之庙,人情大顺也。 」京兆少尹韦武曰:「祫则大合,禘则序祧。 当祫之岁,常以献东向,率懿而后以昭穆极亲亲。 及禘,则太祖筵于西,列众主左右,于是太祖不为降,献无所厌。 」时诸儒以左氏「子齐圣,不先父食」,请迎献主权东向,太祖暂还穆位。 同官尉仲子陵曰:「所谓不先食者,丘明正文公逆祀。 儒者安知夏后世数未足时,言禹不先鲧乎?魏、晋始祖率近,始祖上皆有迁主。 引《閟宫》诗,则永閟可也。 因虞主,则瘗园可也。 缘远祧,则筑宫可也。 以太祖实卑,则虚位可也。 然永閟与瘗园,臣子所不安。 若虚正位,则太祖之尊无时而申。 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为顺。 或曰二祖别庙,非合食。 且德明、兴圣二庙禘祫之年,皆有荐飨,是已分食,奚独疑二祖乎?」 国子四门博士韩愈质众议,自申其说曰:「一谓献、懿二主宜永藏夹室,臣不谓可。 且礼,祫祭,毁主皆合食。 今藏夹室,至祫得不食太庙乎?若二祖不豫,不谓之合矣。 二谓两主宜毁而瘗之,臣不谓可。 礼,天子七庙、一坛、一墠,迁主皆藏于祧,虽百代不毁。 祫则太庙享焉。 魏晋以来,始有毁瘗之议,不见于经。 唐家立九庙,以周制推之,献、懿犹在坛墠,可毁瘗而不禘祫乎?三谓二祖之主宜各迁诸陵,臣不谓可。 二祖享太庙二百年,一日迁之,恐眷顾依违,不即享于下国。 四谓宜奉主祔兴圣庙而不禘祫,臣不谓可。 礼,‘祭如在’。 景皇帝虽太祖,于献、懿,子孙也。 今引子东向,废父之祭,不可谓典。 五谓献、懿宜别立庙京师,臣不谓可。 凡礼有降有杀,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渐而远者,祭益希。 昔鲁立炀宫,《春秋》非之,谓不当取已毁之庙、既藏之主,复筑宫以祭。 今议正同,故臣皆不谓可。 古者殷祖玄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 又世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始祖得东向也。 景皇帝虽太祖,于献、懿,子孙也。 当禘祫,献祖居东向位,景从昭若穆,是祖以孙尊,孙以祖屈,神道人情,其不相远。 又常祭众,合祭寡,则太祖所屈少,而所伸多。 与其伸孙尊,废祖祭,不以顺乎?」 冕又上《禘祫议证》十四篇,帝诏尚书省会百官、国子儒官,明定可否。 左司郎中陆淳奏:「按《礼》及诸儒议,复太祖之位,正也。 太祖位正,则献、懿二主宜有所安。 今议者有四:曰藏夹室,曰置别庙,曰各迁于园,曰祔兴圣庙。 臣谓藏夹室,则享献无期,非周人藏二祧之义;置别庙,论始曹魏,《礼》无传焉,司马晋议而不用;迁诸园,乱宗庙之制。 唯祔兴圣庙,禘若祫一祭,庶乎得礼。 」帝依违未决也。 第7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新唐書》
第7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