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感初著论三年之丧以三十有六月,讥诋诸儒。 凤阁舍人张柬之破其说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由古则然。 《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 左氏曰:‘礼也。 ’杜预谓:‘僖丧终是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 故谓之礼。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 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 ’何休曰:‘僖以十二月薨,未终二十五月,故讥云。 ’杜预推历乙巳乃在十一月,《经》书十二月为误。 文公元年四月,葬僖公。 《传》曰:‘缓。 ’夫诸侯之葬五月,若十二月薨,五月不得云缓,则十一月明甚。 然二家所竞,乃一月,非一岁,则二十五月,其一验也。 《书》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祇见厥祖。 ’孔安国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 ’此则明年祥,又明年大祥,故下言‘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 是十一月服除而冕。 《顾命》:‘四月哉生魄,王不怿。 翌日乙丑,王崩。 丁卯,命作册度。 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 ’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凡十日,康王始见庙。 明汤崩在十一月。 比殡讫,以十二月祗见其祖。 《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周因于殷也,非元年前复有一岁,此二十五月之二验。 《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然而以是为断者,送死有已,服生有节。 ’又曰:‘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食酒肉。 ’又曰:‘再期之丧,三年;期之丧,二年;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五月之丧,二时;三月之丧,一时。 ’此二十五月之三验。 《仪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 ’此二十五月之四验。 《书》、《春秋》、《礼》皆周公、尼父所定,敢问此可为法否?昔郑玄以中月而禫者,内容一月,自丧至禫,凡二十七月。 今既用之,而二十五月初无疑论。 大抵子于亲丧,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何岁月而止乎?故练而慨然,悲慕未尽,而踊擗之情差未;祥而廓然,哀伤已除,而孤藐之怀更剧。 此情之所致,宁外饰哉?故先王立其中制,使情文两称,是以祥则缟带素纰,禫则无不佩。 夫去衰麻,袭锦縠,行道之人皆不忍,直为节之以礼,叵如之何。 故仲由不能过制为姊服,孔鲤不能过期哭母,彼讵不怀?畏名教之严也。 」当世谓柬之言不诡圣人,而元感论遂废。 王绍宗,字承烈,梁左民尚书铨曾孙。 系本琅邪,徙江都云。 少贫侠,嗜学,工草隶,客居僧坊,写书取庸自给,凡三十年。 庸足给一月即止,不取赢,人虽厚偿,辄拒不受。 徐敬业起兵,闻其行,以币劫之,称疾笃。 复令唐之奇强遣,不肯赴,敬业怒,将杀之,之奇曰:「彼人望也,杀之沮士心,不可。 」由是免。 事平,大总管李孝逸表其节,武后召赴东都,谒殿中,褒慰良厚,擢太子文学。 累进秘书少监,使侍皇太子。 绍宗雅修饰,当时公卿莫不慕悦其风,张易之兄弟亦颇结纳。 易之诛,坐废,卒于家。 尝与人书曰:「鄙夫书无工者,特由水墨之积习耳。 常精心率意、虚神静思以取之。 吴中陆大夫常以余比虞君,以不临写故也。 闻虞被中画腹,与余正同。 」虞,即世南也。 绍宗兄玄宗,隐嵩山,号太和先生,传黄老术。 彭景直,瀛州河间人。 中宗景龙末,为太常博士。 时献、昭、乾三陵皆日祭,景直上言: 在礼,陵不日祭,宗庙有月祭,故王者设庙、祧、坛、 墠,为亲疏多少之杀。 立七庙、一坛、一墠。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皆月祭。 远庙为祧,享尝乃止。 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祭之,无祷乃止。 谯周曰:「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庙,皆朔加荐,以象生时朔食,号月祭,二祧庙不月祭。 」则古无日祭者。 今诸陵朔、望进食,近古之殷事;诸节进食,近古之荐新。 郑玄曰:「殷事,月之朔、半,荐新奠也。 」于《仪礼》,朔、半日,犹常日朝夕也,既大祥,即四时焉,此其祭皆在庙云。 近世始以朔、望诸节祭陵寝,唯四时及腊,五享于庙。 寻经质礼,无日祭于陵之文。 汉时,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庙。 园各有寝、便殿,故日祭诸寝,月祭诸便殿。 贡禹以礼节烦数,白元帝愿罢郡、国庙。 丞相韦玄成等后因议七庙外寝园皆无复修。 议者亦以祭不欲数,宜复古四时祭于庙。 刘歆引《春秋外传》曰:「祖、祢日祭,曾、高月祀,二祧时享,坛、墠岁贡。 」魏、晋以降,不祭墓。 唐家择古作法,臣谓宜罢诸陵日祭,如礼便。 帝不从,因下诏:「有司言诸陵不当日进食。 夫礼以人情为之沿革,何专古而泥所闻?乾陵宜朝晡进奠,昭、献陵日一进,或所司乏于费,可减朕常膳为之。 」 帝崩,葬定陵,有司议以和思皇后祔葬,后为武后所杀,不得其丧所,将以招魂合诸梓宫,景直曰:「招魂古无传,不可。 请如桥山藏衣冠故事,纳后祎衣,复寝宫,举衣魂辂,告以太牢,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 」众当其言,制曰:「可。 」景直后历礼部郎中卒。 卢粲,幽州范阳人,后魏侍中阳乌五世孙。 祖彦卿,亦善著书。 粲始冠,擢进士第。 神龙中,累迁给事中。 时节愍太子立,韦后疾之,讽中宗以卫府封物给东宫,粲驳奏:「太子匕鬯主,岁时服用,宜取于百司。 《周礼》:诸用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 今乃与诸王等夷,非所谓宪章古昔者。 」诏可。 武崇训死,诏墓视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无称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后人所援比。 崇训茔兆,请视诸王。 」诏曰:「安乐公主与永泰不异,崇训于主当同穴,为陵不疑。 」粲固执,以「陵之称,本施尊极,虽崇训之亲,不及雍王,雍墓不称陵,崇训缘主而得假是名哉?」诏可。 主大怒,出粲陈州刺史。 粲曰:「苟所论得行,虽远何惮!」开元初,为秘书少监。 其从父行嘉,仕为雍王记室,亦以学闻。 粲累封固安县侯,终邠王傅,谥曰景。 第7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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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7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