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宗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于用刑喜寬仁。 是時,李吉甫、李絳為相。 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賞罰,陛下頻降赦令,蠲逋負,賑饑民,恩德至矣。 然典刑未舉,中外有懈怠心。 」絳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未甚亂,乃古平國用中典之時。 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亂之世,始專任刑法。 吉甫之言過矣。 」憲宗以為然。 司空于頔亦諷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謂宰相曰:「頔懷奸謀,欲朕失人心也。 」元和八年,詔:「兩京、關內、河東、河北、淮南、山南東西道死罪十惡、殺人、鑄錢、造印,若強盜持仗劫京兆界中及它盜臓逾三匹者,論如故。 其餘死罪皆流天德五城,父祖子孫欲隨者,勿禁。 」蓋刑者,政之輔也。 政得其道,仁義興行,而禮讓成俗,然猶不敢廢刑,所以為民防也,寬之而已。 今不隆其本、顧風俗謂何而廢常刑,是弛民之禁,啟其奸,由積水而決其防。 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又廢死刑,民未知德,而徒以為幸也。 穆宗童昏,然頗知慎刑法,每有司斷大獄,令中書舍人一人參酌而輕重之,號「參酌院」。 大理少卿崔杞奏曰:「國家法度,高祖、太宗定製二百餘年矣。 《周禮》:正月布刑,張之門閭及都鄙邦國,所以屢丁寧,使四方謹行之。 大理寺,陛下守法之司也。 今別設參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議其出入,是與奪系於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職。 昔子路問政,孔子曰:『必也正名乎。 』臣以為參酌之名不正,宜廢。 」乃罷之。 大和六年,興平縣民上官興以醉殺人而逃,聞械其父,乃自歸。 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請減死。 詔兩省議,以為殺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許以生,是誘之殺人也。 諫官亦以為言。 文宗以興免父囚,近於義,杖流靈州,君子以為失刑。 文宗好治,躬自謹畏,然閹宦肆孽不能制。 至誅殺大臣,夷滅其族,濫及者不可勝數,心知其冤,為之飲恨流涕,而莫能救止。 蓋仁者制亂,而弱者縱之,然則剛強非不仁,而柔弱者仁之賊也。 武宗用李德裕誅劉稹等,大刑舉矣,而性嚴刻。 故時,竊盜無死,所以原民情迫于饑寒也,至是臓滿千錢者死,至宣宗乃罷之。 而宣宗亦自喜刑名,常曰:「犯我法,雖子弟不宥也。 」然少仁恩,唐德自是衰矣。 蓋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亂,治以寬平,民樂其安,重於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時。 考其推心惻物,其可謂仁矣!自高宗、武后以來,毒流邦家,唐祚絶而復續。 玄宗初勵精為政,二十年間,刑獄減省,歲斷死罪才五十八人。 以此見致治雖難,勉之則易,未有為而不至者。 自此以後,兵革遂興,國家多故,而人主規規,無復太宗之志。 其雖有心于治者,亦不能講考大法,而性有寬猛,凡所更革,一切臨時苟且,或重或輕,徒為繁文,不足以示後世。 而高祖、太宗之法,僅守而存。 故自肅宗以來,所可書者幾希矣;懿宗以後,無所稱焉。 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 自《六經》焚于秦而復出于漢,其師傅之道中絶,而簡編脫亂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焉。 其後傳注、箋解、義疏之流 ,轉相講述,而聖道粗明,然其為說固已不勝其繁矣。 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來世次,國家興滅終始,僭竊偽亂,史官備矣。 而傳記、小說,外暨方言、地理、職官、氏族,皆出於史官之流也。 自孔子在時,方脩明聖經以絀繆異,而老子著書論道德。 接乎周衰,戰國游談放蕩之士,田駢、慎到、列、莊之徒,各極其辯;而孟軻、荀卿始專脩孔氏,以折異端。 然諸子之論,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絶也。 夫王跡熄而《詩》亡,《離騷》作而文辭之士興。 歷代盛衰,文章與時高下。 然其變態百出,不可窮極,何其多也。 自漢以來,史官列其名氏篇第,以為六藝、九種、七略;至唐始分為四類,曰經、史、子、集。 而藏書之盛,莫盛于開元,其著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學者自為之書者,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 嗚呼,可謂盛矣! 《六經》之道,簡嚴易直而天人備,故其愈久而益明。 其餘作者眾矣,質之聖人,或離或合。 然其精深閎博,各盡其術,而怪奇偉麗,往往震發於其間,此所以使好奇博愛者不能忘也。 然凋零磨滅,亦不可勝數,豈其華文少實,不足以行遠歟?而俚言俗說,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歟?今著于篇,有其名而亡其書者,十蓋五六也,可不惜哉。 初,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至武德初,有書八萬卷,重複相糅。 王世充平,得隋舊書八千餘卷,太府卿宋遵貴監運東都,浮舟溯河,西致京師,經砥柱舟覆,盡亡其書。 貞觀中,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繼為秘書監,請購天下書,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為書手,繕寫藏於內庫,以宮人掌之。 玄宗命左散騎常侍、昭文館學士馬懷素為脩圖書使,與右散騎常侍、崇文館學士褚無量整比。 會幸東都,乃就乾元殿東序檢校。 無量建議:禦書以宰相宋璟、蘇頲同署,如貞觀故事。 又借民間異本傳錄。 及還京師,遷書東宮麗正殿,置修書院于著作院。 其後大明宮光順門外、東都明福門外,皆創集賢書院,學士通籍出入。 既而太府月給蜀郡麻紙五千番,季給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歲給河間、景城、清河、博平四郡兔千五百皮為筆材。 兩都各聚書四部,以甲、乙、丙、丁為次,列經、史、子、集四庫。 其本有正有副,軸帶帙簽皆異色以別之。 安祿山之亂,尺簡不藏。 元載為相,奏以千錢購書一卷,又命拾遺苗發等使江淮括訪。 至文宗時,鄭覃侍講,進言經籍未備,因詔秘閣搜采,於是四庫之書復完,分藏於十二庫。 黃巢之亂,存者蓋鮮。 昭宗播遷,京城制置使孫惟晟斂書本軍,寓教坊于秘閣,有詔還其書,命監察御史韋昌范等諸道求購,及徙洛陽,蕩然無遺矣。 甲部經錄,其類十一:一曰《易》類,二曰《書》類,三曰《詩》類,四曰《禮》類,五曰《樂》類,六曰《春秋》類,七曰《孝經》類,八曰《論語》類,九曰讖緯類,十曰經解類,十一曰小學類。 凡著錄四百四十家,五百九十七部,六千一百四十五卷。 不著錄一百一十七家,三千三百六十捲。 《連山》十捲 司馬膺注《歸藏》十三卷 《周易》卜商《傳》二卷 孟喜《章句》十捲 京房《章句》十捲 費直《章句》四卷 馬融《章句》十捲 荀爽《章句》十句 第2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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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2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