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數五。 除數四。 熒惑。 終率百四萬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終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變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數百二十七。 除數三十。 ○鎮星 終率五十萬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終日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變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數十二。 除數十一。 ○太白 終率七十八萬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終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變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數十五。 除數二。 ○辰星 終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終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變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時,《五紀曆》氣朔加時稍後天,推測星度與《大衍》差率頗異。 詔司天徐承嗣與夏官正楊景風等,雜《麟德》、《大衍》之旨治新曆。 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 建中四年曆成,名曰《正元》。 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軌漏、交會,悉如《五紀》法。 惟發斂加時無辰法,皆以象統乘小余,通法而一,為半辰數。 余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 不盡,六而一,為刻分。 其軌漏夜半刻分以刻法準象積取其數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內分,二十而一,為晨初餘數。 月蝕去交分,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 已上,以減望差,六十六約之,為蝕分。 日蝕差亦十五約之,以減八十五,余為定法。 又加減去交分訖,以減望差,八十五約之,得蝕分。 日法不同也。 其五星寫《麟德歷》舊術,因冬至後夜半平合日算,加合後伏日及余,即平見日算。 金、水先得夕見;其滿晨見伏日及余秒去之,余為晨平見。 求入常氣,以取定見而推之。 《麟德歷》之啟蟄,《正元歷》之雨水;《麟德歷》之雨水,《正元歷》之驚蟄也。 《麟德歷》熒惑前、後疾變度率,初行入氣差行,日益遲、疾一分,《正元歷》則二分,亦度母不同也。 詔起五年正月行新曆。 會硃泚之亂,改元興元。 自是頒用,訖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歷》演紀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歲積四十萬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閏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掛限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虛分五百一十四。 象統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 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干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二百八十,秒二。 歲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氣辰數同《大衍》。 六虛之差六,秒二十。 轉終分三億一百七十二萬一百三十二。 轉終日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轉秒法一萬。 轉法二百一十九。 約轉分為度,曰逡程。 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終分二億九千七百九十七萬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終日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數日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九百四十五。 太陰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積六十二。 小寒、小暑,益十三,積七十八。 大寒、大暑,益十一,積九十一。 立春、立秋,益十,積百二。 雨水、處暑,益八,積百一十二。 驚蟄、白露,益六,積百二十。 春分、秋分,損六,積百二十六。 清明、寒露,損八,積百二十。 穀雨、霜降,損十,積百一十二。 立夏、立冬,損十一,積百二。 小滿、小雪,損十三,積九十一。 芒種、大雪,損十六,積七十八。 以損益依入定氣求朓朒術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陽每日蝕差:月在陰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春分後,日損四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 月在陽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秋分後,日損四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後伏日十七,余千二十三。 ○熒惑 終率八十五萬四千七,秒七十九。 終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後伏日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鎮星 終率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終日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後伏日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終率六十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終日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後伏日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終率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終日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第1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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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25頁